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守儿童国外研究状况
近20多年来,由农村向城市的人口大流动已成为中国最突出的社会历史现象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人,这些流动人口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与之联系的户籍制度,家庭化迁移面临重重困难,因此产生了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
留守儿童并不是中国本土化的问题,在中美洲和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寻求经济收入为动因的人口大规模迁移(包括国内和国际迁移流动)使留守儿童成为这些国家面临的共同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国际移民全球委员会(GCIM)、国际劳工组织(ILO)、斯卡拉布里尼移民中心(SMC)等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对留守儿童现象较为普遍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
(一)留守儿童的分布及规模
从地域来看,东欧、拉美(主要为加勒比海地区)、非洲和亚洲地区各国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且呈急剧上升趋势。大部分留守儿童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客观上反映了世界经济的人文地理分布。从阶层来看,人口迁移引起的父母和子女分离存在于社会不同层面,但在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更普遍。
在亚洲,除中国外,留守儿童最多的是菲律宾,根据人口普查的数据估计有800万,占菲律宾青少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印尼约100万,泰国约50万。在孟加拉,18%-40%的农村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迁移到外地工作。蒙古有4.7%的儿童被留在农村地区。斯里兰卡仅母亲不在身边的儿童就有100万。
非洲农村的迁移率特别高。东非除了难民流动,也有大量劳动力移民,西非30%的人口离开家乡在外谋生,南非25%的家庭都有成员移民。坦桑尼亚超过一半的农村家庭至少有一个移民成员。
在拉丁美洲,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的学校样本显示,分别有10.5%和35%的儿童父母移民。这种情况在加勒比海地区岛屿上相当普遍,包括巴巴多斯、多米尼加共和国及圣卢西亚。2002年,13%的墨西哥人和22%的萨尔瓦多人移民美国,而把孩子留在原籍国家。墨西哥双亲家庭中出生的儿童有17%会至少经历一次父亲外出。厄瓜多尔至少有一位家长在海外的儿童有20多万。
近年来东欧移民大量增加。罗马尼亚10-15岁的儿童中约1/5(17万)有一方或父母双方在其他国家工作。摩尔多瓦有17万0-18岁的留守儿童,其中80%是农村儿童。另有摩尔多瓦教育部的报告指出,相关机构收留的7-12岁孤儿或弃儿中多是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国外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外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主要讨论了父母外出后对儿童生活、医疗与健康、教育、心理、行为和社会化的影响,还有一些研究重点关注外出父母与儿童的沟通形式和汇款联系。
1.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
部分研究发现父母汇款对留守儿童生活水平有积极影响,留守家庭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尤其是外出母亲更关心子女生活,寄更多的钱回家。
也有部分学者研究亲子分离的不利影响。他们发现母亲外出的家庭,孩子更多地由其他家庭成员而不是父亲照管,例如在斯里兰卡,多由祖母照管。留守母亲则靠亲戚的有限支持独自担负抚养孩子的责任。许多留守儿童不得不过早地承担大人的责任,包括管理父母寄回的钱财以及照顾年幼的弟妹,生活负担加重。
2.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医疗健康的影响
在墨西哥农村,父母外出导致短期内婴儿死亡率上升,研究同时发现,儿童父母的早期外出虽然对孩子的总体健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因为有汇款,能够逐渐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改善当地的儿童卫生健康设施,使儿童获得更好的健康服务。2003年对菲律宾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整体健康状况好于非留守儿童。但斯里兰卡的一些留守儿童食欲减少,5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体重下降。Delancey等人对中国山东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健康水平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
3.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
研究发现父母外出对儿童学业和在校表现既有积极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对萨尔瓦多和菲律宾的研究发现,父母外出务工的汇款能降低留守儿童辍学率。对南斯拉夫和葡萄牙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成绩与控制组没有差异,甚至更好。Rozelle等人对中国的研究认为父亲移民对儿童成绩有积极的影响。
对意大利、菲律宾、罗马尼亚等地的研究发现,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要承担更多的家务,留守儿童辍学率高于非留守儿童。母亲缺席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明显较差,甚至厌学、自杀。学校、老师、非留守学生对留守儿童的“污名化”也会影响其在校表现。
蒙古一些人口移出较多的地区,学校校舍破旧、缺少教师和教学设施等状况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大于父母外出。
4.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部分研究者认为孩子与父母的早期分离会影响其后期发展。摩尔多瓦留守儿童报告指出,亲子分离给儿童带来孤独、焦躁、抑郁、自卑、内疚及被遗弃等复杂感受,使他们普遍缺乏社交能力、对人际互动缺乏自信。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并非亲子分离,而是分离前后的各种条件影响导致留守儿童的困扰。例如在墨西哥移民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家庭成员把跨国生计看得很平常,研究者认为留守儿童是否出现心理问题取决于个体、家庭(分离原因、沟通状况等)和环境的因素,包括过往精神疾病史和早先已经存在的依恋障碍。
5.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菲律宾的留守儿童大多会能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持,父母外出没有对其社会化产生负面影响。在斯里兰卡,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较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在未成年怀孕、滥用药物、心理问题和暴力行为等问题上有更大的风险。
6.外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方式
维持亲子间的关系是一项艰难的任务,留守家庭的沟通频率和方式各不相同,取决于生计手段、家庭位置(农村或城市)及谁掌管家庭。外出母亲在维持与子女的关系上投入了更多精力,沟通形式包括打电话、写信、手机短信及礼物交换,使儿童能更好地适应父母外出,缓解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叶敬忠,2005年)
(三)留守儿童国外研究的启发意义
国外对留守儿童研究的时间开始早,研究方法趋向多元化,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视角。
1.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审视留守儿童问题
目前我国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形势一样,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还任重道远。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有大视野。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只有在全球化背景下反思已有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从战略上探寻适合中国发展的新思路,从宏观上制定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
