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研究中心

家庭德育状况及改进研究

发表日期:2016-01-20作者:编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出处: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家庭是儿童道德的策源地,家庭德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家长对社会道德的判断、自身的道德素养、德育主体意识、与学校德育的关系、德育方法等因素影响着家庭德育的效果。开展家庭德育调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研究背景

言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道德状况,大致有两种说法(李春华:《当前道德迷局:滑坡还是爬坡?》,《人民论坛》2012年第22期):一是道德“滑坡说”,即中国道德已经到了很危险的地步了,当前中国社会道德处于退步当中,甚至到了极其糟糕的地步,离经叛道、道德沦丧等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发生。中国社会道德正遭遇“严冬”,充满危机,甚至已经严重到“冰山正在向我们漂来”(童楠茜:《中国刻不容缓——拯救我们的道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的状态,道德亟待“拯救”。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滑坡论”。二是道德“爬坡说”,即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道德状况持肯定态度和观点,承认中国社会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问题,正在艰难地“爬坡”,同时带有道德建设的艰难性与长期性的含义,被称之为“道德爬坡论”。韩震教授认为:如果按照传统的观点,道德似乎是在“滑坡”——“人们越来越自我”;而按照基于公民权利之上的道德发展而言,中国的道德就是在上升或处在“爬坡”阶段——“人们越来越自觉”地考虑人与人交往的规范或道德规则(韩震:《关于当代中国道德重建的思考》,《新视界》2010年第5期)。但无论是爬坡还是滑坡,都反映了时代变迁中人们对道德的忧虑,更包含着加强道德建设的期待。

道德状况是社会大环境和各种小环境共同决定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环境是青少年道德成长的首因,家庭道德状况、家庭对德育的重视程度对整个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家庭到底是如何实施道德教育的?家庭道德及德育状况究竟如何?如何从家庭的角度加强和改进我国德育?这些问题都需要德育研究者科学地予以回答。但是,纵观过去德育研究,我们认为家庭德育研究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德育研究对象主要是学校德育,家庭和社会主要被视为学校德育的背景而存在,家庭德育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就已有的家庭德育研究而言,缺乏家庭德育状况进行实证研究,更多的研究大体停留在经验总结和学校德育逻辑推理之中。基于此,本研究希望从实证的角度如实研判我国家庭德育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研究意义

第一,开展家庭德育状况调研是改进家庭德育实践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道德的实体单位,家风影响着社会风气甚至影响着党风、政风,“家庭是中国人道德的生长点”(李萍:《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分析》,《理论学刊》2004年第7期),或者说是道德的第一策源地。(注:有调查显示:对于“人生过程中最大的伦理道德受益场域是什么?”的问题,选择家庭的占63.12%,选择学校的占59.17%,选择社会的占32.1 2% ,显然,家庭与学校被认为是伦理道德精神的两个最重要的策源地。参见樊浩:《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家庭在德育问题上发挥着重要而无法替代的作用。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家庭,有着悠久的家教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德育遗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我国家庭结构、功能、形式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也较大地影响着子女的教育。大量调查显示,许多青少年道德问题、违法犯罪问题都与家庭教育和家庭成长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调研家庭德育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家庭德育方法,提高家庭德育效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课题。

第二,开展家庭德育调研也是推进家庭德育研究的需要。相比学校教育而言,家庭教育重点和优势在于对子女品德与价值观的影响。加强家庭德育研究,推进德育改进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过去家庭德育研究过多地注重理论研究,过多地将家庭德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背景加以研究,对家庭德育的独立性、系统性、独特性缺乏足够的关注,尤其对家庭德育状况缺乏实在的把握。多数研究或停留于思辨性的研究,或停留于个别经验研究,因此所提出的研究结论乏力,也就很难给出理直气壮的建议。因此,调查家庭道德教育状况,发现当前家庭德育发生的变化、特征、经验、不足等等,是改进家庭道德教育的基础,也是研究家庭德育的先决性条件。

第三,开展家庭德育调研是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凝练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为核心价值观,具体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团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青少年“三观”“三热爱”教育,其核心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社会、教育青少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教育青少年也罢,融入全社会也罢,必然要进入家庭,也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成为家庭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最终落到实处。

二、家长道德认知及基本素养状况

(1)家长对道德整体状况判断和道德信心情况:我国家长普遍关心社会道德发展,超过半数(53.3%)家长对目前道德风气不满,认为世风日下;半数以上(51.6%)家长认同家庭中存在“孝敬长辈不足,疼爱孩子有余”的“道德不等式”;七成以上(72.3%)的家长对于道德建设仍然充满信心。

尽管目前社会道德是处在爬坡(艰难上升)阶段还是处在下降(滑坡)阶段无法定论,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更多的感觉是目前道德整体上处于滑坡阶段。调查显示,12.4%的家长完全赞同“当今道德滑坡,社会风气一年不如一年”这种说法,40.8%的家长基本赞同,二者共计为53.3%。这个数据与10年前相比大约上升了10个百分点。(注:2004年类似调研数据为43%,其中市场经济为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制度不健全,再次为个人修养不够和西方文化影响。参见李萍:《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分析》,《理论学刊》,2004年第7期。)明确表示完全不赞同或有些不赞同的分别只有5.2%和26.1%,二者合计为31.3%,左右摇摆者占15.4%。道德状况判断反映了家长(老百姓)对道德的关切度,道德滑坡说固然不利于政府形象,抹杀社会进步,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引起社会关注,推进道德建设。

道德状况认知与家长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不存在正相关,反倒有负相关趋向。从学历(以父亲的学历为例)看,对于道德“滑坡论”的认同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47%)、中学(52%)、大专(55%)、本科(54%)、本科以上(55%)。从家庭收入看,对于“滑坡论”认同度分别为:低收入(48%)、中低收入(53%)、中等收入(55%)、中高收入(53%)、高收入(54%)。由此可见,家庭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与道德正向评价没有呈现正向关系,反而低收入者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对道德评价较高。只不过比例相差不大。

孝与慈可谓家庭最基本的道德关系,是父母与子女双方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不难想象,受家庭少子化(尤其是一胎化)的影响,今天“4-2-1”结构家庭越来越多,长辈会将过多的爱传递给子女,而对子女对长辈应尽的孝敬义务做得不够,从而形成一种“道德不等式”现象。调查显示,大约有超过一半(51.6%)的家长认同或基本认同家庭中存在“孝敬长辈不足、疼爱孩子有余”现象,只有32.9%的家长不认同或基本不认同这种观点,15.5%的人表示不清楚是否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家庭道德判断与社会道德判断基本持平,暗示了家风与社会风气内在的相关性(见表1)

表1:家长对家庭风气与社会风气总体判断(%)

 

家风情况

社会风气情况

 

问题:有人说,今天的家庭里“孝敬长辈不足、疼爱孩子有余”,您的看法是

问题:有人认为今天道德滑坡,社会风气一年不如一年,您对这种看法的态度是

完全符合

8.5

12.4

比较符合

43.2

40.8

说不清楚

15.5

15.4

基本不符合

24.8

26.1

完全不符合

8.1

5.2

道德建设属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信心反映了老百姓对未来社会道德方面的美好期冀和坚定信念。调查显示,尽管半数以上的人对目前社会道德现状不满,但是23%的人对未来核心社会建设充满信心,近一半(49.2%)人比较有信心,二者合计高达72.3%。只有12%的人表示忧虑,没有信心。

进一步分析显示,农业人口家长(以下简称农村家长)与非农业人口家长(以下简称城市家长)对社会、家庭道德状况判断以及对未来道德建设信心差异明显。农村家长正向判断要明显高于城市家长,对未来道德建设信心更足一些。对社会和家庭道德状况的正向判断中,农村家长分别为32.7%、34.1%,而城市家长分别为30.8%、32%,前者大约比后者分别高出两个百分点;对社会和家庭道德状况的负向判断中,农村家长为48.3%、48.5%,而城市家长为55.5%、55.3%,前者比后者低了7个百分点。对于未来社会信心,农村家长为73.6%,比城市家长高出2.2个百分点(见表2)。

究其原因,第一,农村道德环境整体要好于城市,农村人际关系更加简单,收入差距没有城市那么大;第二,受农村信息渠道相对闭塞,农民接受不良道德信息相对要少一些;第三,农村保留了更多的传统道德基因和生活方式,“礼失而求诸野”,城市复杂而紧张的生活节奏和人际关系使得人们对道德状况满意率和信心更低。所以,我们可以说,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目前总体上还不同步,这可以为经济发展的道德代价论找到依据。

表2:农村家长和城市家长道德现状判断情况对比(%)

 

作用

社会道德判断

(社会风气)

家庭道德判断

(家风)

未来社会道德建设信心

农业人口

正向

32.7

34.1

73.6

非农业人口

30.8

32

71.4

 

对比情况

+1.9

+2.1

+2.2

农业人口

负向

48.3

48.5

11.2

非农业人口

55.5

53.3

11.5

 

