新时期共青团组织协管青少年事务的探讨:社会工作视角

发表日期:2014-10-07作者:作者:王玉香编辑:system出处:

 

胡锦涛同志曾在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多年来,共青团组织积极探索,在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方面做出了一些可喜的成绩,青少年领域也成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开展的首要领域。目前共青团组织在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面临着历史上最重要的机遇,2011118,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服务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这一文件传达了这样的信息——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的新方式与内容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共青团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增强社会工作的介入将是“十二五”期间共青团组织工作创新的重点。

 

一、青少年事务的形成及其内涵

1.青少年事务的形成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社会出现了以法国“五月风暴”为代表的风起云涌的青年运动。西方青年主要是高校学生通过游行等积极的社会行动来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美国同时出现了挑战传统与主流的嬉皮士运动。青年运动的狂潮促使很多国家的政府不得不关注青少年,重新认识青少年,关注青少年的生存、发展与社会参与问题,认识到青少年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开始改变了忽视或简单化处理青少年问题的状况,开始注重青少年群体的参与问题和发展问题,开始有意识地将青少年事务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注重青少年政策的制定、青少年的服务与青少年事务管理。之后国际社会出现了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促进青少年事务发展的契机:

一是联合国在1985年设立了国际青年年,其主题为“参与、发展、和平”,这一主题对国际社会的青少年观的形成起到了统领的作用,促进了国际社会青年事务发展的进程。

二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在这个纲领里首先明确了青年的作用:“青年是社会重大变革的推动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他们通常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寻求融入现有秩序或成为改变这种秩序的一种力量。世界各地的青年生活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经济环境的国家中,他们都渴望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世界青年行动纲领》,www.un.org)在纲领中尤其强调了纲领是为改善青年人状况的国家行动和国际支持提供了政策框架和切实可行的指导方针。行动纲领旨在实现国际青年年的目标,创造能促进青年人福祉和改善他们生活的条件和机制。明确了十个优先领域,分别是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以及青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这十个优先领域成为各国青少年事务的主要内容。

三是1998年,联合国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在里斯本合作召开的“世界青年事务部长级会议”。该次会议对《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实施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关于青年政策和方案的里斯本宣言》,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社会青年事务与青年政策的发展。

联合国通过这三次正式的专题性的对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的推动,促使了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政策的高度重视,促进了青少年事务的发展。

2.青少年事务的涵义

从《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确定的十个优先领域中,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事务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涵盖两个方面:一是青少年的基本生存权益,二是青少年的发展与社会参与。因此,青少年事务简单地讲就是与青少年生存与发展有关的各种服务性事项的总称。具体地讲就是政府及各类服务组织根据有关政策与制度,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而开展的有关教育、管理、保护、开发等综合性的服务事项。

 

二、新时期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挑战

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是共青团组织工作方式从依靠、教育、活动方式组织动员青年,向依靠、教育、服务方式组织动员青年的重要转变;是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它已经不再是简单地组织青少年活动,以活动吸引青少年,而是以深化的服务去直接服务于青少年以促进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它不再是简单地追求表层活动的轰动效应,而是追求一种扎实的、长效的为青少年服务机制的建成。这种服务职能的转变与强化,对共青团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社会管理”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的管理职能与定位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news.xinhuanet.com)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在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而必须建立的社会管理格局。这种社会管理格局的管理主体显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由不同管理主体组成的一个完整的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或管理网络。具体地讲,社会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news.xinhuanet.com)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政府也不再承担全部社会职能,不再采用简单地以单位为基础对社会实行总体控制的方式,而是要实现社会职能的市场化与社会化,更多的人已经“去单位化”。过去的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符合计划经济体制要求,主要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统管了全部的社会资源,同样在这种体制中,共青团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是被社会广为认可、被青年高度认同的青年组织,其政治地位就是独特的优势,就是其较强凝聚力的重要源泉;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流动、职业变更的常态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及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利益获得与满足途径的多样化等等,使共青团组织面对更为复杂的客观现实,社会资源不再是由政府部门垄断,而是形成了很多社会上自由流动的资源,形成了一些草根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现实中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即在一些社会服务组织能够给青少年提供更为直接有效服务的现实中,共青团组织应该如何提高自己的凝聚力?共青团组织如果不能直接地贴近青少年,就很难赢得广大青少年的认可;如果共青团组织不能代表青少年的利益,其助手地位如何体现?即共青团组织面对来自青少年社会服务组织带来的压力。当然我们现在正处于由过去的管理体制向新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这种管理体制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共青团组织的行政化的工作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而且共青团组织有着较为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管理体系与模式,基层团组织往往会用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去从事一些行政性的事务。应该注意的是共青团组织在为党与政府部门输送大量后备干部与人才的同时,也使得青少年事务管理队伍的变动性增强,即共青团组织人员的流动性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稳定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共青团组织同样面对着来自自身体制的压力。在这种内外压力的现实中,共青团组织应该如何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这是我们必须面对与思考的问题。

