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是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除了智力、气质等个体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等家庭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区的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都对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又由于青少年这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响尤为重要(姚向阳.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东方论坛,1999,3:84-88),因为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
有关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初期特别是在Breckinridge和Abott的经典著作《犯罪儿童与家庭》(1912)出版之后,许多书籍和文章的主题都与此有关(Angenent H. Background factor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New York. N. Y:Haworth Press,1988.98-100)。该领域的相关理论,在不同的阶段和时期也得以确立和发展。由Hirschi(1969)最先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展迅速,并成为影响最大、被学者们反复考证的理论。Hirschi认为个体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外在环境教养、陶冶和控制的结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会与社会建立起强度不同的社会联系(social bond),这些社会联系可以防止个体去犯罪。到了七八十年代,社会控制理论重点转向依恋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认为亲子依恋关系是社会联系中的核心概念,规范、良心或超我的作用都潜在于个体与他人的依恋之中。社会学习理论也是该时期另一较有影响的理论。Bandura认为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
Jessor和Jessor(1977)提出了问题行为理论(problem-behavior theory)。该理论是一个综合的、心理社会性的发展模型,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该理论包含三个相互影响的心理社会系统:人格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和行为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由边缘环境结构(distal environment structure)和最接近环境结构(proximal environment structure)组成。边缘结构包括知觉到的来自父母的支持和控制、期望和影响。可以看出,社会控制理论、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从不同的侧面强调了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按照社会控制理论所说,父母的监控是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拉维斯.赫希等著,吴宗宪等译.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14-25);社会学习理论则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Regoli R M,Hewitt J D. Delinquency in society. Boston:Mc Gram-Hill,2003. 12-13)。而问题行为理论则将家庭这一环境系统结合其他系统来共同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这些犯罪理论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对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的探讨归纳起来分为三类:(1)家庭结构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完整性和社会经济地位;(2)家庭功能变量,主要包括家庭气氛、亲子依恋、亲子沟通等;(3)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教养方式和父母监控。回溯近50年的相关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重点已从家庭结构变量转向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认为后者才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前者通过后者起作用。近年来,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并考察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如青少年的认知过程)作用以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变量(如青少年的人格、气质等个体变量、社区环境变量和神经生物学变量等)的交互作用。
资料来源:《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06年6月14卷3期,作者蒋索、何姗姗、邹泓(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摘编:陈卫东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