对比情况

-7.2

-4.8

-0.3

(2)家长道德素养:近四分之三(74%)家长的道德行为是基于人内在的善(良心或同情心);81.5%的家长是基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道德法则;绝大多数家长(94.3%)表示不管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会坚守道德底线。

道德动机、道德信念、道德底线,这些构成了人的道德素养的最基本内容。关于道德动机问题,调查显示,我国家长道德内在机制多为内源性的。对于诸如帮助别人(如给乞丐钱)等善举,半数以上(53.4%)的家长表示是基于同情心,20.6%人是基于良心,二者合计为74.0%;表示因“相信善有善报”等功利性道德动机而做出善举的只有16.8%。也就是说,目前人们做好事的第一推动力还是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的因果报应。

“德福一致”(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既是社会应该奉行的最根本原则,也是个人一条最核心的道德信念。调查显示,人们总体上比较信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念,表示完全赞同的为41.1%,表示比较赞同的为40.3%,二者合计为81.5%,其中城市家长比农村家长更加信奉这种信念,前者为82.6%,后者为78.2%。这说明城市家长比农村家长道德功利性更强。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明确表示不赞同或不太赞同“德福一致”原则的为6.8%,不能确定(或者为表示怀疑)的为11.7%,二者共计为18.5%。近五分之一的家长不认同“善有善报”这个原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社会反思的问题,因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使得人们对道德充满信心,而保持这种信心又使得人们共同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如果这个循环被打破,社会道德将缺乏一个保障机制。因为因果报应既是道德公正的内涵之一,也是达到道德公正的途径之一;道德公正既是因果报应追求的目标,也是因果报应得以实现的条件。

表3:家长道德信念状况(%)

问题:无论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我最终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频次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完全赞同

1599

40.8

41.1

41.1

比较赞同

1568

40.0

40.3

81.5

无法确定

453

11.6

11.7

93.1

基本不赞同

200

5.1

5.1

98.3

完全不赞同

67

1.7

1.7

100.0

“道德底线”是道德主体活动的最低限度,就是道德的基本规范,即对行为主体的最低道德要求,强调“道德底线”其实质在于提醒道德主体应当保持其活动的适度,即道德主体应当遵守道德准则。对社会成员而言,社会道德底线是:诚实、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调查显示,对于“无论是社会发生了什么,一个人都应该凭着良心做事,坚守道德底线”问题,表示完全赞同的为71.4%,表示比较赞同的为23%,二者合计为94.4%,明确表示不赞同或不太赞同的仅为2.4%。城乡对比发现,农村家长对于道德底线坚守程度不及城市家长,前者为正向回答的分别为:92.7%和95%,城市家长比农村家长要高出2.3个百分点;而负向回答的分别是:3.9%和1.8%,城市家长比农村家长少2.1个百分点。这一点与“德福一致”的道德判断的认同度一致。

道德宽容是基于底线伦理的道德态度,是社会价值多元化的体现。例如,关于2008年范美忠不顾及学生率先逃离教室的态度,36.1%的家长表示可以理解,无论是从自由角度,还是本能的角度,表示谴责的占一半以上,达57.5%。城乡对比看,农村家长宽容度要低于城市家长,表示理解范美忠行为的农村和城市家长分别为:31.4%和38.3%,反对者分别为:61.2%和56.4%。这表明城市价值更加多元的基本状况。

三、家长德育意识状况

德育意识主要是指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包括教育者道德状况的自我觉察与批判、道德的自我要求,德育过程、方法、结果的自我反思,与学校、社会主动配合的意识,道德的自我修养等。家长要提高自身德育水平,必须促进德育意识的提高。

(1)家长的教育者意识:我国家长德育责任主体意识较高,89.1%家长非常认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母)之过”的说法,这种认同随着年龄增长而减退。

调查显示,71.5%的家长非常认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母)之过’”等观点,并表示能尽力做好;17.6%表示虽然表示非常认同,但感觉落实得不太好。二者合计为89.1%。这表明家长德育意识总体较高,明确自己与孩子道德素质之间的关系。但依然有近三成(28.5%)的家长在落实“第一任老师”这个职责上存在问题。只有7%的家长不认同上述说法,认为孩子教育问题是社会、学校和孩子自身问题,还有3.9%的家长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

对比分析看,城市家长教育主体意识要高于农村,二者分别为:85.2%、91.2%;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对比看,独生子女家庭要明显好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调查还显示,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受社会的影响在不断增大,这时家长干预子女能力不断降低,对于“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母)之过’”认同并且落实得好的家长在不断降低,其中三年级为78.7%、五年级为74.8%、八年级为66.5%。仍然需要强调的是,7%的家长德育主体意识不强,而更多的(17.6%)的家长虽然认同,但在实际过程中没有执行好,后者要解决的是方法问题,而前者不仅要解决方法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意识问题(见表4)。

表4:家长道德主体意识情况对比(%)

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母)之过”,您对这个说法的态度是

总体情况

农业户口

非农户口

对比情况

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

对比情况

非常认同,能尽力做好

70.8

65.8

74.5

-8.7

65.9

74.3

-8.4

非常认同,但落实得不太好

19.2

19.4

16.7

+2.7

18.3

17.1

+1.2

说不清楚

4.0

4.8

3.3

+1.5

4.6

3.5

+1.1

不太认同,学校和社会更为关键

2.4

6.7

3.9

+2.8

7.7

3.5

+4.2

不太认同,孩子成才主要靠他自己

3.6

3.3

1.6

+1.7

3.5

1.5

+2.0

(2)德育环境:大多数家长(82.8%)非常关注社会道德大环境建设;近一半(47.6%)家长认为今天的媒体对负面形象宣传报道对子女成长不利;15.1%家长与学校教育发生不一致概率较高,但九成家长会非常注重与学校的配合。

社会道德大环境建设对子女道德成长非常重要,调查显示,大多数家长(82.8%)表示关注国家开展的“感动中国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其中高关注度为16.1%,较高关注度占25.6%,二者合计为41.7%,这和偶尔关注的人大体相当(41.1%),只有17.2%表示不太关注或从不关注。因此,还有必要加强道德模范人物的宣传力度与方式,真正让新时期的道德人物能像雷锋那样家喻户晓。城乡对比分析看,城市家长关注度要明显高于农村,二者分别为:43.7%、37.3%,前者高于后者6.4个百分点(见表5)。

表5:家长对社会道德环境建设的关注度(%)

问题:您关注类似于“感动中国”“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等活动吗

频次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经常关注

627

16.0

16.1

时常关注

996

25.4

25.6

偶尔关注

1599

40.8

41.1

不太关注

577

14.7

14.8

从不关注

94

2.4

2.4

在对社会道德环境关注的过程中,12.8%人认为今天媒体报道的社会丑恶现象太多,对孩子不利,表示比较赞同的占34.8%,二者合计为47.6%。32.2%的人持反对意见,但完全反对的只占8.8%。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是媒体的责任,有利于推进社会建设。但对于德育来说似乎要适可而止,尤其对青少年而言,他们的整体判断力不高,还需要加大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见表6)。

表6:家长对社会道德环境状况判断(%)

问题:您是否认为今天媒体报道的社会丑恶现象太多了,这对孩子不利

频次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完全赞同

493

12.6

12.8

比较赞同

1346

34.4

34.8

无法确定

783

20.0

20.3

基本不赞同

903

23.0

23.4

完全不赞同

340

8.7

8.8

家校配合是形成良好道德素养的重要环节,68.6%的家长与老师观点基本一致或高度一致;只有15.1%的家长与老师的观点有较大分歧,16.4%的家长偶尔有分歧。在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方面,绝大多数(90%)家长表示支持,其中七成家长做的较好。独生子女家庭(72%)要好于非独生子女家庭(68.2%)。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年级增长,家校之间教育观念的“不一致性”越来越高,家庭配合学校任务的认同度也越来越低(见表7)。

表7:家校合作年级变化情况表(%)

家校合作情况

三年级

五年级

八年级

不一致性

11.5

13

16.8

认同度

93.8

91.5

87.9

(3)道德约束与个性发展之间,三成(30.3%)家长担心立规矩(道德约束)会制约孩子的个性,31.4%的家长表示有点儿担心;在德福是否一致问题上,15.9%的家长担心做好人会吃亏。

道德规范与个性发展是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现代教育强调个性发展,其实从根本上看,二者是一致的。调查显示,将二者对立起来的,认为立规矩会影响个性发展的家长不在少数,30.3%的家长比较担心或非常担心这个问题,31.4%的家长有点儿担心,只有24.7%的家长一点儿都不担心。其中,农村家长担心程度高出城市家长4.8个百分点,二者分别为33.5%和28.7%(见表8)。

表8:家长对道德教育内在顾虑(%)

 