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是我国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特色。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形成了一种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式的体制模式,如民政部领导之下的民政系统,主要负责特殊青少年(孤残)福利服务政策的规划、实施与监督。即凡涉及孤残青少年的生活保障、收养照顾、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等方面,从具体待遇的确定、设施建设、服务的组织与提供、相应机构的管理与发展等,都是其权责范围。民政部门往往通过建立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中心、特殊学校、流浪儿救助站(中心)等方式为这些特殊青少年提供具体服务。以教育部领导之下的教育系统主要负责青少年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些福利服务政策的规划、实施与监督。即从区域学校的设置、学校规格与专业设置、学生的资助与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后勤保障等等都是其权责范围。教育系统主要通过学校教育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劳动保障与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司法部等等在各自主管的政策和行政事务范围内,负责有关青少年政策的规划、制定、实施与监督,在具体的管辖范围内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而共青团组织起到协调这些政府部门对青少年政策的规划或协助其实施与执行的作用。

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这种协助地位,是由共青团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先进青年的组织其政治性就决定了共青团组织承担着教育引导青少年、代表青少年利益的政治职能,但承担青少年事务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还较为薄弱。因为共青团组织还不是专门负责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只是处于被委托协助管理的地位,共青团组织只是一种社会团体,因此,在现实中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现实,共青团组织缺乏相应的统管青少年事务的政策权限与行政授权。对于众多有关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政府部门来讲,并没有形成共青团组织所具有的法定的、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共青团组织的制定政策的能力、资源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其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受到相应的制约。因此共青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似乎已经很明确,就是协助管理的地位,但似乎仍然很模糊与笼统,如何协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具体的政府部门的授权。在没有明确的权限规定、存在较强的工作张力的前提下,共青团组织如何以自己的优势与良好的管理成效,来确定在社会管理中应有的管理定位,是共青团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2.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取舍与选择问题

实际上,实践的或具体的青少年事务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青少年事务不属于单纯的政治事务的范畴,还属于公共事务与社会事务的范畴,且其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更为突出与显在。青少年事务的服务内容的丰富是由青少年群体不同群体类别、不同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决定的,更是青少年处于特殊的人生时期而决定的。

青少年期是人生发展的重要过渡期与成长期,是由身体的不成熟到身体成熟的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认知、心理、思维发展的重要的时期。从年龄的角度,共青团组织将团员的年龄界定为14~28之间,而不同年龄青少年的需求与面临的发展任务是完全不同的,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的服务肯定要有区别。如果根据特征与需要可以将青少年群体划分为一般青少年、特殊青少年与偏差行为青少年。一般青少年是指处于正常发展的青少年,这类青少年占青少年群体的大多数;特殊青少年是那些面临一定困境(自身或成长环境)的青少年,如残障青少年、流浪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等等;偏差行为青少年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正常发展轨道的青少年,如犯罪青少年、吸毒青少年、自杀青少年等等。每种青少年群体他们面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需求是不一样的,而针对不同群体的服务内容也应该有区别。对一般青少年群体可能更多地采用发展性的服务工作,主要针对一般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而开展服务,这种服务包括青少年自我认识、心理调节、情绪管理、人际交往、休闲娱乐、学业就业辅导等等有关发展性的内容;对特殊青少年的服务内容当然也应该包括正常发展的需要,更应该将首要的困难解决放在一个首要的位置。对偏差行为青少年的服务主要是以矫正与治疗为服务内容。同时,每一个青少年个体其成长的环境与经历不同,其需求也不同。

