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研究中心

农村留守儿童研究

发表日期:2014-06-05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现状

为及时准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成长发展状况,掌握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迫切需求,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课题组,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支持,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一是全面准确把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数量、地域分布等基本状况;二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三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服务。

2.对象界定:本文所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3.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段成荣教授等承担,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区域分布、年龄及性别特征等。定性研究由全国妇联特聘专家王梦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郑新蓉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高志强教授等承担,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客观分析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现状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2005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19.68%。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10-17岁农村留守儿童性别年龄结构

年龄

农村留守儿童年龄构成百分比(%

流动

农村非留守

男女合计

性别比

儿童性别比

儿童性别比

0

2.96

2.50

5.47

118.40

120.79

120.19

1

3.72

3.05

6.77

121.97

122.51

122.49

2

3.82

3.14

6.96

121.66

121.48

120.65

3

3.58

2.97

6.55

120.54

120.77

119.01

4

3.60

3.00

6.60

120.00

122.26

119.28

5

3.29

2.73

6.02

120.51

123.26

119.01

0-5

20.97

17.39

38.37

120.59

121.97

120.11

6

3.25

2.71

5.95

119.93

125.15

119.42

7

2.90

2.44

5.34

118.85

125.31

119.37

8

2.82

2.36

5.18

119.49

124.19

119.82

9

2.87

2.43

5.30

118.11

125.62

119.41

10

2.85

2.41

5.26

118.26

126.10

118.78

11

2.68

2.30

4.98

116.52

123.91

117.65

6-11

17.37

14.65

32.01

118.57

125.07

119.06

12

2.97

2.57

5.53

115.56

122.91

116.85

13

2.86

2.49

5.35

114.86

122.13

115.73

14

2.88

2.55

5.42

112.94

117.82

114.54

12-14

8.71

7.61

16.30

114.45

120.89

115.69

15

2.82

2.48

5.29

113.71

109.12

113.73

16

2.23

2.00

4.23

111.50

103.31

111.26

17

1.99

1.82

3.80

109.34

100.52

109.51

15-17

7.04

6.30

13.32

111.75

103.26

111.46

0-17岁合计

54.08

45.92

100

117.77

116.39

117.25

数据来源: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3.农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差异明显

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116.39),但分年龄段性别比结果存在差异。

 

10-17岁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相比

数据来源: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4.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比例也很高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7.13%。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也分布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有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虽然这个比例不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这是要特别给予关照的留守孩子。

 

2:农村留守儿童的居住类型百分比-分年龄段

单位:%

外出情况

居住类型

年龄段

0-5

6-11

12-14

15-17

合计

父母都外出

单独居住

1.90

3.20

4.89

6.14

3.37

祖父母

38.85

34.49

25.15

19.61

32.67

其他人

6.33

12.10

14.53

15.23

10.7

小计

47.08

49.79

44.57

40.98

46.74

仅父亲外出

单独与母亲

13.98

20.15

27.50

30.3

20.33

母和祖父母

22.95

13.57

10.56

8.90

16.06

小计

36.93

33.72

38.06

39.2

36.39

仅母亲外出

单独与父亲

4.93

8.81

11.64

13.8

8.44

父和祖父母

11.06

7.67

5.74

6.02

8.43

小计

15.99

16.48

17.38

19.82

16.8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7.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祖父母隔代照料面临诸多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3.11%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以及流动儿童面临的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且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

1.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6.91亿,城镇化率上升到51.27%。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制度、法规、政策、社会心理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这近一亿儿童的规模,每年还以一定的速度在扩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2.构建减量化机制与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相结合,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父母监护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与父母团聚,使自己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学校、社区构建关爱网络,落实管护与人文关怀至关重要。

3.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的关键。调查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相比,流动儿童数量大规模增加,2000-2005年五年增加了551万,增幅为27.80%2005-2010年五年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41.37%。但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并不意味着完全融入城市,他们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融入城市存在多方面障碍,打破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市民与农民工、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动交往,多种文化的包容,将会使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为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为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4.关心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有此长彼消的相关现象,这显示出了家长的“性别偏好”。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低,流动儿童的性别比高,说明家长往往带男孩进城,把女孩留在家乡,让男孩享用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在16-17岁大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低,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说明家长会选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进城,让其早早就业,由此导致她们只能进入技术含金量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或传统服务业,缩小了女孩向上发展的空间。按年龄分析,留守婴幼儿有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6-7岁有按期入学的问题。而大龄流动儿童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高中学习和异地高考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5.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三、解决农村留守、城乡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3.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每个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家庭和社区干预。家庭是促进儿童发育、保障起点公平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建议在相关国家规划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把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家庭和社区支持作为重要内容,实施相关项目,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亲子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5.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流动幼儿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对于接收流动学龄前儿童多的地区,中央可通过适度的转移支付,帮助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6.关注大龄留守流动儿童的需求和困境。对于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管的留守儿童,建立长效帮扶和管护机制,对他们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指导。针对大龄流动儿童教育需求,稳步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高考制度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流动儿童能够在生活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利用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大龄流动儿童和农民工补习教育制度,帮助他们巩固基础知识,培训融入城市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7.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适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基于城乡、户籍身份等方面的歧视和偏见,倡导社会平等的价值观,尊重多元文化,尊重儿童权利和公民权利。大力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等活动,增进城乡儿童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把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指导、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纳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网络。