问题:您是否担心,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可能会让他在实际生活中会吃亏

问题:您是否担心给孩子立规矩会影响孩子个性的发展

非常担心

3.8

6.1

比较担心

12.1

24.2

无法确定

9.5

13.6

有点担心

27.1

31.4

一点也不担心

47.5

24.7

调查显示,3.8%的人非常担心老实人吃亏,12.1%的人比较担心,二者合计为15.9%,27.1%的人表示有点儿担心,只有不到一半(47.5%)的人表示一点儿也不担心。这种担心必然会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家长不能培养一个吃亏的人,因此不能把自己的孩子塑造成“老实人”,但又不能在表面上成为一个不老实的人,这样也会被人看不起或者吃亏。因此,今天许多大学生被称之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其根源或许与这种家教观有关。(注:2012年五四前夕,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发表了一番言论,迅速引起极大的关注,他说:我们的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大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们的教育体制,正在培养大批这样的“有毒的罂粟花”。)当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还需要深入讨论。

(4)成人与成才关系认识上,76.1%的家长表示认同“成人比成才更重要”,但近三成(29.5%)家长并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只有不到一半(46.6%)的家长不仅正确认识德智关系,而且在实际中做得比较成功。

德与智的关系就是成人与成才的关系,这是最重要的教育关系之一。从根本上说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但从重要性上看,成人比成才更重要。76.1%的家长对这个观点表示认同,但在二者关系处理上,近三成(29.5%)家长表示没有处理好,也就是说有些孩子成了才,但做人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有一成左右(10.1%)的家长明确表示“不能成才,成人是空谈”或者明确表示二者不可能兼顾。城乡对比看,农村家长认同度要明显低于城市,分别为:66.7%、80.5%,城市家长要高出农村13.8个百分点。这反映农村家长对于智育的追求要远远高于城市,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村家长对通过智育改变孩子未来命运的急迫性(见表9)。

表9:城乡家长关于德智关系认知情况对比(%)

问题:对“成人比成才更重要”的说您法,您的态度是

总体

农业户口

非农户口

对比情况

非常认同,照这样做的,效果很好

46.2

38.2

50.5

-12.3

非常认同,照这样做的,但做的不好

29.2

28.5

30.0

-1.5

说不清楚

13.7

18.2

11.6

+6.6

不太认同,不能成才,成人是空谈

5.3

6.7

4.9

+1.8

不太认同,事实上,两者难以兼顾

4.6

8.4

3.1

+5.3

四、家庭德育内容状况

“德育内容是指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檀传宝:《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9页),其内容非常宽泛,往往涉及到“一般侧重于伦理道德、理想志向、日常行为和劳动等方面”(吴奇程、袁元:《家庭教育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5月第三版,第192页),既具有传统性,也具有现代性。

(1)在德育类别方面:93.3%的家长完全认同或基本认同孝敬长辈是家庭德育最重要内容;家长最感觉到需要加强的德育类别是心理健康教育(55.9%),最为忽视的是环境教育;城市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性教育重要性的认同度要明显高于农村。

我国家长比较注重传统观念,近七成(69%)家长完全认同孝敬长辈是家庭德育最重要内容,基本认同的占24.3%,二者合计为93.3%;只有3.8%的家长表示不认同,2.8%的家长表示不能确定。相比较而言,城市家庭要比农村更加重视,二者分别为94.1%和91.5%;独生子女家庭重视程度要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二者分别为95.3%和88.9%。这或许与城市独生子女未来养老负担更重有关。

在德育类别的重要性排序上,家长最感觉到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健康教育(55.9%),其次分别为:法制教育(36.8%)、安全教育(34.7%)、性教育(34.5%)、道德教育(33.8%)、思想政治教育(27.3%)、环境教育(22.0%)(见表10)。

表10:家长对德育内容重视程度排序(%)

问题: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下面哪些内容您感觉强调不够

频次

应答百分比

个案百分比

排序

心理健康教育

2150

22.8

55.9

1

法制教育

1416

15.0

36.8

2

安全教育

1333

14.1

34.7

3

性教育

1326

14.1

34.5

4

道德教育

1300

13.8

33.8

5

思想政治教育(如爱党、爱国)

1050

11.1

27.3

6

环境教育

846

9.0

22.0

7

在心理健康教育中,62.8%的家长感觉应该提升孩子的“抗挫能力”,城乡分别为66.4%和55.3%,二者相差11.1个百分点,表明城市学生抗挫力明显低于农村。城市家长更加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性教育,二者分别为58.5%、36.9%,而农村家长分别为50%、30%。农村家长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如爱党、爱国)重要性高于城市家长,二者分别为31%和26%。

在诸多良好品质中,家长最感觉缺乏的是抗挫力,大约占六成以上(62.8%)。接下来分别为责任心(40.2%)、法律意识(24.1%)和规则意识(23.6%)(见表11)。家长对于民主精神的忽视并不意味着儿童已经具备了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而恰恰反映了这种精神的缺失。

表11:家长认为目前孩子最缺乏的品质排序情况(%)

 

频次

应答百分比

个案百分比

排序

抗挫折能力

2406

31.5

62.8

1

责任心

1540

20.1

40.2

2

法律意识

924

12.1

24.1

3

规则意识

905

11.8

23.6

4

集体精神

658

8.6

17.2

5

爱国意识

529

6.9

13.8

6

民主精神

479

6.3

12.5

7

其他

202

2.6

5.3

8

(2)在具体德目方面:家长普遍比较注重的德目是诚信(45.2%)、责任(43.4%)、孝敬(43.3%)、善良(34.1%)等;责任心培养是教育的一个难点。

在日常教育中,家长最注重的教育是诚信(45.2%),然后分别是:责任(43.4%)、孝敬(43.3%)、善良(34.1%)等,排在最后三位的分别是:奉献(4%)、合作(4.5%)、守法(11.4%)(见表1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诚信、责任、孝敬、善良等主要体现在私人领域的行为规范,而奉献、合作、守法主要为公共领域行为规范,属于公德。因此我们可以说,目前家长普遍比较关注儿童私德方面的教育(注:私德与公德的内涵分歧较大,笔者比较赞同如下观点:“公德主要是个人以社会成员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公共场域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利他行为中体现的德性。私德主要是个人以私人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在私人领域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在利己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参见:张建英等:《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1期)。虽然说公德是从私德延生的结果,家庭应该注重私德领域,但也不应该忽视公德领域的教育。

表12:家庭德育内容总体排序情况(%)

问题:在下列道德品质中,您平时最注重对孩子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频次

应答百分比

个案百分比

排序

诚信

1756

15.3

45.2

1

责任

1684

14.7

43.4

2

孝敬

1681

14.7

43.3

3

善良

1325

11.6

34.1

4

感恩

1310

11.4

33.7

5

进取

840

7.3

21.6

6

宽容

753

6.6

19.4

7

勤俭

697

6.1

17.9

8

尊重

616

5.4

15.9

9

守法

441

3.8

11.4

10

合作

173

1.5

4.5

11

奉献

156

1.4

4.0

12

其他

29

.3

.7

13

城乡对比发现,农村家庭德育重点内容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孝敬、诚信、责任、善良、感恩,而城市家庭德育重点相应的分别是:诚信、责任、孝敬、感恩、善良。总体相当,只是排序有所差异(见表13)。

表13:城乡家庭德育重点对比情况(前五位)

德目

农村

城市

 

百分比

排序

百分比

排序

孝敬

46.6

1

41.4

3

诚信

43.8

2

46.1

1

责任

38.2

3

45.7

2

善良

33.4

4

34.5

5

感恩

29.7

5

35.5

4

城乡家庭德育最显著差异方面:农村明显更加重视勤俭和孝敬,分别比城市家庭高出10.4和5.2个百分点,而城市家庭在责任、感恩、进取教育方面分别比农村高出7.5、5.8、5.5个百分点。农村比城市更加突出传统德性(见表14)。

表14:城乡家庭德育差异对比(前五位)

 

农村(%)

城市(%)

对比

勤俭

25.1

14.7

+10.4

孝敬

46.6

41.4

+5.2

责任

38.2

45.7

-7.5

感恩

29.7

35.5

-5.8

进取

18.1

23.6

-5.5

(3)84.6%的家长认同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

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是我国学生学习生涯过程中要面临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开展政治社会化的必要途径。调查显示,一半以上(51.3%)的家长认为加入团队组织对于孩子的品德发展非常重要,三分之一家长认为比较重要,二者合计为84.6%。这说明绝大多数家长是支持孩子加入团队的。但是依然有16.4%的家长不能认清这个问题,其中1.1%的家长认为加入团队一点儿都不重要,5.7%的家长认为不太重要,8.6%的家长说不清楚重要还是不重要。

