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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发展进步-专项开展防性侵、“打拐”等工作

发表日期:2020-09-01作者:编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出处:少年儿童研究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9年发布的《虐待儿童磋商报告》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指行为人在未成年人尚未完全理解性行为,或无法作出性同意表示,或尚未发育完全不能作出性同意,或在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禁忌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多数国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罪名的界定,是在借鉴该定义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的扩充。在中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等。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全球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4年发布的一项报告,约12亿女孩到20岁时,大约十分之一曾被强奸或性侵。世界卫生组织数据亦显示,全球儿童遭性侵平均比率高达12.7%。

在中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27.35%。其中,遭遇性侵的女童人数超九成;7~14岁受害者近八成;农村地区受害人比城镇多五成;熟人作案近七成,易于接触儿童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超六成作案者为多次性侵。需要特别重视的是,家庭成员作案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网友作案呈现团伙性、跨区域等特点;未成年人作案往往与接触色情信息有关。

由于诸多因素,性侵未成年人被公开的案件仅为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性侵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创伤,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导致抑郁、自卑、焦虑、恐惧、性观念错位、人际交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企图自杀等一系列问题;还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的反社会行为,导致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恶逆变。

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的工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在预防和减少性侵案件发生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会团体协力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有力指导司法实践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方式多样,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也呈现多样化特点。我国与性侵害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予以修订和完善。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国《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文件,该意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对涉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指导了各地的办案实践。政法机关依法及时处理了海南、河南等地发生的性侵害女童案。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截至2017年,全国已有18起涉及性侵害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行为并入奸淫幼女并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保护范围覆盖到男性受害主体;从重处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淫媒行为。法案的施行,将对我国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各地结合实际也进行了有益探索。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借鉴国外的社区公告制度预防重复作案的现象,开始在实践中对预防性立法进行探索与尝试。

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大了对性侵儿童犯罪者的打击力度,为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

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防范性侵害知识宣传广泛覆盖幼儿园和中小学

2012年以来,公安部每年会同综治、教育部门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防性侵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78%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发生在校园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同比下降35%,侵害师生安全的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1%。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印发。截至2017年4月,各地检察机关已开展巡讲1.7万余场,覆盖1.8万余所学校和1850万名中小学生,普遍包括家长、老师和管理人员。辽宁、上海等多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把巡讲范围拓展至幼儿园,主要宣讲防性侵等必要的自护知识,这些课程内容准确、科学,引入动漫、游戏等元素,便于儿童接受。截至2016年底,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各地各部门除了深入持续开展“护校安园”“法治进校园”“春蕾计划护蕾行动”等专项行动之外,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进行探索。

河南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妇联等单位联合拍摄了儿童防性侵动漫《守护青苹果》,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观看,编印了一万多册《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免费发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与多国开展高级别安全对话,合作打击网络性侵成效显著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性侵未成年人的方式也日趋多样。未成年人作为网络用户的重要群体,一方面,网络环境中充斥的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少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极大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国家网信办加大对网上儿童色情的网络坏境治理力度。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网络监督志愿者、妈妈评审团、网站自律专员三支社会监督力量开展了针对“恋童癖”等网上儿童色情信息的专项清理工作。腾讯各平台根据对儿童色情犯罪特点和组织模式进行研究,加大对此类信息的处置力度;百度设立专门团队清理处置涉儿童色情内容,主动关闭相关账号百余个, 24小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微博对于色情低俗信息,尤其是打“擦边球”的信息,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处置;快手对涉儿童色情信息的相关账号进行永久封禁。

我国与英美等多国展开高级别安全对话,合作打击网上儿童色情,也收到了明显成效。2015年,中美双方达成了《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2016年,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提供的线索,中国警方破获一批涉嫌利用网络大量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案件,抓获涉嫌性侵、猥亵儿童、教唆犯罪、拍摄视频图片或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犯罪嫌疑人17人。

社会组织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重点帮扶被性侵未成年人和构建志愿者宣传网络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发挥自身特点和作用,密切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上海、重庆等地多地检察院与团委建立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教育帮扶的长效机制,与妇联共同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提高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013年, 全国妇联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发起“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和“春蕾计划—护蕾行动”,通过学校、社区免费发放防性侵知识读本《儿童手册》、《家长手册》,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2013年,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现为女童保护基金),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女童保护基金通过与地方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培训当地教师授课,使得儿童防性侵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宽,覆盖儿童超过150万人,覆盖家长超过30万人,截至2017年4月底,已在全国28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数百万网友参与。

 

(原载《中国青年发展报告 NO.2  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发展进步2018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年8月1日第一版)

张旭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编审

责任编辑:张旭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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