2.从儿童权利视角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国外留守儿童研究均带有广泛的儿童权利视角。尤其是联合国机构和一些NGO组织,十分注重发展中国家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致力于法律保护框架的制定和促进输出地的社会发展。
3.更多地关注留守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国外留守儿童研究更多地关注留守过程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多数研究者认为留守并不导致“问题儿童”,问题往往出现在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所引起的环境变化的适应过程中。(谢新华,张虹,2012年)
二、中国留守儿童问题的发展演变
(一)历史上的中国留守儿童
只要有一定规模的人口流动,就会产生留守儿童,笔者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除了官方主导的人口迁移外,从来不乏各种原因的人口迁徙。第一类是因为人地关系紧张、自然灾害和战乱等导致生活压力,形成以谋生为动因的人口流动,例如走西口、闯关东、下南洋等,流动的主体是贫苦农民和普通百姓。第二类是以经商为目的的人口流动。《晋书》载,徽州人好“离别”,常出外经商,历史上比较有名的还有蹚古道的关陕商人和浙商、晋商等,流动主体是普通百姓。还有其他原因的流动,如文人、囚犯、官员等流动。这些人口迁移与流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流动者往往首先单人迁移以减少整个家庭的风险成本,容易形成家庭内部的亲子分离。
然而,这些留守儿童为什么没有成为“问题”呢?社会学这样界定社会问题:它是指社会中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是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而需要运用社会群体的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基于这样的界定,笔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留守儿童没有成为社会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1.地域性较强,影响面较小
中国历史上的人口流动多带有较强的地域性,走西口的主力是晋北人、陕北人和河北人,下南洋的流民浪潮中95%以上是福建人和广东人,规模最大的闯关东波及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及皖北、苏北等地,在新中国前夕近4000万人(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全国解放后统计,闯关东后留下的山东人有700多万,约占当时东北总人口(4000万)17%,当时全国人口为5.4亿(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2.流出地群众对这种迁徙习以为常
走西口从明代中期开始,到清朝末年,绵延400多年的时间里,渐渐成为在一定地域一定历史时期人们共同创造和传承的习俗,这与墨西哥移民较多的社区情形相似。
3.传统家族文化的深刻影响
与农耕文化和农业社会相适应,世代繁衍和同族相邻而居的传统形成独特的家族和乡村文化,能给予留守妇女和儿童有力的支持。此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使得先外出迁徙的多为男性,而留下来的女性能给予孩子持续稳定的照顾,对留守儿童没有太大的影响。这一点与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现阶段留守儿童的调查结果一致。
(二)现阶段的中国留守儿童
1.形成原因
(1)流动规模大。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上是“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根源在于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而这两个基本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化解的。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人,比10年前增加了80%,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2)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体制壁垒。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问题,如农民难以承担子女入学费用、必须在原籍所在地参加中高考、各地选用教材不同使得农民工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学内容不能衔接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群体的产生。其根源是政策体制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状。
(3)传统乡村文化的消解。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的家庭结构、功能、生活方式改变,独特的村落文化、家族制度、社会关系系统改变,不能再给予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有力的支持。它反映的是传统农业文化向工业文化转型过程中的文化失调现象。
(4)社会的建构。留守儿童问题之所以凸显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借助国家政策、大众传媒、学术文本、社会舆论等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大多研究都带有问题化的色彩,使得留守儿童这个本身从人口学角度对某一个人群的界定概念,逐渐成为带有贬义色彩的描述——留守儿童群体逐渐被标签化了。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出现留守儿童这个概念开始到2003年的10余年间,虽然留守儿童已经大规模地出现,但并未引起更多的关注,转折点出现在2004年。从2004年到2013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聚焦“三农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得到重视,相关研究和报道大幅度增加,也唤起了全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和关爱的热情与意识,
2.概念界定
目前,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仍然缺少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定义,在字面表达上,研究报告中出现过“留守子女”“留守学生”“留守少年”“留守孩”等称呼,英文翻译也有Parent-absent students,Left-behind children,Children left等。根据不同概念界定进行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以致在规模推算上有很大出入。已有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定义主要是围绕着以下几个基本特征来进行的。
(1)儿童年龄。已有研究中关于留守儿童年龄的使用差别较大,是造成这一群体数量无法确定的重要原因之一。比较有代表性的年龄划分有“14周岁及以下儿童”“不满16岁儿童”,还有学者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18岁以下均为儿童,还有研究中所指的留守儿童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儿童(6-16岁)”。
(2)父母外出。父母外出是留守儿童概念构成的核心部分,学者对父母外出这一特征的要求已经达成共识,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
(3)父母外出时间。大多数研究对父母外出时间未加限制,有研究人员为了研究的可操作化,把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务工时间进行了限定,有的限定为4个月以上,有的限定为半年以上,现在学界基本赞成后一种限定。
在现有的定义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混同;留守时间是一次性还是累加时间不明确。
3.数量规模及分布
留守儿童数量规模的统计测算因为不同的操作方式和统计口径,得出的结果相差悬殊,少则2000万,多则7000万,较为权威的调研报告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段成荣、周福林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为依据测算,全国14岁以下留守儿童规模达2290万。
(2)由李庆丰撰写的《少年儿童数据解读系列(第四辑)》中指出,如果以18岁为界,约有7918万未成年留守儿童。
(3)全国妇联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18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
(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估计,2006年中国农民工子女已经达到4300万,其中2300万是留守儿童。
虽然数目出入较大,但留守儿童群体规模的庞大是学者们所公认的,官方机构文件和发言常用的数字是2000多万。