 

注:摘编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3510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四、父母外出务工与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

从理论上来说,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学习造成的影响,既有积极面,也有消极面。从积极面看,父母外出打工能提高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改善可通过增加教育投资而对孩子的学习产生正向影响(Yang Du et al.2005),即有正向的收入效应。国外讨论国际移民对留守子女教育影响的文献大多持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国际移民的汇款能使留守子女获得更多受教育的机会、降低辍学率、提高家庭的教育支出、减少孩子参与劳动的时间,甚至能抵消父母教育缺失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改善孩子受教育状况(Kandel et al.2001Cox etal.2003Hanson et al.2003Yao Lu et al.2007)。

与国际文献较为正面的评价相反,大部分国内相关研究文献,却认为父母外出打工会造成留守孩子学业表现不佳(蔡澄等,2005;叶敬忠等,2006;胡枫等,2009;彭长生,2009;王东平等,2009;彭国胜等,2011)。比如,范方、桑标(2005)认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外出导致父母照顾的缺失会对孩子学习带来消极影响。胡枫、李善同(2009)指出,大部分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者其他人代为监护,而后者往往无法对孩子学习提供辅导或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成绩。也就是说父母外出之后,父母的照顾与监督缺失,会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即负向的父母照顾效应。

但从方法论上看,这些研究仍然有不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关键是在计量分析中没有处理内生性问题。实际上,在研究父母外出打工影响孩子学习成绩问题上,有效处理内生性问题非常重要。这里的内生性来源于父母是否外出的决策,可能本身就与孩子的受教育状况有关。比如,吕开宇等(2008)、东梅(2010)的研究就说明这种内生性存在的可能性,他们的研究表明,不但子女受教育状况会对农户外出非农务工产生显著影响,甚至外出父母如果发现孩子成绩下降,还会选择放弃打工机会回老家照顾孩子。如果无法有效处理因为反向因果关系或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那么很多关于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存在或不存在影响的研究结论就无法完全让人信服。

本研究基于2010年作者在江西、安徽两个外出打工大省412所中小学1010名留守儿童及其学校老师、家庭成员大样本调查所获微观数据,利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倾向值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以下简称PSM)方法有效地控制内生性问题,并实证估测了父母外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的影响。

相对于既有研究,本研究有如下有价值的新发现和重要含义:

首先,我们发现,只有当父母双方同时外出并超过一定时间后,才会对孩子学习成绩带来显著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主要是父母角色缺失所导致。

研究发现,从横向上比较,只有父母双方都外出的留守儿童,才会表现出语文、数学成绩比非留守儿童的要差,而单亲外出影响不大。如果考虑父亲或者母亲外出后孩子的日常监护情况,研究发现由父母之外的监护人照顾的留守儿童成绩会更低;另外,随着父母都外出时间长度的增加,孩子成绩受到的负面影响会更大。从对学习成绩影响的角度看,本研究提出,通过逻辑与实证分析,将留守儿童定义为双亲外出更加合理,也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留守儿童问题”才能够被更清晰地分析出来。

本研究的第二个重要发现,是父母双方外出对留守男孩比对女孩负面影响更大。一些研究发现,父母外出打工时倾向于将男孩带在身边。通常认为是父母性别歧视导致这种情况(陶然等,2011),但本研究则提供了另一种备择解释,即上述情况未必一定出于性别歧视,而更可能是父母观察或预期到留守对男孩影响更严重,因此选择带男孩外出并进城就学。因此,不同于性别偏好这种解释,上述分析指出了如下可能:父母倾向于带男孩外出,可能是父母迁移决策中做出的一个理性选择。实际上,在我们的1010个样本中,就有109个(占所有样本的11%)孩子曾经跟父母外出念书,其中58.72%是男孩。