五、家庭德育方法与途径状况

(1)八成以上(81.3%)家长注重言传身教,约七成(69.3%)的家长把说服与谈心作为与孩子沟通的最常用方式。

家庭德育是生活德育,教育往往寓于日常生活之中,是有形教育与无形教育的统一,是身教与言教的统一。调查显示,超过八成(81.3%)家长在道德方面能够成为孩子的榜样,7.1%的家长表示不符合或不太符合,11.6%的家长说不清楚,也可以说没有得到认同。在这方面,农村家长(76.8%)不及城市家长(83.4%),二者相差了6.6个百分点;明确表示不能成为孩子榜样的,农村为9.4%,城市为6.1%,二者相差了3.3个百分点。

就德育具体方法而言,约七成(69.3%)的家长把说服与谈心作为与孩子沟通的最常用方式;其次是表扬与奖励等正向的、积极的方式,占61%;再次为批评等负向的、否定性方式进行教育。辩(讨)论是一种平等对话方式,但只有13.2%的家长选择为常用方式之一。辩(讨)论是一种要求较高,难度较大的方式,也挑战家长的权威,因此许多家长不擅长使用这种方法。对比而言,城市家长更善于用表扬与奖励等积极方式(占63.6%),城市比农村(54.8%)高出8.8个百分点(见表15)。

表15:家长道德教育方法使用情况(%)

 

农村

城市

总体

说服与谈心

68.4

69.9

69.3

表扬与奖励

54.8

63.6

61.0

批评与惩戒

35.0

38.4

37.3

树立榜样

21.7

22.9

22.5

辩论

14.2

12.9

13.2

其他

3.3

4.8

4.5

(2)80.2%的家长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孩子日常的阅读,73.4%的家长非常担心或比较担心网络问题;29.9%的家长没能认识到运动与孩子品德和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46.7%的家长有时或经常会代替孩子的劳动。88.7%的家长在原则问题上不会对孩子让步或基本不让步,近六成(59.5%)的家长重视教育细节。

调查显示,80.2%的家长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孩子日常的阅读,不太关注或从不关注的极少,只有5.7%,14.1%的家长偶尔关注。受文化水平和生活条件的影响,城市家长对阅读的重视要明显高于农村,表示非常关注的分别为39%和26.1%,前者比后者要高出近13个百分点;表示不关注或不太关注的城市为4.3%,农村为9.1%,前者不到后者的一半。

目前许多孩子的价值观念受到网络影响很大,网络已经成为当今孩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网络问题,30.7%的家长非常担心会影响到孩子的道德品质,42.7%的家长比较担心,二者合计为73.4%。表示一点儿也不担心的只占2.5%,不太担心的占16.5%,二者合计为19%。这说明加强网络管理,打造适宜孩子的网络环境依然是家长最关心的道德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村网络监管难度大于城市,因此农村家长(75.9%)对网络的担心要大于城市(72.2%)3.7个百分点,表示不(太)担心的农村家长(13.2%)要明显低于城市家长(21.2%)8个百分点。

运动生活和劳动生活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道德成长的重要渠道。调查显示,39.1%的家长完全认同这个观点,30.9%的家长非常认同,二者合计为70.1%;但29.9%的家长没能充分或真正认识到运动与孩子品德和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其中,农村家长认同度要低于城市家长,分别为66%和71.8%,前者比后者低5.8个百分点。

劳动是道德养成的基石,任何孩子都要适时地进行劳动教育,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家长一般来说不应该代替孩子劳动。调查显示,三成(30.3%)的家长很少或完全没有代替孩子劳动;偶尔这样的占22.8%;但三成(31.7%)家长时常会为孩子代劳,15.1%的家长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二者合计达46.7%。经常或时常代替孩子劳动现象中,城市家长(50.1%)要高于农村(39.9%),前者高出后者10.2个百分点(见表16)。

表16:家庭劳动教育状况(%)

问题:为了保障孩子的学习,您是否会代替孩子做了他(她)应该承担的劳动

农村

城市

对比

总计

经常这样

13.1

16.2

-3.1

15.2

时常这样

26.8

33.9

-7.1

31.7

偶尔这样

23.1

22.7

+10.4

22.8

很少这样

20.5

17.6

+2.9

18.5

完全没有

16.6

9.5

+7.1

11.8

调查显示,53.8%的家长在原则问题上不会对孩子让步,35%的家长会时而妥协,6.3%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基本上是无原则的教育。这个数据随着年级的增长在不断下降,三年级为61.3%,五年级为59.3%,八年级为46.0%,下降幅度为15.3%。这一数据一方面说明孩子的自主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说明父母对孩子的权威在不断下降。更重要的是,从城乡对比来看,60.3%的城市家长不会在原则问题上对孩子让步,而农村家长这一比例只有40.4%,高出近20个百分点。近些年我国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长,这与家长容易在原则问题上让步,甚至失去监管密不可分(见表17)。

表17:家长的教育底线(%)

 

农业户口

非农户口

对比情况

总体情况

经常这样

40.4%

60.3%

-19.9

53.8

有时这样

42.3%

31.3%

+11

35.0

无法确定

7.0%

3.9%

+3.1

4.9

很少这样

8.5%

3.5%

+5.0

5.0

不这样

1.8%

1.0%

+0.8

1.3

在教育细节方面,近六成(59.5%)的家长重视教育细节,24.7%的家长比较重视细节问题,二者合计为84.2%,有15.8%的家长表示说不准、可能不会或者不会。

(3)教育自我评价:近四分之三(74.1%)的家长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较普遍的难题是其中缺少方法(44.3%)、不能坚持(35.4%)、家庭成员不能统一(占31.9%)。

调查显示,大多数家长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比较认同的达到55.1%,非常认同的占19.1%,只有15.6%的家长不赞同这种观点。可见我国家长普遍感觉家庭教育难度之大。对比来看,独生子女家长感觉难度明显大于非独生子女,前者为75.9%,后者为70%,二者相差5.9个百分点(见表18)。2010年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家长约七成感觉自己对子女的教育是失败的。可以印证本次调查的结论。

表18: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长对家庭教育难度的看法对比(%)

问题:有人说,教育孩子“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此您的看法是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对比情况

总体情况

非常认同

19.5

17.7

+1.8

19.0

比较认同

56.4

52.3

+4.1

55.1

说不准

9.6

11.9

-2.3

10.3

不太认同

13.1

15.6

-2.5

13.9

很不认同

1.3

2.5

-1.2

1.7

关于“教子做人”方面面临的最大的问题,44.3%的家长感觉到是方法问题,也就是将教育观念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其次是不能坚持,占35.4%,这说明方法的可靠性和实用性问题。这两者大致都是方法问题。再次为家庭成员不能统一,占31.9%,表明家长内部观念与方法之间的分歧;接下来为外部环境差(24.8%)、缺少威信(12.3%)等。

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家长突出存在的问题是“不懂方法”(占54.1%)和缺失威信(16.8%),比城市分别高出14.5和6.5个百分点;而城市家长突出问题在于“难以坚持”(37.6%)和“家庭成员要求不统一”(33.5%),比农村分别高出6.1和5.1个百分点(见表19)。对于“不能坚持”还是反映出方法的有效性、针对性问题,因此加强一般方法教育的同时,要研究方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

表19:家庭德育面临的主要困难情况(%)

 

农村

城市

百分比

不懂方法

54.1

39.6

44.3

难以坚持

31.5

37.6

35.4

家庭成员要求不统一

28.4

33.5

31.9

不能给孩子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24.8

24.9

24.8

缺少威信

16.8

10.3

12.3

六、家庭德育效果状况

(1)总体反思(教育期望值、满意度):47.1%家长表示自己对孩子期望值较高或偏高,49.3%认为自己的期望值适中;近七成(69.6%)家长对子女教育结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调查显示,家长明确表示对子女教育期望值很高的为15.4%,偏高的占31.8%,二者合计为47.1%。也就是说,大约近一半家长表示自己对孩子期望值很高或偏高,近一半家长(49.3%)认为自己的期望值适中;还有极少数的家长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期望值偏低(2.6%)或无法判断(1%)。城乡家长对子女期望值水平总体相当。家长普遍感觉到期望值偏高或过高,而且随着年级的增长,孩子面临升学压力越来越大,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其中三年级(43.8%)、五年级(48.1%)、初二(50.3%),而觉得期望值适中的越来越低,三年级(53.9%)、五年级(48.4%)、初二(47%)。也就是说,家长教育期望值越来越回到应有的空间,这或许与他们对孩子逐步认识有关,或许是与教育经历中遇到的挑战有关(见表20)。

表20:家长对子女教育期望值变化情况(%)

 

三年级

五年级

初二

总体

很高

13.2

15.0

16.1

15.4

偏高

30.6

33.1

34.2

31.8

适中

53.9

48.4

47.0

49.3

偏低

1.5

2.9

1.7

2.6

不知道

.9

.5

1.0

1.0

但从效果的自我评价来看,只有7.7%的家长表示自己对子女教育感觉非常满意,61.8%为比较满意,二者合计为69.6%;19.9%的家长对子女教育结果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占1.3%,二者合计为21.2%。其中农村和城市家长的满意率分别为63.1%和72.4%,城市家长满意率高出农村家长9.3个百分点(见表21)。