因此,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内容包括与青少年群体生存与发展有关的所有需求的满足,这种需求包括物质上的需求,也包括精神上的需求;包括最基本的维持生存的需求,最基本的被保护的需求,也包括社会参与这样高层次的需求;既包括青少年个体成长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困惑与烦恼的解决,也包括所存有的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解决,更包括青少年发展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而青少年个体的发展需要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服务;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多种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才能凑效。

面对如此繁杂的青少年事务,共青团组织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对所有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是否能够有足够的资源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服务,是否能够真正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社会政策乃至制度,是否能够通过有效的管理产生青少年事务管理的良好效果?这是一些具有挑战性的现实问题。共青团组织的协助地位在日益拓展的青少年服务的社会空间中,其拥有的双重身份,即政府的代言人与青少年利益代表者的融合问题也是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共青团组织应该如何强化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青少年服务,应该如何协助政府进行管理?这是新时期共青团组织必须要面对的选择。

 

三、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的可行性分析

社会工作是产生于西方社会的一种专业与职业,其有独特的专业价值理念与专业方法,社会工作开始就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助弱扶困的服务性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助人工作,现在发展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现代性的社会服务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青少年领域中的具体应用。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之所以成为可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可为共青团组织管理青少年事务提供全新的管理理念

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服务空间的拓展,增强了社会自我管理与调节的功能,社会组织的服务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具体的青少年事务也由不断增多的社会服务组织所承担,而这些服务组织往往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方式来进行服务,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这种服务组织会随着社会服务的增加而逐渐增多,使青少年事务表现出明显的社会性特点。这种社会性特点要求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时,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应该是面向一定社会服务组织的管理,不再是简单的协调。如果共青团组织以非专业化的方式去管理专业化的组织,显然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更谈不上进行专业上的督导与有针对性的评估。

社会发展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更带来了青少年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与多样化,共青团组织必须能够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充分发挥在解决青少年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共青团组织在过去的青少年事务中创立了服务于青少年的品牌之一的希望工程,在解决我国贫困儿童失学问题做出了贡献,不仅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而且也唤醒了人们重视教育的意识,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自愿性辍学现象,这不是简单的上不起学的问题而是不愿上学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贫困问题而是原因复杂的失学问题。青少年失学问题的新特征,共青团组织应该如何去介入服务?另一个品牌——志愿者活动,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公益意识、实践能力与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不仅使很多重大活动得以顺利开展,而且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建设等等提供了优质的人力支援,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在今天,简单的浅层的志愿活动对现实与青少年发展的作用已经明显弱化,建立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成为志愿者活动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而这些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有符合现代服务发展要求的价值理念作为导引。

社会工作可以为青少年事务带来新的价值理念。作为专业助人的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总的概括起来是“助人自助”。所谓的助人自助,就是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能够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它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助人的过程中通过提供一种心灵的支持提高受助者的自助能力,提高他们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它要求服务对象的自决(自我决定),而不是社会工作者越俎代包;它强调的是服务对象的自我成长,而不是对社会工作者的依赖。而这样的价值观念来自于人本主义理论、优势视角理论等整合起来的社会工作理论,它认为人都有潜能的,服务对象所经历的创伤与挫折虽然具有一定的伤害性,但是也是人生的财富,也是一种发展的机遇,可以通过改变服务对象看待问题的视角,通过一定的资源连接的协助来提高服务对象自我解决问题、应对问题的能力。因此,社会工作的服务不是简单的“授人以鱼”,而是“授人以渔”。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引入青少年事务中,这样的社会服务不是简单的提供帮助,而是在帮助的过程中提高青少年应对生活困难与成长问题的能力,这将有助于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服务职能,从而建立青少年事务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共青团组织对现实青少年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增强实效性。