有研究表明,如果孩子学习成绩持续下降会导致父母回流(东梅,2010)。但是,为什么大部分外出务工父母还是不得不将孩子留在老家呢?一项对城市打工者进行的研究(陶然等,2011)指出,影响外出务工父母无法带孩子进城上学的3个最主要因素是:城市上学费用高(70.29%)、没时间照顾孩子(36.96%)、找不到合适的学校(27.54%)。另外,从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弟的确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而民办学校不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对父母来说负担较重。父母无法带孩子进城上学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城市政府的政策,特别是城市学校设置不合理门槛(包括手续门槛以及费用门槛)。这一切归根到底又是由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与相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决定的。不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与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体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打工子弟进城上学的难题。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是由于父母意识到外出打工对留守农村的孩子造成的消极影响,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父母为照顾并监督孩子学习,不得不在孩子上学期间放弃城市打工机会。而如果通过在户籍体制等改革方面实现有效突破,让打工人群的孩子能在城市公立学校平等入学,那么父母双方是完全可以和孩子一起定居在城市。具体而言,现有户籍体制下非户籍流动人口无法享受与户口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和子女在城市公立学校的平等就学权利,导致流动人口进行家庭迁移所必须支付的住房和教育费用较高。因此,相当部分流动人口,即使是已婚流动人口,也只能选择单身迁移(比如说在我们的样本里,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占26.7%),他们的配偶(一般是妻子)为了照顾留在农村的孩子乃至老人留在农村。而如果实现举家迁移,这部分留守劳动力本来可以向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供给劳动力。

上述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当前阶段出现的所谓“刘易斯转折点悖论”:一方面,中国农村确实还有不少剩余劳动力因上述制度原因而没有迁移出来加入劳动力市场;但另一方面,城市里的低端劳动力供应却已经开始显得日益不足,民工荒开始出现和蔓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近年来出现的低端劳动力短缺,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缺乏劳动力,而本质上是一种与户籍相关联的制度性劳动力短缺。

因此,解决本研究所提出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该通过户籍与相关财政体制改革让更多留守儿童去城市公立学校就学,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自己的人力资本,而且还有利于中国充分挖掘农村的潜在剩余劳动力,避免工资过快增长而带来的竞争力削弱。可喜的是,201222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这项旨在放松城市户籍管理的政策,尽管明确回避了对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落户规定,并且对“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也明显有所保留,但在户籍改革的道路上还是有所前进。我们认为,在未来的改革中,进一步放松大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因为大城市是流动人口主要的迁移目的地),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措施让城市的房价降下来,为外来人口提供可支付的租住和购住房;通过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让外来人口的孩子可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让在城市打工多年的农民工有机会获得城市户口并定居下来,是中国城镇化、人力资本提升乃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摘编自陶然、周敏慧撰写的《父母外出务工与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基于安徽、江西两省调查实证分析的新发现与政策含义》,原载《管理世界》2012年第12期。

 

五、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尽管已有研究在留守儿童的年龄范畴、留守时间和监护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无论我们如何定义留守儿童,都不可否认亲子分离——农民工家庭的父母与子女长期地分开居住生活——是该群体最本质和核心的特征。对于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而言,进城打工和亲自照顾孩子这两个目标往往很难同时实现。由于面临照管困难、城市生活成本高、一些城市针对农民工子女存在教育壁垒、农民工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具有变动性大的特点等各方面原因,多数农民工被迫选择把孩子放在农村老家抚育。于是,亲子分离成为了他们迫不得已的家庭决策。而农民工家庭在结构和关系上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留守儿童产生各种影响。农民工与其子女之间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结构和关系模式,既是留守儿童及其相关问题形成的基础,也构成了一系列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亲子分离是包含了亲子分离的形式、时间、空间、亲子联系、父母回家频率和分离时机等诸多层面的概念,而研究有必要据此对亲子分离及其对留守儿童的具体影响做出更细致的分析。我们通过下述六个层面来全面展现亲子分离的多维性,这样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还原了亲子分离的丰富意涵。

亲子分离的形式是指父母双方中谁与子女分离,包括单亲与子女分离、双亲与子女分离。其中,单亲与子女分离又分为父亲单独与子女分离、母亲单独与子女分离两种情况。区分出这三种形式的亲子分离的意义,不仅在于考察单亲分离与双亲分离对留守儿童可能存在的差异性影响,同时也旨在辨别出单亲分离对儿童影响方面的性别差异。

亲子分离的时间维度主要是指父母外出打工从而与孩子分开的时间长度,也即儿童留守的时间长度。亲子分离的时间维度是界定留守儿童的一个重要变量,一些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很多问题是在与父母分隔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出来的,但对于分隔多长时间还存在较多的分歧。本文中这一变量通过父母外出打工的年数来反映。

亲子分离的空间维度主要是指父母亲外出打工的地理距离。对于儿童而言,这种空间的距离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也可能使其产生心理意义上的空间距离。一般而言,父母亲外出打工的地点越远,其在回家频率、外出打工时间长度等方面越存在差异。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本县城、省内其他城市、省外、不知道四个选项。其中,“不知道”选项具有实际意义,它代表的是儿童对父母亲外出打工的了解程度。