表21:城乡家长对子女教育满意率对比(%)

 

总体情况

农村

城市

对比

非常满意

7.7

8.3

7.4

+0.9

比较满意

61.8

54.8

65.0

-10.2

说不清楚

9.3

9.8

9.0

+0.8

不太满意

19.9

25.4

17.3

+8.1

很不满意

1.3

1.8

1.1

+0.7

(2)适应状况:近三成(29%)的家长比较认同或非常认同自己孩子学习存在困难;大约23%的家长发现孩子经常“心情不大好”;绝大多数(89.3%)孩子与家人关系比较融洽;86.4%家长认为孩子与同伴关系良好。

学生适应主要包括学业适应和人际关系适应两大方面。调查显示,近六成(59.8%)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学习没有问题,但近三成(29%)的家长比较认同或非常认同自己孩子存在学习问题,11.2%的家长说不清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学习困难学生远远高于城市,分别为38.8%、24.2%,前者高于后者16.6个百分点,农村学生学习适应问题堪忧;另外,农村家长对孩子学习情况不太了解的也远远高于城市5.3个百分点,城乡分别为14.8%和9.5%(见表22)。

表22:城乡学生学习适应情况对比(%)

 

总体

农村

城市

对比

学习困难

10.2

17.3

6.9

+10.4

学习比较困难

18.7

21.5

17.3

+4.2

学习情况说不准

11.2

14.8

9.5

+5.3

学习较好

32.0

28.3

33.7

-5.4

学习很好

28.0

18.1

32.5

-14.4

与学习直接相关的是情绪问题。调查显示,23%的家长发现孩子经常“心情不大好”,说不清孩子情绪状况的为16.1%,而61%的家长认为孩子情绪较好或很好。其中,农村孩子不良情绪率(25.6%)要高于城市孩子(21.4%)。蹊跷的是,家长满意率与孩子的学业成绩几乎完全一致,上面的调查显示大约71.2%的家长认为孩子不存在学习困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学习不好、家长满意率、孩子的日常心情是一个很重要的因果链。

人际关系是衡量孩子道德的重要尺度,人际关系中首先就是家人关系,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孩子与家人关系好,其中六成多(64.4%)的家长认为孩子与家人关系融洽,四分之一家长认为孩子与家人关系较融洽,二者合计近九成(89.3%),只有10.7%的孩子不属于这一范畴。或许与教育观念和陪伴时间相关,城市孩子与家人关系要略好于农村。

同伴关系中,52.3%家长认为孩子与同伴关系融洽,34.2%的家长认为比较融洽,二者合计为86.4%,6.3%的家长认为孩子与同伴关系并不理想,7.2%的家长说不清孩子与同伴关系状况,表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交往生活(见表23)。

表23:儿童人际关系适应状况(%)

 

家人关系

同伴关系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总体

城市

农村

总体

融洽

67.4

57.9

64.4

52.6

51.8

52.3

较融洽

24.9

24.9

24.9

35.4

31.1

34.2

说不准

3.3

7.1

4.5

6.8

8.2

7.2

不太融洽

2.5

6.6

3.8

3.3

6.4

4.2

很不融洽

1.9

3.5

2.4

2.0

2.5

2.1

(3)道德发展状况:84.3%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能够明辨是非;89%的家长认为孩子能够孝敬长辈;88.6%的家长认为孩子能够做到尊重他人;80.7%的家长认为孩子知道感恩;66.4%的家长认为孩子责任感强,勇于担当。

明辨是非是道德行为的起点,调查显示,84.3%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能够或基本能够明辨是非。7.5%的父母认为孩子不能达到,其中有1.3%的父母认为孩子几乎完全达不到明辨是非。还有9.5%的家长说不清楚自己孩子是否能明辨是非。城市孩子明辨是非能力要好于农村孩子,分别为85.8%和80.8%,相差5个百分点。

孝亲敬长是我国文化教育传统,我国家长也普遍赞同该观点。总体上看,家长眼中半数(56.3%)的儿童能够做到孝敬长辈,32.8%的儿童比较符合这样要求,二者合计为89%。仅有6.5%的儿童不太符合或不符合。

尊重是对他人友善、重视的态度。近一半(49.8%)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尊重他人,38.8%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比较尊重他人,二者合计为88.6%。仅5.3%的家长认为不是这样,6.1%的家长表示说不准。

感恩是一个人因为受恩而表达出的感激和回报。调查显示,44%的孩子懂得感恩,36.7%的孩子比较懂得感恩,二者合计为80.7%。但有10.5%的家长认为孩子不懂得感恩或不太懂得,8.9%的家长说不准孩子是否懂得感恩。

责任心和担当精神的培养非常重要,它不仅属于德育内容,也是实现德育认知到德育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尽管家长普遍感觉到孩子具有孝敬、感恩、尊重等道德品质,但同时又感觉到孩子的责任心不高。这是一对矛盾,一方面说明家长非常重视德育,另一方面德育的实效性不好,不少孩子的道德水平停留在表面。调查显示,只有28%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责任感强,勇于担当,38.4%的家长认为比较符合,二者合计为66.4%。这比其他方面的满意度相比已经很低。城市孩子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要略高于农村,二者分别为68%和62.9%。

我国儿童道德素养状况及城乡对比情况详见表24,农村儿童道德素养发展全面低于城市,足见城乡差别。

表24:我国儿童道德素养基本状况(%)

孝亲敬长

尊重他人

明辨是非

兴趣健康

懂得感恩

有责任心

89

88.6

84.3

82.3

80.7

66.4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86.5

90.1

86.7

89.4

81.8

85.8

64.5

76

78.8

81.5

62.9

68

(4)生活状况:41.4%的家长明确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做家务或几乎不做家务,46.9%的家长经常或时常代替孩子做家务;约四成(39.7%)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爱运动;17.7%的孩子有不良喜好。

日常生活是道德的试验场,爱劳动是最大的美德。调查显示,55.4%的孩子能够坚持做家务,但41.4%的家长明确表示自己的孩子不做家务或几乎不做家务。45%的城市孩子不做或基本不做家务,农村的为34.6%。有良好做家务习惯的城市孩子为42.9%,农村孩子为50.3%,城市孩子比农村孩子低7.4个百分点。经常或时常代替孩子做家务的家长为46.9%,其中城市大大超过农村,二者分别为51.1%和39.9%。

良好运动习惯对于今天的孩子来说非常重要,不仅有益于身体,还有利于促进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发展,可以克服一些不良爱好(如沉溺网络)。调查显示,约四成的孩子(39.7%)不(太)爱运动,只有约一半(50.2%)的孩子有良好的运动习惯,还有10%的家长不清楚自己的孩子是否爱运动。

调查显示,近一半(47.2%)的孩子没有不良喜好,25.1%的孩子基本没有;17.7%的孩子不良喜好明显。城乡对比来看,农村与城市孩子不良喜好率分别为22.3%和15.7%,农村孩子不良喜好要远远高于城市。而有良好爱好的城市孩子为50.9%,农村仅为39.1%,缺乏监管、缺少休闲娱乐场所等是其中重要因素。

七、加强道德环境建设,调顺家庭内部伦理关系

1.大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家庭德育取决于家长的道德素养,而家长的道德素养来自于社会,也是社会风气的表现。但调查发现,一方面,我国家长普遍关心社会道德发展,超过半数(53.3%)的家长对目前道德风气不满,认为世风日下,明确表示完全不赞同或有些不赞同的分别只有5.2%和26.1%,二者合计为31.3%,12.4%完全赞同“当今道德滑坡,社会风气一年不如一年”,40.8%的家长基本赞同,二者共计为53.3%。这种状况下,如何将正确的社会道德标准传递给下一代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不仅仅是要告诉孩子们要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修养,而是营造一种良善的社会环境。

道德建设的本质不是道德教化,道德灌输,不光靠宣传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关键在于营造一种“善有善报”的道德环境,这需要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作为保障,而维护公正社会秩序的核心一种良善的制度。如果从道德公正的视域来分析因果报应得以实现且具有必然性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善有善报”机制的建立至少需要四个方面的条件:道德本身、道德评价、道德惩罚、道德结果(魏长领:《因果报应与道德公正》,《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也就是说,道德制度本身是善的,权威的、广众的道德评价机制是正向的,善恶必须能够得到应有的奖惩,道德结果最终能够维持人从善的动机。