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也有相应地带的区域特征。全国妇联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比例也很高。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5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当地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
4.多元性
现阶段留守儿童群体的多元性给研究带来了更多的视角,也增加了难度。地区、性别、年龄段、父母外出情况(外出年限、务工地点、从事职业、回家频率、停留时间等)、监护类型等条件组合成为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其中,研究者在实际调查中对监护类型有以下几种主要分类方法:一是隔代、上代和自我监护3种类型(李庆丰,2002年)。二是儿童单独留守、儿童与父亲留守、儿童与母亲留守、儿童与母亲和其他亲属留守、儿童与父亲和其他亲属留守、儿童与其他亲属留守、儿童与其他人员(邻居、托管人等)留守等7种类型。三是隔代(祖辈)监护、单亲(父亲或母亲)监护、上代(亲戚或邻居)监护、同辈监护(哥哥姐姐或自我)等四种类型(叶敬忠,2005年)。
与中国历史上其他人口流动和迁移不同,现阶段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社会发展形态密切相关,具有时间上的长期性和地域上的广泛性,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副产品——留守儿童会在很长的时期内持续存在。这一规模越来越大的群体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对其持续的关注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三、留守儿童现有研究的学科和理论视角
较早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的大多是基层教育工作者和新闻记者,其次是来自学界的关注,主要是高校教师、专门研究机构的研究者,他们从人口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不同学科主要运用的理论不同,也有一些理论被运用于多个学科。
(一)社会学主要理论
1.生态系统发展理论
在布朗芬布伦纳(U. Bronfenbrenner)有关发展的生物生态模型中,所谓的行为系统被用于指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着的环境,由小到大可分为微系统(家庭、学校、同伴等)、中系统(个体与其所处的微系统和微系统之间的联系或互动过程)、外系统(大于中系统的生态环境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如父母工作单位、家庭所处的邻里社区、学校管理部门等)和宏系统(主流文化、风俗习惯等社会宏观层面)。
2.“镜中我”理论
查尔斯·霍顿·库利(George Herbrt Mead)是最早提出自我意识的社会学家之一。他认为,人们对自己的意识,反映了它们所考虑到的别人对自己的思考,库利称这种自我为“镜中我”。
3.“角色扮演”理论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认为,自我是对社会客观现实的内化和主观解释,自我的观念是在社会互动中产生的。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模仿阶段、嬉戏阶段和博弈阶段,模仿阶段的“重要他人”理论和博弈阶段的“一般他人”理论常用来解释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问题。
4.社会资本理论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 Coleman)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其内容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网络和网络摄取。社会中的个体只有通过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网络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摄取,才能得到社会资本的回报。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包括关系、信任、规范、信息、声望、权威等,但都离不开社会网络。
5.家庭认同理论
日本社会学家上野鹤子认为构成家庭的层面有现实和意识两个方面,现实表现为家庭的实体形式,意识则是凝聚家庭形式与内容的核心。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传统上被视为家庭实体的存在与家庭自我意识之间出现偏离。
(二)心理学主要理论
1.人格发展理论
西格蒙德·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三系统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人格才能健康发展。“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如果对儿童的教育只是顺从其本能而不加以限制,或对一切本能冲动都加以严厉限制,都会导致心理问题。
2.道德发展六阶段理论
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认为个体道德发展可以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前世俗水平:阶段一以惩罚和服从为定向,阶段二以工具性的相对主义为定向;世俗水平:阶段三以人际关系和谐或(愿做一个)“好孩子”为定向,阶段四以法律与秩序为定向;后世俗水平:阶段五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定向,阶段六一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在最初的阶段,孩子并不懂得道德是什么,他们遵守规则只是为了避免大人的惩罚和得到大人的赞同,在第三四阶段,人们已经认识到规则是为了使社会生活正常进行而制定的,第五阶段,人们认识到法规是社会舆论的产物,第六阶段,人们会认识到一定的普遍原则,感到不能服从违背伦理的规则。科尔伯格特别重视道德发展的关键期,例如10-13岁是从前世俗水平到世俗水平的转变阶段,在关键期发展期滞后的儿童无法完全补救这种缺失,也就在成人后无法获得更高的道德水平。
3.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Abraham Maslow)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需求层次理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一是人人都有需要,某层需要获得满足后,另一层需要才出现;二是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显示出其激励作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情感需求属于较低层次的需求,一般通过外部条件得到满足。
(三)教育学主要理论
1.社会学习理论
班杜拉(Albert Bandura)认为,儿童的许多行为不是按照“加强—惩罚”方式学到的,而是通过“观察—模仿”来学习的,他们强调个体成长中社会环境、文化因素和榜样的作用。
2.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Jean Piaget)认为,个体所处的环境在其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个体本身在发展中有着巨大的积极能动作用。皮亚杰还认为,虽然每个儿童发展速度不同,但都必须经过同样的发展阶段:感觉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操作阶段和形式运演阶段。
四、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
(一)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
对留守儿童生活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留守儿童对自己的衣着和饮食表示满意,只有部分留守儿童得不到正常的照顾,但有研究证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身体健康状况上有差异。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较为严峻。
1.身体素质方面
文育锋(2008年)等对安徽省1098名儿童健康的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营养不良的发生率高于非留守儿童。闫茂华和陆长梅对农村中学15-17岁初三学生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贫血率和近视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2012年,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针对全省儿童所做的一项《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配对研究》表明,父母离家越早,孩子身体素质越差。