亲子间联系的频率。亲子分离是一个空间和时间的分隔,但并不代表亲子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中断。事实上,亲子分离本身可能会提高亲子间的沟通频率。而各种形式的频繁的亲子沟通,可以弥补由于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造成的负面影响。

父母回家频率是另一个反映亲子联系的变量,父母频繁地回家有利于增进亲子之间的联系。而长时间不回家(如一年回家一次甚至更低的频率)则使孩子长期见不到父母,这也可能会疏远亲子距离,不利于对儿童的监管。

亲子分离的时机是指父母在儿童的哪个年龄阶段与他们分开。本项研究中,我们并没有追溯父母与子女最初的分离时机,而是考察当下的时机,通过儿童在接受调查时的年龄来间接反映这一变量。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于笔者20106月在农民工输出大县湖南省桃江县农村,针对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儿童所进行的样本规模为800份的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选择了四所学校,包括一所中学和三所小学。学校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留守儿童在总体学生中的比例呈现出一定的梯度;二是代表性问题。选择的三所小学基本上代表了三种学校类型:一所小学地处最偏僻的山区,留守儿童比例最高(76.9%),教学质量最差;一所镇中心完全小学在镇区的中心地带,留守儿童比例最低(29.7%),教学质量最高,不少周边农村小学的学生转学到这所学校;第三所地处两所学校的中间,在公路旁边,留守儿童比例属于中等偏上(65.2%),教学质量也属于中等层次。调查所选择的一所初级中学的留守儿童比例是60.5%。调查对象是从小学四年级到初中二年级的所有在校学生。受调查的儿童年龄最小的9岁,最大的15岁,其中主要集中在11岁到13岁这一年龄段。

为了全面分析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本文选取儿童劳动负担、自闭倾向、厌学、学习成绩和儿童幸福感等五个变量作为因变量。

主要的研究发现如下:

不同模式的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各个方面的影响是不同的。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影响最大的是其厌学方面,其次是对儿童体力活的影响,对儿童的幸福感和自闭的解释力相对较小,。而亲子分离对于儿童的学习成绩并没有显著影响,整个模型的F值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影响留守儿童问题的变量是不同的,需要我们对这个群体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从而发现不同问题在发生机制上的差异。

研究结果也证实了仅仅以是否和父母亲分开来理解亲子分离在操作化方向上显得过于简单化,无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之间的关系,而将留守儿童的问题简单归因为亲子分离,则是有失偏颇的。因为不少问题显然不是亲子分离这一变量所导致的,或者说,亲子分离对儿童的影响远没有问题化取向的研究所揭示的那么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有些问题并非由“留守”带来的,而是农村儿童普遍的问题。而既有的研究很容易将农村儿童面临的一般性问题当作留守儿童群体的独特问题来对待,同时在研究过程中对留守儿童的情感道德关怀扭曲了儿童问题的实际发生机制。简而言之,我们的研究发现,一方面留守儿童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各方面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则表明很多问题并不是由亲子分离导致的。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亲子分离的各个变量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首先是儿童年龄的变量,这个变量间接考察的是亲子分离的时机问题。分析结果发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在厌学、学习成绩、幸福感等方面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在体力活和儿童自闭方面则影响不显著。具体而言,儿童的年龄越大,其在厌学、成绩、幸福感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也越明显。特别是在儿童厌学方面,大龄的留守儿童表现出明显的厌学倾向,这自然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

留守儿童只有在体力活这方面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他四个方面则差异不明显。亲子分离使男生承担了比女生更为明显的农活负担。但本文并没有考察负担较轻的家务活,因此结论并不能全面反映不同性别留守儿童承担的劳动负担差异。

一些学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时间越长,即父母亲与子女分离的时间越长,对儿童的负面影响越大。如郝振等的研究发现,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半年是一个关键时期,与父母分隔半年以上的留守儿童在很多问题上与普通儿童有显著差异,胡心怡等的研究则认为5年是一个拐点。然而我们的研究发现父母亲外出打工的时间长度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并不显著。从回归系数的方向来看,所有的回归系数并未全面出现负数,即所谓的负面影响。分析表明,父母亲外出打工时间的长度只是表现亲子分离的一个维度。事实上,父母外出打工的时间长度并不代表亲子分离的时间长度,如果将留守儿童自身的生命历程也纳入到分析的视角,会发现很可能留守儿童自身也有随着父母流动到城市的经历。而对这一问题需要另外进行专门研究。

亲子沟通是弥补亲子分离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发现,亲子沟通频率对于儿童的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但对其他方面则无显著影响。由于在问卷中亲子沟通的量表排序是由频繁到不频繁,因此,亲子之间沟通越频繁,则儿童体验的幸福感越强,反之则越弱。亲子沟通频率每增加一个程度,留守儿童幸福感的发生比(odds ratio)则提高17%。这表明,如果亲子分离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家庭决策结果,那么,通过不同形式频繁的亲子沟通对留守儿童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亲子沟通或许无法消除对儿童劳动负担、学习表现、自闭倾向等方面的影响,但至少可以让留守儿童在主观的心理体验上更加快乐。