不良的道德环境有如下不利影响:一是增加道德成本,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今天做好事的成本在增加,这个成本不是做好事本身带来的,而是在做好事过程中产生的、以确保自己不受伤害或引起不必要麻烦的损耗。比如扶起跌倒老人反而被诬陷。二是增加道德教育难度,不良社会道德环境不仅仅会影响到作为教育者的家长,还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子女,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国家是道德的最大维护者,要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道德环境,核心是道德回报问题,要能够保障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有所收益,最起码不亏本,就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要达到这种目的,必须要建立良性的道德奖惩机制,包括公正的评价、合理的补偿以及及时的奖励(庄三舵:《论道德回报》,《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作为德育主体,同时也作为社会的一员,家长不光要做一个道德的焦虑者,脱离于道德之外,而是置身于道德建设之中,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坚定道德信念。不仅如此,家长还需要能够正确地认识道德现象,提高道德辨识能力:

首先,要知晓我国道德发展的总体趋势。从根本上说,我国目前道德处于一种调整期,既从传统的道德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的一种状态,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但也极容易受到市场经济中不道德思想的影响,建立一种新型道德关系需要一个阵痛期、自我纠正期,因此不能有急躁、埋怨的心态,更不能动辄上纲上线。其次要学会看主流,看方向,看未来,保持道德信念,不能为某些媒体所误导,轻信谣言,更不能成为谣言的制造者。第三,要提高理性分析能力和转化能力。某些媒体总是喜欢传播一些负面消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表者和受众,儿童的眼睛是遮不住的,我们不妨带着孩子一起做深度分析。比如“小悦悦”事件,我们不能只把目光停留在批判社会冷漠上,更应该反思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不要光指责当事人,更不能光有一种看客的思想,关键要与孩子一起思考:“我要是当事人,我该怎么办?”“这件事发生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再度发生?”要告诉孩子,道德是社会最大的公共资本,是一种公共福利,每个人都有善心和善的需求,但往往忽视的了“我”而只在意“他”,这样的道德是难以建立起来的。

2.不断调顺家庭内部伦理关系

第一,树立“家”的意识。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孟子·离娄上》)中国人高度关注家,将家庭视为精神发育之根,道德成长之根,心灵归宿之根。莫罗阿说过,“一个朋友能因你的聪慧而爱你,一个异性能因你的魅力而爱你,但一个家庭能不为什么而爱你,因为你生长在其中,你是它的血肉之一部分。”([法] 安德烈·莫罗阿,傅雷译:《人生五大问题》,三联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这表明了家对于一个人来说具有天然性归属作用,要教育孩子从小树立这种归属(根)的意识,讲究亲情,懂得感恩,履行责任,为家增光。这是家庭道德建设的起点。

第二,处理好孝与慈的关系。家庭既是道德教育的场所,也是儿童道德实践的基本场所。家庭中的道德实践主要体现在不同的道德主体之间,古代称之为“五伦”:父子、兄弟、夫妻、朋友、长幼。但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少子化使得长辈将过多的爱传递给子女,从而形成一种“道德不等式”的存在,大约有超过一半(51.6%)的家长认同或基本认同家庭中存在“孝敬长辈不足、疼爱孩子有余”现象。“4-2-1”的家庭结构导致孩子在年幼时期缺乏责任感,而当他年长时家庭将出现了“1-2-4”的结构,一个孩子将要面临六个及其以上的长辈,要履行对六个人的责任。这对孩子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道德挑战。因此,家长日常对待孩子不仅需要“将爱藏起来”一点儿,而且需要调顺家庭道德关系,将老人幸福与子女前途纳入同一重要地位。

第三,处理好其他关系。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是家庭德育重要维度,调整好这些关系事关儿童基本价值理念。家庭关系是道德的核心,因为关系中蕴育着情感和责任。家庭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是夫妻关系,民主、平等、尊重、体谅是二者关系的基调。

这些关系的维度大致有两个,一个是爱,就是关爱、关心、关注;另一个是责任,从对方出发,为全家负责。而实践这些关系主要是通过责任教育来实现,责任的教育要落实到责任的主体和责任内容,劳动是体现责任教育的主要方式。儿童学习是其责任表现,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乃至社会负责。除了学习之外,还有生活,要让儿童逐步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调查显示,41.4%的儿童没有良好的劳动习惯,46.7%的家长经常代替孩子做自己力所能及和应该做的劳动。所以,德育必须从承担义务开始,而义务首先要从家庭开始。

当然,家庭德育的目的不仅仅要教育孩子成为“家中人”,还要成为“社会人”“国家人”,还要处理好社会关系、遵循社会规范。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亲人关系——熟人关系——陌生人关系。亲人关系大致是家庭及其亲戚关系,熟人关系包括邻里、社区、学校内的各种关系,如同伴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人社会生活的基础,在处理这些关系中他培养了尊重、平等、仁爱、诚信、关心、公正、宽容等品质。

八、统筹协调,重点解决好家庭德育的主要关切

从关系来看,家庭德育属于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道德素质的提高也必须从每个家庭做起,继承中国传统的家国情怀。在向家庭和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道德要求的同时,关注家庭自身的道德关切。

1.了解国家道德要求,明确家庭道德责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道德素养在人的素质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与思想建设。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倡导以“五爱”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等内容中系统提出了国家对青少年道德要求。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关系基础上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建立在习惯基础上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2006年,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宏伟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一项根本任务,家庭也不例外。核心价值观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不仅应该成为家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成为指导家庭德育的根本指针。

2.重点解决家庭德育的主要关切

倡导家庭作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并不是说不需要顾及家庭德育的特点和关切。本次调查显示,93.3%的家长完全认同或基本认同孝敬长辈是家庭德育最重要内容;家长感到孩子最欠缺的德育类别是心理健康教育(55.9%),尤其是抗挫力亟待提高(占62.8%);在“孝亲敬长、尊重他人、明辨是非、兴趣健康、懂得感恩、关系适应、责任心”等发展指标对比看,责任心明显偏低。这里就上面几个家庭教育关切谈谈几点看法。

第一,切实做好孝敬教育。做好孝敬教育,切实将“孝”作为第一大德来重视。家长要明确孝敬的本质,注重其时代性。孝,不仅是物质上的,而且更注重精神层面的;孝,是建立在现代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关系,强调人格的对等性,过程的民主性、公正性;孝,是对长幼责任的共同约束,而不是单方面要求,正所谓“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朋友交,止于信”,通过“上行下效”构建起良好的孝德实践。

第二,提高子女的抗挫力。抗挫力是孩子面对困难表现出的一种态度和能力,“能够引领个人在身处恶劣环境下懂得如何处理不利条件,从而产生正面的结果”(田国秀主编:《抗逆力研究:运用于学校与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页)。今天孩子脆弱,看似很小的打击便一蹶不振,令人担心。提高抗逆力,家长一定要知道孩子的挫折是什么造成的,为什么这些挫折无法逾越。本次调查显示,约15.3%家长认为自己对子女期望值过高,31.9%的认为偏高,二者合计为47.2%,而且随着年级的增长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以分数及升学为主要评价标准下,许多孩子无法避免“学业失败”从而产生强烈的失败感,大约有28.9%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学习困难或比较困难,而且在小学三年级就有23.7%的学习不适应者。因此,在改进儿童的学习方式,尽可能提高孩子的学习适应力的同时,改变学业评价观念是核心。这虽然是德育之外的话题,但与德育息息相关。

第三,抓好劳动教育,培养责任心。调查显示,在若干常规的道德指标中,排在最后的是责任心,大约有33.6%的家长不认为自己孩子责任心强,培养责任心成为许多家长面临的重要问题。责任心的培养有很多方法,但核心是在履行责任中培养,在做事中形成责任主体意识。责任包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和国家负责三个基本维度,如果只是对自己负责,那么只能培养自私自利的人,所以责任有利他性责任和利己性责任之分。责任是道德关系的结果,是道德义务的体现,是分工的要求。一个人如果不明确自己的角色、岗位,就不愿意承担责任,或者不知道如何承担责任。责任培养需要劳动,需要岗位,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四成(41.4%)的孩子基本没有家务劳动,而且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严重——三年级39.4%、五年级41.6%、八年级44.3%;46.9%的家长经常或时常代替孩子做家务,这势必会严重影响孩子责任心的形成。开展劳动教育,首先要意识到劳动对人“生成自我价值,获得自我承认,确立自我意识”(赵荣辉:《劳动教育:儿童确证自我的媒介》,《教育学术月刊》2011年第10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需要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等价值场域;再次,需要从家庭做起,提高对劳动价值的认知,加强家务劳动规范化管理、为孩子设置合适的劳动岗位,在劳动中培养劳动素养(关颖:《少年儿童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1期)。

3.注重从私德教育向公德教育的飞升

道德有私德和公德之分。从调节范围来看,私德属于私人领域中的规范与准则,公德属于公共领域的规范与准则;从调节目的来看,私德主要是利己,公德主要是利他。很明显,家庭内部关系主要属于一种私人关系,家庭关注孩子的私德,也就是判断某种规则是否对孩子有利,但这很容易造成孩子私德较好而公德较差的问题。有些孩子个人卫生习惯很好,但公共卫生习惯很差,乱丢垃圾;有些孩子很孝顺父母,但不尊重别人的父母;有些孩子对朋友很好,但朋友跟另外一个人好时心中便不舒服。今天,许多贪官个人品德并不坏,但就是缺乏公共责任,缺乏国家意识,最终导致了违法犯罪。这些都是公德教育缺失的表现,公德教育缺失责任主要在家长。