2.具有共青团组织管理青少年事务的专业社工人力资源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教育从1988年开始,由北京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几家高校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到1999年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开设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明显增加,截止2011年底加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高校有282所。青少年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多数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专业教育的发展为现实青少年事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人才的保障。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人事部与民政部联合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与《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对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要求,起到了规范现实服务的作用。而这些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的确定则促进了社会工作对青少年事务的介入,使青少年社会工作得以较好的开展。2004年,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实务领域中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始,这是共青团上海市委以专业社会工作进行青少年事务管理的试点;2007年广州团市委试点的“11N”的运作模式,即一个出资机构——政府,一个监管机构——共青团组织,N个运营机构——具有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NGO组织(李海、王军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广州“青年地带”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为例》,《青年探索》2009年第4期)。深圳也在2007年建立了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工作体系,深圳团市委提出了“社工+义工”的模式(《深圳推出社工+义工模式》,www.youth.cn)。这些青少年事务的运作与管理,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组织承担项目或设置岗位的办法实现的,尤其关键的是招聘了大量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青少年服务与管理工作。尽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多,仅20万人,但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可以成为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优势人力资源。

3.可以提高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服务职能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要求青少年工作者能够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必然要运用专业方法。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行政。而从方法系统的角度可以分为微观的方法(个案工作)、中观(小组工作)与宏观的方法(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的应用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在一定的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专业价值观在操作层面上要求青少年工作者要做到尊重、接纳、自决、保密与个别化。

尊重,就是要尊重青少年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利、人格尊严、尊重青少年的成人感,能够平等地对待青少年。它要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避免以师长、导师或者指导者、控制者等的角色面对青少年,而应将青少年视为是与工作者具有平等地位的个体,真诚地进行沟通和交流。

接纳就是要接纳青少年整个人,包括他的长处和弱点,适宜的和不适宜的品质,正面的和负面的感受、态度与行为,价值观和人生观等。社会工作者要认识到青少年的成人感与独立自主的愿望,接纳能帮助青少年从其自我防卫中解脱出来,能够冷静地思考问题,能够面对自己的问题。

自决就是要求青少年要自我决定。青少年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需要与权利,充分尊重与相信他们有潜力去解决问题以及进行改变,以协助的方式和青少年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仔细思考每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可能的结果,尝试各种改变的策略,帮助青少年更加了解别人和自己,并发现自己潜在的能力和成长的机会。避免了青少年对工作者或他人的依赖,帮助青少年个体重新认识和整合自身的能力和资源,从而最终提升自己发展的能力。

保密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要保守与服务对象有关的或服务对象透露给社会工作者的秘密资料。对于青少年个体来说,与其他年龄段的个体相比,其自尊心更强,他们不希望自己行为或想法被更多人分享,尤其是发生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时,他们也担心事情暴露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影响到未来的前途和人际关系。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运用保密原则,可以更好地取得服务对象青少年的信任,也能够使服务对象青少年的表达更为真诚和真实。

个别化的原则,强调“人在情境中”,要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要承认每个青少年个体具有的独特性,有不同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需求,避免运用单一的方法或工作模式来开展服务。服务项目的设计和服务手段的选择应该以具体的不同青少年个体而进行选择,服务方法可能是几种方法的融合。

在这些操作层面价值观的指导下,社会工作的服务能够充分运用同理心,能够较好地与青少年共情,从而会促使青少年发生我们所期望的转变。这种服务方式也会带来青少年事务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管理,而是要为青少年服务去整合资源,为实际的青少年事务提供相应的支持,并且能够对日常的青少年事务进行监督与指导,使青少年事务的管理落脚为——为青少年服务而服务。

 

四、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体系的构建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要求共青团组织能够更好地通过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有效地整合资源,切实取得青少年事务管理的实效。但不同的地区、不同层次的共青团组织所处的环境不同,其资源优势与青少年发展的具体环境有别,其所建构的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体系也会各有侧重。但是在建构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体系中有需要共同遵守的原则与实现的途径。

1.以青少年为本的原则

“以青少年为本”是社会工作的青少年观。它是“以青少年为本体,视青少年为主体,一切为了青少年,为了青少年的一切,为了一切青少年的一种发展性的青少年观,是注重青少年潜能的开发,让青少年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一种青少年观。”(王玉香:《科学发展视阈下的青少年观》,《当代青年研究》2010年第7期)以青少年为本的原则要求共青团组织在政策倡导、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能够考虑到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能够从青少年的需要与特点出发,能够以一种系统全面的视角、以发展性的观点去看待现实中的青少年问题,树立一种为青少年发展与成长负责而不是简单的为上负责的观念;能够在现实的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注重服务过程的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而不是简单的绩效追求;能够从长远的机制入手而不是只追求一时轰动效应的简单行为,从而能够真正具有为青少年服务的意识。社会工作青少年观的确立,能够使共青团组织在现实中以社会工作青少年观去考量现实的青少年事务的开展与管理,是确保青少年事务社工体系良性运转的前提与基础。