亲子分离形式是反映亲子分离模式的另一个核心变量。在本文中,亲子分离形式是一个类别变量,因此作为虚拟变量来处理,参照组是父母双亲都外出。分析结果发现,不同的亲子分离形式除了对儿童的劳动负担和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外,对留守儿童的自闭倾向、儿童厌学和幸福感均有显著影响。亲子分离形式对于留守儿童影响的方式是非常复杂的。在儿童自闭方面,母亲单独外出对儿童的自闭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甚至大于父母双亲都外出。数据分析发现,母亲单独外出的留守儿童,其自闭倾向发生比(odds ratio)比双亲外出的儿童高8.76倍。在儿童幸福感方面,父母均外出的儿童比父亲单独外出的儿童有更显著的负面感受,但是与母亲单独外出的儿童幸福感体验没有差别。这表明,母亲对儿童的幸福感有明显的影响。在学习方面,亲子分离模式只影响儿童的厌学倾向,对儿童的学习成绩没有显著的影响。父亲单独外出的儿童的厌学倾向甚至比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更为明显。

外出父母回家频率也一定程度反映了亲子分离的状况。父母较为频繁地回家显然可以缓解亲子分离的影响。在本文中,回家频率采用虚拟变量的处理方法,参照组是一年回家一次。然而,研究结果发现,父亲的回家频率和母亲的回家频率对于儿童的影响在上述几个方面均是相反的。在劳动负担方面,父亲的回家频率高对儿童的劳动负担反而是负面的,母亲频繁地回家可以显著地减轻儿童的劳动负担。在儿童自闭方面,母亲的回家频率对其没有显著影响,但相对一年回家一次的父亲,三个月以内回家一次的父亲,其留守儿童的自闭倾向反而更为突出。在厌学方面,只有半年回家一次的频率与参照组有显著差异,其他回家频率则无显著差异。父亲更高频率地回家将会减缓儿童的厌学倾向,而母亲的高频率回家则似乎增加了儿童的厌学倾向。此外,相比一年回家一次的父亲,半年回家一次的父亲,其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好。可见,父亲提高回家的频率,对孩子的学习表现会有更为明显的正面影响,而母亲的频繁回家则有利于减轻儿童的家务负担。这说明父母亲的回家频率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和意义是不同的。

父母的打工距离远近均对儿童的自闭产生影响,对其他方面没有显著影响。相对参照组不知道而言,父亲打工距离对留守儿童自闭影响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距离越远,其回归系数也越大,越显著。而母亲外出打工地点相对参照组而言,回归系数均为负且显著。父亲的外出距离越远,对儿童自闭的影响越正面,母亲打工的距离越远,则对儿童自闭的影响越负面。这表明,父亲的打工地离家越近,留守儿童的自闭影响越明显;母亲的打工地点越远,儿童的自闭倾向越明显。可见,父母亲打工距离的远近对儿童的心理影响是不同的。

 

注:摘编自唐有财、符平撰写的《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基于亲子分离具体化的实证研究》,原载《人口学刊》2011年第5期。

 

六、乡村文化的衰落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如果我们放开历史的视野就会发现,由于亲子分离而形成的留守儿童并非是一个新生群体,该群体存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近代甚至更早。无论是历史上的走西口、闯关东之类的人口国内迁移,还是下南洋形成的人口海外迁移,都导致了大量留守儿童的产生。明清时期,安徽徽州商人大量去江浙等地经商,在他们的家乡也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而由城市化产生的留守儿童,在近代的浙北、苏北等地也早就初具规模。不过彼时,留守儿童尚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群体。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后,留守儿童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公共议题呢?我们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留守儿童的规模日益庞大,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建构和学术建构活动,得以“被发现”和形塑,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乡村社会的嬗变,使乡村的育人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通往现代化、城市化的路途之中,乡村社会完全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乡村文化衰落了。身强力壮的劳动力到城市打工挣钱,获得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却已经远离乡村生活,对于当下的乡村文化生活秩序而言,他们处于一种“不在场”的状态。而传统乡村文化的代表——年长者,则因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沦为乡村社会的边缘人物,乡村本土文化秩序处于迅速瓦解之中。更为关键的是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求富裕成为乡村人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生活逐渐失去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精神内涵,赌博、买马、暴力犯罪盛行。这种乡村社会衰落和文化解体的局面,必然导致乡村儿童精神的荒漠化,极大地影响乡村儿童的成长,对乡村儿童成长造成困扰。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亲子分离造成的,也与乡村文化的衰落有关。并且,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并不是留守儿童群体独有的,也是众多农村儿童共同面临的。

