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多方原因,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特别是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性问题:一是课时不落实。法制教育进课堂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解决。虽然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点之一,德育课本中也有部分法制内容,但法制教育的份量显然不足,不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二是师资不到位。各类各级的师范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专业,这样各级各类的学校在师资的配备上就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人才。虽然政治课教师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但并不系统和全面,尤其是要面对没有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专业来研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知道和掌握些什么?如何针对各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识规律讲授法律知识?如何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掌握?等等。而这些问题往往又是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三是教材不配套。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统编教材系列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法制课本,且从1998年秋季才开始使用,全国各地的一些学校在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响应普法的有关号召,在法制教育进课堂中进行了有益尝试,编印了一些法制教育读本,但后续工作没有跟上;一是仅有读本,没有教案和参考资料,老师上课没有参考依据,只能凭借自己的理解来备课;二是法制课教师缺乏培训,上课效果保证不了;三是教材发行不到位,有的学校没有征订相应的教材,也就无法为学生提供学习的资料。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不足与缺陷:其一是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流于形式。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因为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其二,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其三,法制教育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
其四,法制教育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其五,有关方面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摘编:陈卫东
责编:陈 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