分析相关原因,研究者认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监护人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认识,大部分农村家庭不会特别考虑儿童成长发育的需要,“大人吃啥孩子吃啥”,对低龄留守儿童的身体素质有较大影响。对于年龄较大的留守儿童,因为缺乏有效监管,日常饮水量偏少、运动量不足、睡眠时间不足等不良生活习惯成为影响身体素质的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留守儿童在对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方面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宫晓林,2009年;陈心容等,2013年)
2.疾病及陪护方面
通过分析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CHNS),研究者发现仅母亲外出和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儿童生病或患慢性病的概率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2.76%和3.82%(李强,臧文斌,2010年)。而一旦生病,父母外出之后,选择自己去看病的儿童大幅度增加。浙江省乐清市盐盆街道捕捞村妇代会主任李西琴和同事2013年对留守儿童的千份调查问卷显示,三成的留守儿童在生病时既不告诉监护人,也不去看病或买药,而是选择自己默默忍受,有的因此延误了病情,直到病重才引起监护人的注意。
3.生理卫生指导方面
大多数研究都发现,留守儿童缺乏正规获取生理卫生的知识渠道。与非留守女童相比,留守女童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欠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母对子女的性教育一般采取“同性教育”的原则,监护人因为不及时关注或旧观念的束缚,一般不会在生理卫生方面进行引导。家庭青春期教育的缺失对母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女童有明显的影响,以致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4.人身安全方面
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因为媒体的频频曝光而受到广泛关注,一幕幕悲剧令人扼腕叹息。
(1)意外伤害。儿童天性活泼好动,在父母外出务工之后,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护和安全教育,在面对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触电、劳动伤害等等意外事件时难以自救,伤亡事件时有发生。类似于江西一家5个留守儿童溺亡(2012年)、黑龙江煤气罐漏气引起火灾使3岁留守儿童全身重度烧伤(2014年)的事故不仅是家庭之痛,更是社会之痛。
(2)性侵犯。留守女童因为缺乏性安全防范意识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在广西还有自我监护的女孩住在连门都没有的破屋里,让人忧心。2014年1月,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名留守女童在两年多里遭到十多位中老年人性侵的极端案例。在案件曝光之后,该村的小广场上刷上了关爱留守儿童的标语。
(3)被拐卖。据公安部门的调查,在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
对于青春期留守儿童,还会因为打架斗殴乃至违法犯罪引发人身伤害。(中国广播网,2010年;胡朝晖,王红玉,2012年;赵丽等,2013年;新华网,2012年;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2014年;网易财经,2014年)
(二)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
对于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是否会受到父母外出务工影响这一问题,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二种观点认为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中央教科所课题组(2010年)和全国妇联对全国12个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2011年)显示,在学习兴趣上,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基本没有差异,在对自身学习成绩的认识上也没有明显差异。大多数留守儿童对自己的学习成绩认知持积极态度,只有小部分留守儿童感觉自己学习成绩比较差。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认为父母外出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有很大影响。但对于初中的留守学生,他们的学业表现与母亲外出有一定的相关性。
即便是持第一种观点的研究调查者也指出,虽然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横向对比差别不是太大,但也有少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而学习成绩略有下降,只与持第二种观点的研究者在影响程度的认识上有所差异。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学习动机的变化
对于农村学生而言,主要是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和今后能走出农村而学习。父母外出之后,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变为一种情感需求——他们在家里倍感孤独,希望通过学校里伙伴的陪伴得到情感慰藉。(曹春华,2007年)
2.学习的辅导与监督过程的变化
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都会影响到其学习的辅导,但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因此失去了学习上很好的监督,学习态度逐渐散漫,部分留守儿童出现了迟到、逃课和不交作业等不良现象。监护人因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加之劳动负担重,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监督也比较少。张宇辉(2007年)在访谈中发现一些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和成绩很不稳定,忽冷忽热,成绩忽高忽低,有人监督时成绩良好,无人监督时成绩直线下降。
3.学习环境的改变
父母外出务工之后,部分留守儿童不得不以稚嫩的双肩挑起家务,如扫地、做饭、照看年幼的弟妹,有时甚至还要照料年迈的监护人,对学习无疑有影响。
4.心理的改变
一部分留守儿童,尤其是女童和年龄幼小的留守儿童,常常思念在外务工的父母,看到别的儿童有父母接送,自己却形单影只,会产生自卑心理而影响到学习。
还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下降与农村教育设施落后、教学质量不高以及学校培养目标的偏差关联更大。他们指出,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初中生能升入高中的比例只有30%左右,但在高考指挥棒和升学率及政策导向的作用下,以升学为主要教学目标的基础教育在各方面的配置上都是为这30%的学生服务,致使70%的农村学生升入初中以后面临“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大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导致逃学、辍学、失学现象时有发生。(李根寿、廖运生,2005年)
五、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
(一)留守儿童的整体心理状况不佳,高孤独感和低安全感突出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留守儿童的整体心理状况不佳,主要体现在:内向,自卑心理严重,敏感多疑,胆小怯懦;乐群性低,以自我为中心,不愿与人交往或害怕与人交往;攻击性强,敌对和逆反心理强;生活兴趣降低;情感冷漠,怨恨父母;攀比心理严重;神经质,紧张焦虑。(骆斌等,2010年;殷晓旺等,2010年;胡长舟等,2013年)。刘红等(2008年)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较高,95%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其中有各种轻度心理问题的约占58%,有重度心理问题的占37%。徐为民等(2007)用自编问卷调查到91.3%的留守儿童会因父母不在身边感到心情烦躁和忧郁,51%的留守儿童遇到烦心事会闷在心里,有43.4%的儿童选择用争吵的方式处理矛盾。青少年时期具有5年以上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幸福感明显低于其他同学(刘丽,2013年)。此外,还有少数留守儿童因为监护人溺爱娇惯而养成任性的性格。
也有研究发现,部分留守儿童因为亲子分离,在心理行为方面表现得比留守之前更加出色,从而提出了留守儿童心理弹性发展的概念。心理弹性指个体面对困难或处于逆境时成功应对并适应良好的能力,其形成与留守儿童的高自尊、积极应对方式和家庭的关注相关。(吴文春等,2011年;蒋玉红等,2013年;李静,2013年)有关留守经历对儿童的正面影响研究开始出现,但比较少。