现在学术界在讨论留守儿童问题和困境时,绝大多数将其归咎于个体和家庭层面的因素,强调亲子分离是造成留守儿童问题化的主要原因,而很少有研究者关注“社区文化”这一层面因素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社区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域,无疑是影响留守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社区文化功能的完备显然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条件。中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家庭层面造成了亲子分离,而在社区层面则造成了村庄的凋敝和空心化。人口流动所导致的乡村结构变迁不仅仅体现为人口组成的变化,也体现为乡村文化的嬗变。而这些变化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更为根本的。

对于中国传统农村的乡土性特点,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做了较为经典的概括,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并指出:“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较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种熟人社会当中,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是“差序格局”,文化网络的力量随处可见。邻里、亲缘、老人在联结社会关系纽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村庄舆论对成员的约束力比较强。但是,这种情况在乡村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发生了急剧的改变。在市场理性、城市文化和现代性这些宏大历史思潮的冲击下,乡村文化被贴上了“愚昧”、“落后”的标签,乡村发展与乡村传统文化、历史记忆出现了断裂。加上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这些给农村儿童的成长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留守儿童作为一个未成年的社会群体,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处在人生成长和社会化的关键期,教育问题构成他们成长和发展的核心问题。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在于他们处在一个亲子分离的家庭环境。与一般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更需要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化场所加以弥补。但是,乡村文化的衰落,乡村社区生机与活力的缺乏,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使乡村的社会化环境无法承担起养育儿童的责任。

1.乡村文化的城市取向造成儿童社会认同的迷失

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深刻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农村社会的凋敝与衰落,使乡村无法组织和开展自发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也因为缺乏农村中坚力量的参与,客观上被边缘化。另外,农村中坚层流向城市,削减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后劲,使得所有乡村儿童都失去了民间故事歌谣的熏陶,失去了乡间亲情,失去了一切对于乡村的精神寄托。最终,在城市强势文化的冲击下,乡村原有的内在精神元素与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逐步被蚕食,乡村生活逐渐失去了自己独到的精神内涵和独特的文化魅力,丧失了对少年儿童的凝聚力、吸引力。

同时,由于年轻的父母流向城市,把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更多地推给了学校,而乡村学校教育是一种“城市导向型”的教育。学校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力量,通过城市取向的知识传授、价值引导,强化了乡村儿童对乡村社会以外世界的向往,在把城市文化作为参照系的教育引导下,学校教育造成少年儿童形成对乡村以及乡村生活的片面认识,乡村及乡村文化通常是与“贫穷”、“愚昧”、“落后”相联系,乡村儿童不由自主地背离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世界”,产生文化上的不自信。另外,电视、网络在开阔儿童视野、扩大儿童知识面的同时,造就了儿童的反乡村意识。如现代电视节目主要传播的是源于城市而又远远超越于城市的生活模式,节目中充斥着“高级化妆品广告”、“好莱坞大片”和“城市美女俊男的情情爱爱”,其内容脱离乡村生活的实际语境,甚至脱离现实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生活和文化图景,它在引导儿童对城市美好生活的想象,形成对城市生活、城市文化价值向往的同时,也在逐渐解构乡村文化,强化留守儿童对农村的否定和反叛意识,增强他们脱离乡村生活的渴望,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变得鄙视乡土,看不起劳动,对乡村生活产生认同矛盾和认同危机。但是他们又不是城市文化意义上的少年,这就在实际上造成了一种在文化精神上无根的存在。

2.乡村家庭文化传递功能的削弱导致儿童社会化的不确定后果

现代乡村社会家庭中,由于农村精英大量流入城市打工、经商,以父亲为主的家庭成员长期在家庭生活中“缺席”,年长者的社会经验在乡村“失效”,权威地位动摇,祖父母辈缺少养育的时间、精力和能力,对儿童生活的影响力削弱等,这些造成了家庭失去其基本的传统功能和引导功能,失去塑造个人灵魂的潜能。而家庭是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对个体早期社会化来说,家庭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家庭中父母的权威形象对子女的社会化具有主要意义。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社会化的不完善,会极大地影响儿童的成长。“爱既是一种渴望又是一种抚慰”,而家庭之爱更是一种“服从于自身的规则以及将其自身的信息铭刻进人们的期望、焦虑和行为模式之中的强大力量”。这样,家庭教育功能不得不非正式地向家庭以外的匿名力量移交,割断了家庭和社会化之间应有的关联,长此以往便会丧失家庭塑造内心领域的强有力机制及其力量。特别是当儿童面对急剧变化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却没有可以依赖的权威角色时,他们的社会化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后果。