2.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体系构建的途径

1)确定主次分明的青少年事务内容体系。青少年事务的内容很多,共青团组织不可能开展所有内容的青少年事务,在现实中也很难面面俱到,但共青团组织要确定与选择青少年事务的内容时,要注意选择优先发展的青少年事务内容,形成主次分明的青少年事务的内容体系。而青少年事务内容体系的确定,首先要考虑所在区域、所在行业、所管辖范围内社会资源的情况,了解所在区域或行业青少年群体的构成与基础情况,来确定青少年事务的主要服务人群,如,所在的区域是农村,而且是劳动力输出地,那么共青团组织就应该把青少年事务的重点放在留守青少年服务上;如果是劳动力的输入地,那么共青团组织就应该把青少年事务的重点放在新生代农民工服务或农民工子女的服务上。而这些服务人群的需要与可能存在的问题则是我们确定服务具体内容的依据,如留守青少年,可能缺乏生活照料、缺乏家庭的监管,缺少亲情,可能带来一些学业发展不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行为与心理健康问题等等。如果所在区域存有不同的青少年群体,可能要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确定相应的青少年事务内容,建立以突出解决某类青少年群体问题或发展需要的青少年事务与其它类别青少年群体需要为辅的青少年事务内容体系,从而使所管辖区域的青少年事务具有独特的特点且主次分别。

2)整合优势资源,形成青少年事务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在整合资源方面,共青团组织具有其它任何社会服务组织都不具备的优势。共青团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去协调与整合各种服务青少年的资源,以解决青少年事务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尤其是有关青少年政策的制定。可以整合有关青少年研究机构与高校相关的人力资源,共同开展所在区域青少年发展需要与问题的调查与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可参考的有关青少年政策的建议;通过向有关专家学者咨询,了解有关政策,以利于青少年事务有关决策的确定;通过委托有关专家学者对政策研究或对所在区域青少年事务开展情况的调查与研究,获得对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与指导。可以整合发展较好的社会服务组织,扶持其开展有关青少年的服务项目,使之成为共青团青少年事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利用媒体资源,进行有关政策与青少年事务的倡导,来提高青少年事务成效的宣传,来影响社会形成正确的青少年观。可以整合一些企业资源,为青少年事务的开展提供资金的支持。共青团组织通过整合这些优质的社会资源,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对青少年事务管理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提高共青团青少年事务管理的实效,提高共青团组织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

3)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推动青少年服务项目的开展。在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较为迅猛的现实中,共青团组织不能仅仅整合一些社会服务组织,还要培育自己的服务组织去承担青少年服务项目,这是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必然趋势与现实要求。培育自己的服务组织,就是建立自己的服务阵地,这是进行试点、强化服务、品牌运作与规范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共青团组织能够成为培育青少年服务组织的孵化基地,青少年事务规范化运行、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基层体系的形成则指日可待。

4)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培训与青少年事务督导的常规化保证。青少年事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青少年工作者的素质。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对青少年工作者的培养应该是重要的任务与内容。共青团组织可以通过轮训短训的方式,聘请高校青少年社会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对青少年工作者进行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方法技巧的教育与训练,提高青少年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与素质,从而更好地从事青少年服务与管理工作。聘请有关学者与资深的实务社会工作者对青少年服务进行定期的督导,以及时帮助与协助青少年工作者解决现时碰到的难题,具体指导青少年工作者服务的开展。同时也可以将这种专业督导与共青团组织的行政督导有机结合起来,以保证青少年事务的良性运行。同时,要建立青少年事务的网络服务平台,成为青少年事务宣传的网络窗口,青少年与共青团组织联系的网络渠道,青少年工作者经验交流与沟通学习的重要载体。

 

注:该文获第八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12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杨长征、杨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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