孤独感会给人带来痛苦,尤其在青少年时期,孤独体验与抑郁和被遗弃感相联系,使其找不到社会归属感。留守儿童的孤独感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任宁,沈莉,2008年;凌辉等,2012年),因为对学校环境的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小学低年级的留守儿童孤独感最高,随着年级增高,同伴关系融洽,孤独感渐渐降低。
安全感是“从恐惧和焦虑中解脱出来的信心”,马斯洛认为安全感是决定心理健康最重要的因素,儿童时期对安全感的需要尤为突出。(华姝姝等,2012年)的调查表明,留守儿童的安全感显著缺乏,与父母回家间隔半年的留守儿童相比,父母回家间隔1年以上的儿童安全感更加缺乏。很多研究还发现,留守儿童的安全感问题长期被忽视。
(二)不同特征的留守儿童心理状况有差异
母亲监护的留守儿童大多向监护人倾述烦恼;自我监护的留守儿童的孤独感更高,最渴望与人交流谈心;父母外出务工地点距离较远的留守儿童容易有孤独无助感;与外出务工父母联系频率特别高或特别低的儿童对父母思念程度最高。(叶敬忠,2008)
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留守儿童的焦虑程度更高,其中女生的学习焦虑、人际焦虑和自责感更强。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留守儿童更容易表现出情绪不稳定、对人抱有敌意的特点。(雷芳,2010年)
张德乾等(2007年)调查发现,父亲外出务工时间长短对留守儿童的亲情冷漠和憎恶有影响,小学留守儿童比初中留守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亲情冷漠与憎恨。小学留守儿童看到别人有父母照顾时会有短暂而明显的情绪体验,初中留守儿童已经能够换位思考,并理解和体谅父母外出打工是为了生活所迫,或是为了自己更好,以此激励自己好好学习。胡心怡(2005年)认为父母与子女分离时间越长,对留守儿童心理的负面影响越大,5年是一个拐点。
刘正奎(2007年)发现早期就与父母分离的留守儿童表现出较高的焦虑特质,凌辉等(2012年)也指出,在6岁以前和父母分离的儿童,无论留守时间长短,都更容易抑郁,也更容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评价。
教师对留守儿童的评价与留守儿童的自我评价也有差异。留守儿童自我感觉主要在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方面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但在其他方面没有显著区别。教师则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在情绪、品行问题上比较严重。
(三)心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些研究侧重从家庭因素方面分析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杨晓燕(2010年)总结相关因素主要有:
一是与父母分离时间长短。分离时间越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二是父母回家频率。父母常年在外、回家频率低的留守儿童反抗倾向更明显;
三是监护人的不同类型。单亲监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其他建监护类型儿童,老年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孤僻倾向更明显;
四是监护家庭的教养方式。心理学研究中对于儿童养育方式主要划分为四种:民主型、放任型、专制型和溺爱型。民主型教养方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最高,这个结论同样适合于留守儿童。
更多的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不是单纯由父母外出引起的。和秀涓(2007年)结合生态学的基本观点,从“社会环境”“事件与能量”“适应与应对”以及“相互依赖”等理论视角分析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并提出生态学视角下的应对策略:注重学校、社区、社会政策等因素的不断改善以适应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胡小爱等(2010年)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是学校、社会、父母、监护人与留守儿童自身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六、影响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个体首先面临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化的最初场所。在农村,许多家庭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不能提供满足孩子身心发展的物质需要;家庭教育主体的素质较差,教养方式不当,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而农村留守儿童除了受到这些不利影响外,还因为家庭结构不完整面对更多的社会化困境。
——家庭培育一个人最基本的情感,家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面对面的富有感情的交往。亲情缺失和亲子关系断裂影响儿童正常情感的形成,使留守儿童出现人际交往障碍。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对儿童甚至青年的社会化影响是非常全面的,包括教导生活规范和社会规范、树立生活目标、理解两性关系等等。父亲或母亲的缺位,使得家庭社会化的内容缺失。
——儿童的生活依赖期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儿童对父母全面的依赖容易树立父母的权威,而父母正是借助这种权威对孩子进行社会化指导。缺失权威会使儿童社会化的效果受到影响。
——多数监护人侧重于生活上的照料,对留守儿童的行为放任不管或是溺爱放纵,导致家庭社会化的失败。
(二)学校因素
个体进入学龄期后,学校的影响逐渐上升到首要地位,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化因素。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被寄予更多的期望。然而,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学条件、教育理念和师资力量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
——老师或因为自身素质原因,或负担过重,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不能成为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重要他人”。
——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学校生活单调枯燥,学生学习任务重、压力大,学校仍旧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单一标准,使部分留守儿童在学校中被忽视、放任或歧视。
——学校课程设置以城市为样板,“去农化”“专业化”“城市化”等取向明显,远离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降低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家校合作受阻,使得学校的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学校中存在非留守儿童排斥和不尊重留守儿童的现象,非留守儿童的这种态度多来源于家长和老师的评价,对留守儿童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同辈群体因素
青少年时期,同辈群体的影响上升,开始超越家庭、学校而成为首要的社会化影响因素。调查显示,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他们与同辈群体的交往时间比非留守儿童长。同辈群体在给留守儿童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留守儿童在选择同辈群体成员时,因为缺乏父母的监管和引导,致使其容易加入不良群体,从而误入歧途。
——留守儿童同辈群体内“读书无用论”泛滥,崇尚金钱,影响了留守儿童的价值取向。
——留守儿童同辈群体内反对制度权威,反对教师权威等亚文化的不良现象,使留守儿童行为失范。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出入网吧也多是受到同辈群体的影响。
——因为留守儿童对父爱或母爱的渴望,同辈群体内的异性交往容易引起早恋。
(四)媒体因素
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媒体是儿童获取信息资源、娱乐资源和知识资源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引导和农村社区娱乐活动的贫乏,留守儿童接触媒体内容混杂且接触媒体时间过长,更容易受到媒体的负面影响。调查发现,留守儿童课余活动基本只有两个内容,一是和伙伴玩,另一个就是看电视,在有条件上网的地区,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更容易沉迷于网络。有研究者认为,在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缺位、学校补位不足,出现同辈群体和媒体过度补位的现象。
