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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发表日期:2011-11-04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建国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升高,呈现出令人担忧的急剧增长趋势。据公安部统计,上个世纪50-6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进入新世纪后仍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虽使青少年犯罪现象暂时得到了一定的扼制,但现状仍不容乐观,表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明显上升趋势。从2000 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1-7月,比去年同期上升23.96%,其中在生效判决中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94%。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为故意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为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他们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以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青少年犯为例,抢劫的占47.1%,杀人的占14.3%,伤害的占7%,强奸的占20.7%,盗窃的占5%,敲诈勒索的占1.8%,绑架的占1.1%,其他的占2.9%。其中属于暴力型犯罪的占69.5%,属于财产型犯罪的占12.5%。且上述两种类型的犯罪有相互交叉现象,为谋取钱财往往使用暴力直至杀人,且手段残忍。

1.青少年犯罪日益低龄化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代提前了2-3岁,犯罪的高发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2岁,由22周岁降为20岁,且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以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青少年犯为例,他们当中不良行为初始年龄在10岁以下的占7.2%11岁占5.3%12岁的占7.9%13岁的占10.3%14岁的占24.9%15 岁的占44.5%14岁及以下年龄为不良行为初始年龄的占到了55%强。青少年犯被捕年龄14岁的占10.4%15岁的占24.7%16岁的占32.3%17岁的占32.6%。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行为,他们已具备了犯罪的要件,不少作案者的作案手段非常恶劣、残忍。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以及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国的青少年在11-12岁左右就已经在性别特征、 身高、体重等生理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而这段时期内,青少年往往好奇心强、精力旺盛, 但同时又具有思想不成熟、自控力差的特点,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歧途。

2.青少年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越来越多,发展态势让人非常担忧,由单一性、松散型、突发性、偶然性向纠合性、紧密性、智力性等新的特征转化。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 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调查,青少年团伙犯罪突出,约占犯罪人数的 2/3。有人统计,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青少年犯,作案方式中,团伙作案的占49.1%2人共同作案的占17.1%,单独作案的占33.8%。团伙和2 人共同作案的占到了66.3%。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少则 3-5人,多则20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他们结伙行动,分工配合,互相照应,互相壮胆。由于组织群体大多数是辍学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一旦被不法分子操纵,极易形成一个具有严密组织形式、分工明确的团伙,从而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3.青少年重新犯罪率较高

据有关部门调查,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低于11 岁者,以后约有 65% 的人员重新犯罪,12-15岁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再犯罪率为 54%,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16-21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约为 40%。在成年男犯中,在青少年时期,有过违法犯罪者比没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员要多7 倍。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其身心具有较大的可塑性,青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措施较为严格以及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基本较好。但在服刑期满后,其走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都比较高。导致这一现状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外界原因,其中社会歧视和排斥是导致其后果的重要原因。青少年犯在刑满释放后,由于难以消除有效的消除他们身上的污点,难以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会生活,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接触联系,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4.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犯罪

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使广大青少年成为上网的主力军。但网络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它在给青少年带来的诸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网络中暴力、色情的游戏和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因沉迷网吧导致犯罪,因网恋而导致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等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 80%的人曾经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令人痛心。

 

资料来源:方文琼的《浅析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预防》,载于《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丁飞的《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载于《中国商界》2009年第7期。

摘编:王富百慧

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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