3.邻里关系陌生化削弱了社区场域对乡村儿童的养育功能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原本和谐、熟悉、稳定的乡村人口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曾经熟悉的乡亲逐渐变成“半熟悉”的陌生人。现居于农村的多为老人、孩子以及闲散人等,村民之间的交流减少和集体参与意识弱化,相互沟通与交流的缺乏使农村人际关系存在不和谐的音符。家庭邻里关系的疏远、淡漠,人际关系的陌生化,社区舆论对个人行为约束力的降低,群众娱乐活动缺失,社会闲暇金钱化、感官化、低俗化,使农村陷入较为严重的文化危机、伦理及秩序危机。同时,以电视、网络为代表的现代媒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不再通过耳口相传的方式获取信息,而是坐在家里让电视把社会生活的画面直接传送到眼前。但是,无论是看电视、看电影,还是读书、看报,都是一种个体式的文化活动,而非一种群体式的文化活动。这改变了原有的乡村文化活动所具有的集体性特征和交流性功能,也极大地削弱了社区场域对乡村儿童的人格养成和道德熏陶作用,使乡村儿童的成长失去了了解与接触乡村生活、乡村文化资源的机会,造成“乡村儿童乡村生活世界的‘不在场’”。

4.不良文化的蔓延影响着儿童价值观和人格特质的形成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易受腐朽、庸俗文化的冲击,导致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呈现滋长蔓延之势。封建迷信活动突出的表现是神汉、巫婆、看相、算命、看风水等活动时有出现。遇到重大的事情要烧香拜佛,预测凶吉;有些老年人有病不去医院而是依赖封建迷信。许多农村的露天演出场所靠低级趣味甚至黄色、淫秽表演来吸引观众。在一些地方,赌博成风。这些都直接影响少年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价值观和人格特质的形成和发展。

5.学校教育的“城市化”影响着留守儿童的认知和人格发展

乡村学校教育的“城市化”既是农村文化边缘化的原因也是结果。在现代学校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书本知识、外来文化逐渐占据了优势地位,成为乡村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乡村学校教育的强化与正规化逐步占据乡村儿童学校以外的生活时间和空间。然而,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人们对学校教育日益重视,现代学校教育通过延长学生学校教育的时间,构成对学生乡村生活时间与空间上的挤压。教育离不开生活,离不开经验。乡村教育离不开与乡村生活、乡村经验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乡村少年儿童的生活和经验又会融入乡村文化之中。在此意义上,乡土文化不仅仅只是乡村儿童和少年的“精神家园”,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乡村文化还构成了他们生活的‘场域’,成为他们一切‘经验’的来源”。现今,在以考试和升学为目标的教育体制下,乡村教育日益“城市化”,城市现代教育的弊病蔓延到乡村,如节奏过快、学习压力过大、以考试升学为中心、过度竞争等。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乡村社会受教育人口的减少,乡村教育资源不断整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村级学校开始向乡镇、县城合并,许多乡村儿童不得不从小学阶段开始就离开父母,开始寄宿生活。乡村儿童不仅从时间上也从空间上开始脱离原本属于他们的具体而完整的生活世界,直接进入到抽象系统的封闭式学校规训之中。而乡村学校也从形式到内容真正实现了与乡村儿童生活社区的剥离,其结果必然导致他们在认知和人格发展上出现先天不足的境况。他们不亲近农村,内在精神是贫乏而空虚的,除开少数天资较好,能通过应试的成功获得心理上的肯定,大量的乡村少年在无根的文化处境中表现出明显的生存的无奈与自卑。

 

注:摘编自江立华撰写的《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原载《江海学刊》2011年第4期。

 

七、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反思

围绕留守儿童展开的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林林总总,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也增进了我们对留守儿童群体的认识和理解。但是,目前的研究仍然以描述为主,对留守儿童所面临各类“真问题”及其背后原因缺乏深入分析。笔者以为,留守儿童问题有以下三点值得进一步思考。

首先,弄清学界所提出的留守儿童“问题”,哪些是留守儿童群体独有的,哪些是整个农村儿童所共有的?留守儿童所独有的问题可以从其留守经历进行探讨;如果所研究的“问题”不是这个群体所独有的,而是广泛存在于农村儿童身上,那么,就有必要去探索除了留守之外的其他变量,是如何造成了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出,很多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都是“被问题化的”。也就是说,留守儿童的那些被学者所研究的“问题”,有一部分可能并不是这个群体所独有的“真问题”,而是被学者们所人为建构起来的“问题”,或者是由于媒体界的聚焦和放大效应所形成的虚假问题。

留守儿童作为群体的首要特征是他们属于“儿童”范畴。而留守儿童之所以产生诸多直接相关和连带性的社会问题,是源于这一群体所具备的作为儿童的一般属性和作为留守儿童所拥有的特殊属性。就此而论,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有必要将留守或者说“亲子分离”置于首要地位,视为最重要的自变量,然后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来甄别出哪些问题的确是由于留守儿童的独特性即“亲子分离”的原因所造成的。因为只有当留守儿童是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而获致特殊问题时,我们才能说留守儿童问题构成了一个新兴社会问题--否则它便是属于农村儿童整体的问题。而这样的研究对研究的方法和技术提出了变革诉求。