——电视在促进青少年道德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电视传播的道德观念并不一定与社会现行的教育一致,在良莠不齐的电视文化面前,缺少引导的留守儿童容易出现道德观念偏差。
——新媒体给农村留守儿童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种种负面效应在留守儿童身上也呈现出放大效应。
(五)社区因素
对于留守儿童,农村社区在完善其知识结构、规范约束其行为和丰富其业余生活方面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消极的影响。
——转型期的农村社区出现环境污染严重、人际关系疏远、文化传承功能减弱等现象。在留守儿童的成长中,社区成了冷眼旁观者。
——在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女性化及幼年化,人际关系异常,使留守儿童社会化受阻。
——农村社区文化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封建迷信思想、赌博活动、三厅(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唯利是图的不规范经营、不良音像制品和黄色书刊等地摊文化,对留守儿童的精神世界负面影响较大。
——农村社区治安环境恶化,偷摸扒窃等现象时有发生,极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
(王秋香,2008年;王玲宁,2012年;卢昌文,石红春,2012年;唐华丽,2013年;佘凌,2013年)
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行动
(一)政策法规
1.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包含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均适用于农村留守儿童。
2.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部署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卫生保健等问题。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农民工输入地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
3.国家职能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的相关文件与工作机制
2006年7月,全国少工委下发《关于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的通知》,部署少先队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为留守儿童办实事、解难事。
2006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10月,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目前,四川、湖南、黑龙江、河南、甘肃、福建等省已建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
2007年5月25日,全国妇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通知》。
2007年7月,中组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
2010年4月,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2011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13个省市确定了26个试点市县区,探索建立完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创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
2013年1月,教育部、团中央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关爱行动
1.政府
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提供资金、协调组织和宣传号召等形式,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等地方职能部门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展开调研、建立留守儿童管理系统、通过各种途径对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提供经济援助、建立家长代管制和结对帮扶制度等多项具体行动。在农村劳动力外出集中的地区,政府都对关爱留守儿童有较大的投入,如重庆市2010、2011两年累计投入141.2亿元,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2107所和校外托管机构1813家,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989个,形成代理家长、寄宿之家、亲属代管等六大管理模式。
2.学校
学校不仅是对留守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阵地,还是各机构、组织和团体参与关爱行动的助手、载体和协调者。尤其是在四川、江苏、安徽、重庆等外出劳动力集中的地区,学校在留守儿童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四川省青神县各中小学都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掌握整体情况,面对不同留守儿童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关爱行动;上海崇明横沙中心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阳光小屋和心灵港湾、心理热线、亲情电话等服务措施,给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情感支持,帮助留守儿童减轻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困惑和障碍,矫正偏差行为。很多学校探索通过校外活动基地和各种成长教育活动充实学生生活、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塑造学生完整人格,例如乡土文化活动、野外生存活动、科技探索活动和法治教育、性防范教育、感恩教育等。
此外,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先后投入100亿元,帮助西部农村建设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满足了留守儿童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上的监督和指导,并提供了与同辈群体交流、玩耍的机会。
3.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载体,村干部和村民是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力量。很多地区的农村社区内设有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假期乐园、亲情活动室和家长学校,如安徽省1308个乡镇社区内设置的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广东江门蓬江区仓后街农林社区的家长学校、河南省扶沟县的课外学习小组、浙江省开化县的留守儿童俱乐部等,村社组织、村干部和村民都参与其中。
4.群团组织
各级妇联、共青团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积极配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关爱留守儿童开展了调查研究、宣传推广、信息管理、经济捐助、思想教育、情感交流、心理咨询、亲情电话、培训监护人、组织倡导代理家长制和建对帮扶制、组织亲子团聚和夏令营主题活动等大量工作,在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益、改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疏导留守儿童心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青团突出的是组织优势。长期以来,各地少工委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儿童“手拉手”活动。2010年起,全团启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开展了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等活动,通过“结对+接力”的机制和志愿者管理系统保证了活动的持续性。2011年开展“七彩小屋”项目,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凝聚青年志愿者的实体阵地,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各级团组织和青基会还在贫困地区建立希望小学10000多所,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建希望厨房1000多套,贵州省2011年发起的“希望套餐+希望食堂”计划让更多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受惠。