中国古代比较注重私德向公德的飞升,并指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条转化的通道。但事实上,中国人的公德心并不高,这个问题很复杂,先不讨论,但从“修齐治平”这个逻辑通道看,修身、齐家很好理解,但由此推至治国、平天下就很难了。因为前者是私德内部转换,但私德向天下转换时便产生了问题,核心就在于要解决一个“利”字,私德最终回报在于私利,而私利如果不能与公利相一致,最终也会落空。公德教育的核心是注重处理好公利与私利的关系,最好的结果是公私兼顾,人己双赢。公私存在九种关系:利人利己、利人平己(有利别人,但不损害自己)、利人损己,平人利己、平人平己、平人损己,损人利己、损人平己、损人损己(张洪华:《道德教育的功利性及其启示》,《中国德育》2009年第6期),我们反对后四种而提倡前五种。因此,必须解决好公私关系。还有就是契约精神,不能光从情感维度来解释道德问题,而要从理性的角度解释。最后,就是回到道德本体——人的善心,要存善、养善、行善,最终才能达成至善。当人道德修养还没有达到至善时,公德之心必须要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

九、着力化解家长德育意识中的内在冲突

中国家长格外关注家庭教育,89.1%家长非常认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子不教,父(母)之过’”的说法,但许多家长对德育内在的认知还存在诸多困惑,这里重点谈谈本次调研重点牵涉到的两个问题。

1.德育与智育:以德促智、德智交修

本次调查显示,在成人与成才关系上,家长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目标与效果的统一,占46.6%。这些家长非常认同“成人比成才更重要,并且做得很好”。第二类是目标正确但效果不佳,他们认同成人比成才重要,但做得不好,约占三成(29.5%)。其余(约23.9%)的可以归为第三类,包括说不清谁更重要、成人比成才重要以及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等三种情况。很显然,第三种情况是错误的,成才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成人有助于成才,成才也有助于成人。

首先,成人需要成才来实现。什么叫成人?就是成为社会和家庭有用之人,这样的人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才能,没有才能空喊道德是不可想象的。要想做有德之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才能作为保障,当前这样的一个学习化社会里,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一个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学习而智力上被时代抛弃,这也是无德之表现,不能跟上时代,如何叫有德呢?其次,有才必须要有德,才如同狂奔的野马而德犹如缰绳,才高而德疏者必定要出现问题。最后,如何才能形成德与智?这可能是教育者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比德智关系本身更重要。笔者认为正确的理解是以德促智、德智交修。简单地说,德性,主要表现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爱与责任,如果一个人明白了这样的关系,就会明白学习的道理,会增添学习的持久动机。如果一个人只知道为自己学习,目的在于实现纯粹的对他人的超越,可能也会学得很好,但绝不可能体会到学习带来的快乐,也不能理解自己真正的价值。按照人本主义来说,如果一个人能够超越功利主义,真正体验到真善美,他就会获得一种“高峰体验”:一种来自于对社会和他人贡献而产生的愉悦和幸福感,这是其他底层满足无法取代的。所以,在解决成人与成才关系上,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弄清楚学习的价值观,然后便会形成持续的、理性的学习动机,才能成为学习的成功者。

【链接1:司马光谈德智关系】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馀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2.德育与个性发展:德性是个性的核心

在道德约束与个性发展之间,本次调查显示,三成(30.3%)家长担心立规矩(道德约束)会制约孩子的个性,31.4%的家长表示有点儿担心。立规矩与个性发展之间的确存在一个教育性的问题,不恰当的“立规矩”和对个性不恰当的理解,都会出现问题。

个性之所以非常重要,其前提是人与人是不同的,不仅其天然素质不同,出生后成长的环境也不同,尊重这些不同,就是尊重个性;尊重个性,是尊重生命的不同样式。个性之所以重要,更在于人的创造性,尊重个性根本上说是尊重人的创造性,尊重人创造性地理解这个世界、改造这个世界,使得这个世界更加符合人性。

个性与共(社会)性关系是教育中的一个大问题,道德是社会共同要求,而个性是个体内在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对立,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社会性,个性将没有边界,或者会越过边界损害到其他人的个性之中;如果没有个性,不尊重个性,个体就会失去自我,共性也就失去了意义,更无从谈起。从个性与主体性关系来看,个性是人主体性中独特性部分,不能等同于主体性,“个性是而且只能是主体性在个体身上的独特体现,是个体主体在对象性关系中所具有的独特品质、地位和作用的总和。”(朱志勇:《人的个性: 涵义、类型与价值》,《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个性与共性不是对立的,个性中的独特性也不是无条件的,这种独特性必须是在公共允许范畴内才能德育存在,独特性不是无边界的。所以,立规矩与扬个性总有个尺度,尺度的关键在于所立的规矩和所扬的个性是否符合价值理性。当规矩成为制约人的健康发展,或者立规矩本身是无道德行为,它会制约人的发展而非法;当儿童以个性为名,无视道德存在,这种个性也是无效而非法的。

个性是独特性而非唯一性和排他性,人为的个性,故作姿态不是个性;个性是稳定的素质体现,但也非一成不变、永远静止的东西;个性对于个人很重要,但对于教育者来说也并不是说不应该加以引导以至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个性一定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不仅仅在于满足主体需要,也要满足类主体需要,甚至还在于满足于客体世界与主体世界关系的需要,这种需要的最高境界就是促进人的创造性发挥,逐步实现人的超越,逐步实现从自在的、自为的人朝着自由的人的转变。

十、回到原点谈德育:加强道德实践,重构合理生活

家庭德育最终要落实到实践层面,要通过方法改进来实现德育的突破。关于方法,家长大致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不需要、不懂得方法或方法误读,第二方法错误、低效、无效,第三过度倚重方法而轻视环境;第四理念与方法对立,重理念轻方法,重方法轻理念,理念与方法不对路。所以,方法问题其实是方法论与操作策略的合一。笔者认为,家庭德育改进,根本上要注重家庭本身价值,回到家庭谈德育,回到德育主体谈德育,重构家庭合理生活。

1.注重家庭建设

什么叫回到家庭?其实就是回到家庭价值、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之中,只有把这些问题厘清了,家庭德育才能得以实现。为什么要回到家庭谈德育改进呢?因为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构成了生活的全部,但家庭生活是根本,通过处理家庭关系、遵循家庭礼仪、履行家庭责任打下了儿童道德的底色。回到家庭就是要回到以下两点:

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家庭功能,即注重人的“家存在”方式及家在人幸福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家存在”是相对于西方的个人存在和社会存在而并立人的存在方式,核心意义在于指出了家对于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参见笑思:《家哲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家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组织,但受个人主义、家庭小型化等因素影响,家庭的重要性在不断降低,直接影响到人的社会质量和教化功能。改进家庭德育,首先就是要注重家庭功能,理顺个人与家庭的关系,重视家庭建设,让流浪的人心回到家庭中。其次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教化功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的写照,家庭伦理具有拓展性,在引导子女家庭化的同时,推进社会化进程。重视家庭,关键要反对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观点,一个人如果只顾及家庭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或者只因为家庭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而注重家庭的价值,维护家庭的存在,这样的人对待国家和集体不同样可以秉持这种实用主义观点吗?这种人作为社会的公民不也是不可靠的吗?因此,回到家庭谈德育,就是要坚持现代家庭价值观念,进而推至社会,实现私德向公德的飞跃。

【链接2:东西方家的区别】西方人要家更多地是为了社会。孩子在家,被个人化、社会化。在家更是为了离家。生活更是为了工作。夜晚更是为了白天。对东亚人,则外出是为了家内。孩子在家,被家庭化。于是,出门更是为了回家。工作更是为了生活。白天更是为了夜晚(笑思:《家哲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自序》第11页)。

另一方面,要重构家庭的生活方式。现在的家庭生活是一种单向的、上一辈无偿服务于下一辈的爱的传递过程,下一代对上一代从家庭中的获取总是要大于他们对家庭的付出。这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因此要高度重视家庭成员履行家庭义务。有研究发现,今天家庭现代化并不是单纯的注重家庭整体利益的家庭主义向着注重个体利益的个体主义的线性转化,而是既注重家庭价值存在(家庭利益、荣誉、情感等),也注重自己在家庭中的利益和自由,这种现象称之为“新家庭主义”(康岚:《代差与代同:新家庭主义价值的兴起》,《青年研究》2012年第3期)。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所谓时髦的构想在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是不通的,也就是说,注重家庭其实为了注重家庭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是不可能长久的,不能作为未来家庭价值的应然取向。因为这种取向是建立在亲代保守着传统家庭主义基础上的,不难想象,子代如果抱着这种思维,当他们成为亲代时,如果他们的子代也是同样的想法,这种家庭价值观还可以继续下去吗?回到家庭谈德育,就是要重塑家庭整体价值观,构建基于亲情和理性的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李茂森:《家庭道德建设是伦理实践的第一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在承担家庭道德责任与义务中逐步完善家庭生活。

