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父母教养方式的4个因子,用快速聚类法,把父母教养方式划分为3种类型,但不指定聚类中心和类别。方差分析结果显示,父母教养方式各类型在4个因子上的差异,只有母亲因子2的显著性水平为P<.05,其它均达到非常显著水平(P<.001),所以聚类分析是有效的。各类型的父母教养方式在4个因子上的得分虽然有所差异,但具有较为一致的趋势,说明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模式比较一致。根据每种类型4个因子得分特点,我们进行了命名:(1)溺爱型:该类型父母在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干涉与保护因子上的得分相当高,而在惩罚与严厉、拒绝与否认因子上得分最低:(2)矛盾型:该类型父母在惩罚与严厉和拒绝与否认上的得分比较高,而在过干涉与保护、情感温暖与理解的得分也比较高,从而形成一种矛盾状态;(3)忽视型:该类型在四个因子上的得分均比较低,只有父亲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因子得分稍微有点高;(4)拒绝型:与溺爱型相反,在惩罚与严厉、过干涉与保护、拒绝与否认因子上得分高;而在情感温暖与理解因子上的得分比较低。
本研究进行聚类分析发现,犯罪青少年的父亲教养方式存在比较一致的三个类型:溺爱型、矛盾型、忽视型;母亲教养方式也存在比较一致的三个类型:溺爱型、矛盾型、拒绝型。双亲教养方式中,都是溺爱型比例最高,达39.3%(父)和58.1%(母)。虽然忽视、拒绝、矛盾的教养方式也是本研究中双亲教养方式的重要特征,但远不及溺爱突出。这与于海琴(1999)的研究一致。而国内外有关资料显示,惩罚、拒绝、忽视在违法者父母教养方式中具有普遍性(舒明跃.父母养育不当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3<5>:193197)(杨坚.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因素特征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1<3>:107110)。这反映了犯罪青少年家教的另一个突出端,是与其他研究结果的不同之处。我国社会文化重视家庭的作用,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犯罪青少年人都来自核心家庭,父母往往把其当作附属品、私有物摆布,因此关爱、保护比国外资料显示得较多(刘衔华.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年犯罪的相关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30:145-148)(于海琴.劳教人员早期父母抚养方式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9<3>:40-53)。
不同类型教养方式直接影响着儿童的行为,家庭教养活动中父母对孩子的情感联系和行为控制是最重要的两个维度。既有情感联系维度从以儿童为中心完全接受的一端到以成人需要为中心完全排斥的另一端,也有对孩子的行为控制维度是从限制、要求的一端到宽容、放纵的另一端。研究发现,教养方式的这种类型差异与儿童的社会性和认知发展有着规律性的联系,父母极端的限制和宽容都会导致儿童发展不良(芦永莉.小学教师、父母教育行为的特点及其与儿童心理发展的关系<D>.博士论文,1998)。Baum rind研究证明,父母的教养方式类型与儿童的行为类型是相关的。一般来说,高度热情和中度限制,加上父母对儿童适当期望、合理制约,以及对儿童需要的注意和反应,是与儿童自尊、适应性、能力、内控和与同伴良好关系的发展相联系的。溺爱型父母的孩子,更多的是冲动攻击型儿童。尽管溺爱型父母与孩子有着挚爱的关系,但他们极端的放纵和不连贯的纪律要求,以及对儿童自由表达冲动的鼓励,都与孩子的缺乏控制和冲动行为的发展相关联。
其他三种类型教养方式也是有害的。忽视型父母对孩子放任,力求减少为孩子付出的时间利精力,保持与孩子的距离,注重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孩子的需要。他们是父母中心而不是孩子中心。在婴儿期,被父母忽视的儿童容易表现出依恋障碍: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缺乏与父母的接触则与冲动性、攻击性、不顺从、易怒和低自尊相联系。来自父母中心家庭的儿童不仅在社交上缺乏能力,不负责任、不成熟并与家庭疏远,而且在认知发展、成就和学校成绩方面也产生障碍。这类青少年容易出现酗酒、逃学、交友不良、性早熟等行为。矛盾型父母教养方式很难给子女明确的期望,容易造成子女心理冲突,不利于其社会化的顺利发展,容易导致他们社会行为出现偏差(Perris C.,Jacobsson L,Lindstrom H.,et a1.. Development Of anew inventory for assessing memories of parental rearing behaviour. Acta Psychiat Scand,1980,61<4>:265-274)。拒绝型父母则会阻碍儿童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同时也会降低儿童良知的发展。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拒绝会引发孩子的敌意,同时又提供了一个表达敌意的方式,导致父母与儿童感情的破裂,使儿童体验到对自身安全的威胁和焦虑感。从而使青少年个体游离于家庭关怀之外,产生反社会情绪与行为([美]玛戈.B.南婷.儿童心理社会发展从出生到青年早期.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6)。
此研究的结论是:(1)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与常模相比有显著差异,表现出过少的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多的拒绝、惩罚、干涉;(2)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存在极端化倾向和双亲教育严重分歧的缺陷;(3)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主要有溺爱型、矛盾型、忽视型、拒绝型四种类型。
总之,父母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家庭可能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可能是孕育罪犯的温床。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改造犯罪青少年,我们在加强学校教育和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家庭教育的作用。我们应加强亲职教育,健全家庭生活,提高父母的自身素质,启动家庭教育工程,改善教养方式,发挥家庭应有的教育功能,以帮助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正确的行为模式,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资料来源:摘自《对犯罪青少年父母的教养方式的研究》,《中国家庭教育》2004年第3期,作者于志涛、郭方玲(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有删改。
摘编:陈云凡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