妇联突出的是家庭优势。2004年,全国妇联成立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命名了1000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各级妇联开设了“四老”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站、远程父母函授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还广泛建设“留守儿童之家”。2012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发布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此外,妇联还开展了春蕾计划、“1+1”结对助学等活动,资助留守儿童接受教育。
5.其他
各类媒体基于宣传报道的基本功能,除了关注和报道留守儿童问题外,还发挥自身组织动员功能,开展社会互动和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如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办、《北京青年报》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协办的“幸福列车”,将留守儿童接到城市与父母团聚;湖南卫视针对留守儿童和亲子教育问题,设计了我国第一档生活角色互换类节目《变形计》,引起了公众对留守儿童更广泛和深入的关注。
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纷纷针对留守儿童展开社会调查,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开展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家子女受教育状况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等课题对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了系列专题调研;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叶敬忠教授主持的“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项目,在安徽、江西、河南等乡村进行了入户对比调查等,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
爱心企业主要通过捐赠、结对帮扶、安装亲情电话、节日慰问等形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湖南省邮政公司依托基层网点和技术平台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方便了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一些留守儿童父母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方式讲座、组织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等活动。
民间互助小组和个人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如安徽省肥东县农村留守儿童谭海美成立了留守儿童小队,河南省商丘县农民宋信昌为留守儿童开办了幼儿学校。这些组织零星散布于全国各地农村,没有固定的形式和组织制度,共同特点是起初由少数爱心人士发起或创立,然后受到社会关注和支持,对留守儿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由志愿者或专职人员担任的代理家长正在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代理家长制在重庆、湖南、江西、江苏、广西、四川、湖北、山东、河南、广东、浙江等省的一些县市得到广泛推行,由社会各界志愿者代理留守儿童父母,让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学习上和情感上都感受到了更多的关爱。此外,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职业代理家长的行业,一些下岗民办教师等人受雇于外出务工的父母,负责照顾孩子的学习生活,并定期向家长汇报情况,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职业代理家长提供的集体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上的缺失。
国际机构和民间组织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以捐赠为主。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开展了一些赠款援助项目。国际机构还开展了不少调研活动,如国际计划资助开展的“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的“留守儿童面临的十大问题及社会综合干预对策”等调研,均推动了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
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由于现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又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护制度不完备。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国家救助不能及时跟上时,使得现实生活中部分留守儿童缺乏监管和关爱。
(2)有的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责任主体和罚则不清晰,实施起来弹性大。例如,关于目前学生上学放学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其他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主体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学校在这方面投入精力过多,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使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得不到落实和保障。
(3)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不能有效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例如,职业代理家长作为一种新兴的盈利性职业,目前尚无合法的身份,缺乏规范的代理合同和职业准则,监督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空白。其他社会组织主导的代理家长制和托管家庭、托管中心也面临权责不清的问题。
(4)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针对拐卖儿童等现象,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情况,致使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
2.已经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需求与行动不相符、行动与资源不配套的情况
总体上看,很多地区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存在部门分散、协调不力的现象。突出的问题是:一是目前由全国妇联牵头成立了1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但多数地方政府尚未组建这样的专题工作组。二是教育部门被各方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但在很多地区的实际工作中,其工作出发点仍然是应试教育体制下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直接影响了学校和老师的工作方式。三是群团组织缺少资金,很难针对留守儿童独立开展活动,在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工作时遇到种种障碍。
就学校而言,农村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难以满足留守儿童工作需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一些教师受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制约,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缺乏关爱意识和科学方法,在开展活动中给留守儿童“贴标签”。二是一些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和家长学校教师缺乏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培训,在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不能有效保障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三是因为条件有限,一些学校的教师办公室兼作心理咨询或亲情电话活动室,不便于留守儿童与家长沟通。四是一些寄宿制学校生活娱乐设施短缺,没有专职生活老师,兼任的老师工作负荷大,无法满足住宿留守儿童“希望老师和我谈谈心”的要求。五是学校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多、治安环境差,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不能积极配合等外部制约也较为普遍地存在。