2.尊重家庭德育中儿童的主体性

主体性德育,就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主体人格,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激发受教育者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受教育者道德主体意识,培养其道德主体能力,促进德性发展,形成主体性道德人格的教育活动。

谁是德育的主体?如果说有两个的话,那么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家庭来说就是家长和孩子;如果说只有一个的话,那么只能是受教育者、孩子。尊重德育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子女是德育主体这个规律,注重德育的自我建构。主体性德育就是以儿童(主体)为本的德育,是一种自律与自觉。皮亚杰认为,德育是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德育需要他律,但他律只是手段,是促进自律的途径,他律只是在“前运算阶段”和“具体运算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德育手段。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儿童的主体性需求不断增加,儿童就会对已有的德育观念进行一番反思和重构,作为家长等教育者,需要尊重孩子主体的独立的选择权、表达权和内在的德育需求。

回到主体谈德育,首先在德育过程中需要建立平等、民主的氛围,满足孩子的表达权和发言权。德育的主体性其次表现为主体对德育观念的表达,教育者似乎信心满满地重复着我们的“成人之道”,但受教育者未必能够相信。只有建立平等与民主的氛围才可能使德育成为一个心与心的交换的过程。平等与民主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德育的前提保证。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孩子有表达的需求,尽管可能是错误的,但如果不允许表达,“憋”在肚子里,是无法自我消化掉的,要么造就憋屈的臣民,要么造就无理性的暴民,很难成就一个现代公民。教育中建立起来的亲密的亲子关系,能够很好的促进情感的交流和行为的互动,有助于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德育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就是在民主的氛围中、在互动的实践中通过教育者的引导得到激发和引导的。其次,以满足主体(受教育者)的道德需要为基点。德育需求可能来自于两点,一是内在的道德需求,即任何人都有一种良知的需求;二是交换的需求,道德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处于交换的需要,是一个社会最好的财富,它对于遵守者会给予平等的回报,让每个人受惠。注重儿童德育主体性,最终还是为了实现自我教育。

当然,谈及主体性不应该对主体进行无限制的夸大,既要顾及到人在与自然、社会交往中主体性缺失,也要慎防主体性的僭越,对于儿童而言,还要提防成长中的主体性代替真正的主体性。

3.在对话中构建德育

回到主体,将道德落到实处,一是要回到主体实践之中,二是回到主体间的对话之中。先谈主体间的对话。

“对话是双方相互理解的过程”,表现为“敞开”“接纳”“承认”和“包容”(金生鈜:《理解与教育——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育哲学导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在家庭道德对话中,有三个基本条件:其一,以关怀为基础的对话环境。家长与孩子之间第一层道德关系不是平等,而是关爱或关怀,也只有关爱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关怀关系下,家长并不是真正关心孩子所说内容的对与错,而是更加关心他为什么这么说。不要使得对话刚刚开始就堵了回去,一下子把话说死。比如,当发现孩子在偷偷抄袭别人的作业以应付老师时,家长第一反应不应该是把这种行为视为“大逆不道”,而是要从孩子的立场思考他为何这样?是不会?是偷懒?还是作业布置的不合理?我想没有一个孩子不愿意独立及时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之所以这样做一定会另有隐情。只有站在孩子的立场,把对话的基调定下了才能与孩子进行充分的交流。

其二,平等和可靠的语言机制。对话是什么,一定是你来我往的意义互动,因此平等的说话机会非常重要。虽然不主张亲子关系的第一要素是平等关系(尤其是低幼年龄),但是平等仍然是亲子关系的基本内涵以及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对话过程中应该秉持的基本原则。尽管对话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孩子在狡辩、在隐瞒,但是让孩子把话说出来并进行自我辩护非常重要。青春期的孩子直接或间接地会向父母提出疑问——“我为什么要听你的”。这可能会让父母大为光火,甚至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理智的父母应该让孩子把话说完,并鼓励他进行辩护:说说你为什么不想听父母的?有什么道理?你到底想听谁的?如何保证你思想和行为的正确性?如果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办?你知道监护人的含义吗?等等。平等对话关系就是要建立一种主体间的对话方式,让孩子学会对话,学会理智地分析问题,做出决定。

其三,达成双方相互包容基础上的道德共识。关怀也罢,平等也罢,都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基于理解基础上的道德共识。道德共识是道德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在关怀、交流、质疑、求证、反驳、解释等基础上的建构过程。还以“我为什么要听你的”为例,孩子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确实有“反抗”的成分,但这也是其内心里真实的疑问,又是其主体性成长的一种表现,是“他律”道德阶段朝着“自律”道德阶段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个问题可能会带来两种不同的结果:解决得好,孩子能够建立一种良性的、理性的自律观,形成真正的道德主体,形成自主意识;解决得不好,孩子可能会导致内心逆反但表面服从的伪道德,或者会内心与表面都逆反的反道德。好的结果是在充分对话基础上获得的,这个过程中家长会“明智”地将道德决定的主体转移给孩子,孩子也慢慢会“明智”地感觉到道德决定权的获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能力。在巴赫金看来,对话是“双声语”,是蕴含着两个声音的话语,既指向说话者本人,又指向听话者一方。这是充满着冲突和争辩的语言,是一种充满了张力的话语。这样才能形成“多声”现象,从而产生“复调”,使得“独立的声音结合在一个统一体中”(朱小蔓:《关于负责人的道德主体如何成长的一种哲学解释——基于对巴赫金道德哲学的解读》,载于《关注心灵成长的教育:道德与情感教育的哲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9页)。这个过程对家长来说是一种解放,对孩子来说是一种成长。

4.加强道德实践

道德(善)是否可教,这是教育中的一个永恒话题,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论说似乎消除了这个问题的疑虑。美德既然是知识,知识是可教的,因此美德可教。但如果把上述话题变换一下我们就会对这一论断提出质疑:美德是可教的,我们能向教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教美德吗?其实,美德可教,是指美德知识可教,美德知识可以促进美德的形成,但二者毕竟不能完全划等号,美德知识不能代表美德本身,美德重在行动,行动可以通过知识来引导,但行动只能在做中学到。

人的主体性根本上来说是实践主体,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改造了人自身,道德主体必须回到道德实践中去。所谓的道德实践,是指在德育过程中能够促进人的德性成长的实践活动。通过道德实践可以使个体对蕴含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道德规则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只有个体深刻理解了这些规则才可以把这些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要求,在体现这些要求的社会关系中使这些规则得到实现,这样才能为个体的德性形成提供基础。道德认知、道德信仰,最终要落实到实践中,而落实到实践的过程是道德责任(义务)的承担。所以,德育改进必须要回到实践层面才能真正实现。

鲁洁教授认为:“实践性是人的本质规定性,具有实践本性的人之生成是道德教育之指向。‘做’才能成人,人要‘成为人’,必须学习‘做人’,必须讲究‘做人之道’。生活论意义中的‘成人之道’,是使道德从远离人的存在和生活世界的抽象理性的规范体系重新回归为人类生存的自觉意识,它所关注的是怎样使人活得更像一个人,它所确立的是人的生活原则和根本方向。走上道德所铺设的成人之道,偶然的人才可能转化为必然的人。”(鲁洁:《做成一个人:道德教育的根本指向》,《教育研究》2007年第11期)家庭中更是这样,本次调研发现,许多家长认为孩子懂得孝顺。但事实上,孩子们又往往不愿意付诸行动,只是停留在观念层面,认同这种说法而已。因此,家庭德育的改进首先要让孩子“做”。什么是“做”?就是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说白了就是要劳动,承担自我服务的劳动,还要承担家庭“公益”劳动,也要逐步走出家庭承担社会公益的、公共的有益的劳动,没有劳动,古猿不可能变成人;同样,没有劳动,自然人很难成为合格的社会人。

道德从最高层面固然有绝对性,但在实践中道德更强调相互性非单向性。道德的相互性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诺丁斯将道德的核心视为关怀,但关怀实质上就是对某事的责任感和对某人的牵挂感(朱小蔓:《诺丁斯以关怀为核心的道德理论及启示》,载于《关注心灵成长的教育:道德与情感教育的哲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9页)。《大学》说:“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朋友交,止于信。”在这里,君、臣、父、子、朋友,每一种角色都有各自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即:当领导的,要仁义;做下属的,要敬爱;为人子女,要孝顺;做父母的,要慈爱;朋友之间要讲信义,各种不同角色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并且责任非常明确。这是中国古典伦理的基本精神和精华。

注:摘编自洪明主编的《回到家庭谈德育——我国家庭德育状况及改进研究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年版。

责任编辑: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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