已有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所得出的结论是负面的,大多是基于这样一个趋同的假设,即无论是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还是身心发展、人身安全,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定会造成家庭教育的断裂,情感支持的不足,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家庭教育、行为发展、社会交往等方面均带来不利影响。对于体现在留守儿童群体上的社会性问题,我们需要摈弃主观臆断的想法和不恰当的研究过程。因为社会问题的特征要素同时囊括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是指社会问题的事实状况及其表现。主观方面是指人们对社会问题的主体认知、评价与行为反应。社会事实范式一般以社会问题客观事实状况和主观行为反应的一致性作为基本的理论预设,认为客观事实决定主观的认知、评价和行为反应。研究只需通过考察问题关联群体的主观感受、行为反应就可以确认问题的客观状况。建构主义范式则以社会问题的客观状况与主观认知、评价、行为反应的不一致性作为其理论预设,认为客观性现实和表达性现实是不一致的。因此,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如果有负面影响,其程度如何?有没有积极的作用,主要在哪些方面?以上诸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实证研究。

其次,避免对“留守儿童”、“留守”概念做过于简单化、静态化的处理。留守儿童并非一个统一群体,而是一个具有一定内部异质性的群体。按照父母外出的不同方式,可将留守儿童的类型做进一步的细致划分。对于父母双方都外出的留守儿童,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完全留守儿童,或者说绝对意义上的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的儿童为半留守儿童,其中,父亲外出的,为父外留守儿童,母亲外出的,为母外留守儿童,这两种情形下的留守儿童都可以称为相对意义上的留守儿童。另外,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破裂家庭中的留守儿童(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也进城务工了),为单亲留守儿童。不过,对留守儿童进行如此静态且非此即彼的划分,只不过是为了研究和分析的方便,因为处于现实生活世界里的农村儿童的身份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从历时的过程性角度进行考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田野调查不难发现,相当比例的儿童处在流动、留守与非留守身份的不断转换状态之中,进而呈现出动态的身份特征。要真正把握留守对于儿童的影响,脱离他们的生命过程、重大事件或者说生活史,便有可能忽略问题的一些重要方面或无法把握问题形成的核心机制。从儿童的生命史角度来看,留守与亲子分离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并非是不可逆的过程和经历。“留守”对留守儿童来说尤其只是暂时的、动态的生活状态而不是贯穿整个生活的固有属性。留守和亲子分离状态会随时因其自身或其父母的流动而发生改变。就此而言,留守儿童并不能构成对某一类儿童的固定称呼,而只能是对农村儿童的留守经验这一特殊生活经历的描述。

第三,避免情感和道义的关怀超越严谨的科学态度。要认识或解决留守儿童所存在的客观问题或者说“真问题”,情感和道义的关怀替代不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证的调查和研究。亲子分离对于儿童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也是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剥夺--而这种剥夺却不能归因于他们的父母,而应该从制度和结构上去寻找实施剥夺的真正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在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中,有理由投注更多的情感和道义关怀。当前的社会舆论、公众对留守儿童给予了深深的同情,研究者在这样的情感化背景中进行研究,难以避免地受到这样一种社会氛围的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造就了留守儿童“被问题化”的缘由之一。研究中过度负面结论的得出,不但容易形成学术界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片面理解和刻板化印象,忽视健康留守儿童存在的原因和事实,甚至在社会环境、大众心理上也容易形成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的错误观念。其结果造成的舆论会严重影响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积极自我评价的健康发展,造成人为的伤害。另外,过分的社会关注可能造成留守儿童额外的心理压力、消极的心理暗示,从而影响到他们积极自我概念、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留守儿童对社会环境形成某种不良期待和过分依赖,过度的人为渲染、干预反而不利于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对于研究者来说有必要超越纯粹的情感和道义关怀,而基于严谨的科学态度、遵从科学规范进行不偏不倚的事实研究和因果分析。当然,情感和道义关怀并不是不能介入研究的过程,我们在选择研究的具体问题上完全可以将道义关怀注入其中。譬如,我们担心亲子分离会给留守儿童造成生活和学业上的负面影响。而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在短期内无法将进城打工和照顾孩子这两个目标同时实现,那么,我们就可以去研究什么时间段的亲子分离、多长时间的亲子分离以及何种形式的亲子分离和儿童抚养模式对儿童的影响最小这一问题。显然,这样的科学研究比纯粹的情感关怀要更为重要和紧迫。

 

注:摘编自江立华撰写的《留守儿童问题的建构与研究反思》,原载《人文杂志》2011年第3期。

责任编辑:赵霞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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