就农村社区而言,因为资金和人力短缺,虽然能及时了解留守家庭的需求,但常常难以开展有实际效果的关爱行动。具体表现为:一是依托社区建立的各地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办学条件差异很大,很多家长学校只有一块牌子,基本上无教学资源、无师资、无经费来源,活动形式单一,活动频率低,家长和监护人参与程度低。二是村民个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及农业生产方面,但对很多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因为缺少人情往来,社区人情网络很难形成保护其成长的屏障。三是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和女性化现象突出,缺乏活力的环境本身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正常社会化。
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爱行动也常常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如家长代管制、结对帮扶制因基层干部工作负担重而难以深入;慈善捐赠活动受益面小且不均衡;民间互助小组或个人因为发起人个体的年龄、能力等问题而使发展不易持续,等等。
3.相关调查研究和报道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取向存在不足
调查研究工作是制定政策法规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已有的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中,地域性的研究多,全国规模的研究少。从2005年到2010年,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了315万,群体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而距今最近的比较有影响的大规模调研还是全国妇联2006年在全国12省市进行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
(2)对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相关的理论支持及其应用研究比较欠缺,尤其缺少对政策和行动效果的科学评估、跟踪性研究以及对长效机制的研究。媒体报道往往也只关注行动的短暂效应,没有持续性的跟踪报道,不能为进一步的行动开展提供参考。
(3)很多研究和报道存在重负面现象、重极端案例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留守儿童就是问题儿童”的错误导向。
4.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留守儿童特殊需求的研究和关爱行动欠缺
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在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女孩比例较高,而在15-17岁的大龄留守儿童中女孩比例明显偏低,说明农村大龄留守女孩在当地继续接受教育的数量减少,可能是家长倾向于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外出务工,但女孩自身意愿和流向分布特点尚无跟踪研究,也没有相应的关爱行动。从年龄来看,从2005年到2010年5年间,其他年龄段的留守儿童规模都在减少,学龄前留守儿童(0-5岁)规模却迅速膨胀,而这些儿童中有63.07%的是双亲外出或母亲外出,无法满足婴幼儿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二)有关工作建议
1.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补新的条文或做出修订,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尽量减少监管盲区。例如,针对有的父母常年不回家、不和孩子联系的情况,我们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规定外出父母应当关心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未成年子女,每年至少和子女团聚一周以上的时间,并以各种方式和子女加强日常联系,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完善监护制度和国家救助体系
在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的同时,加快完善国家救助体系,健全“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社会关爱必不可少,政府救助托底”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救助。
3.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不仅要在纵向上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责任机制,也要在横向上对各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此外,还要搭建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格局;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统筹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要将留守儿童关爱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同时要出台激励政策、营造有公信力的慈善环境、提供简便易行的模式流程,有效拓展经费渠道,吸引更多企业和公益组织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
4.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合力的留守儿童教育保护网络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加大对学校留守儿童工作资源注入的同时,推动学校自身继续加强师资培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村子、社区建立关爱服务阵地,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培育社区留守家庭互助小组、留守儿童互助小组等组织,吸纳热心村民共同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面人员能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5.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更为现实和紧迫。各地要按照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方案。要巩固和发展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加强对家长和监护人的指导与服务,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政府可组建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对家长学校进行系统的师资培训。
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将交由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承担。建议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这一格局中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如,各级团组织应积极探索共青团统筹、团属组织联动、青年社会组织合作的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手段主动承接政府关爱留守儿童方面的各类事务。再如,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对代管家长、大学生志愿者等进行有效的培训,并建立帮扶活动的互惠长效机制,使关爱行动制度化、长期化,双方形成情感互动,有效弥补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需求。
7.完善关爱服务机制与构建减量化机制并重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在于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途径有二: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使留守儿童能够与父母团聚;二是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生活。
撰稿:张旭东
责编:孙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