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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的父教研究(3):父教缺失与犯罪的关系

发表日期:2011-02-16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单亲家庭与犯罪的关系使得离婚在诱发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彰显出来。瓦勒斯坦等人发现,在他们的调查样本中,37%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八年后仍非常的郁闷和沮丧,在他们中间发现了许多越轨行为,如吸毒、偷窃、滥交和酗酒等。当然,如果这些样本中再包含些来自于较低的社会阶层的孩子,那么很多严重的暴力犯罪极可能出自于这些众多的孩子之手。

事实上,早在1950年,美国学者S.格鲁克和E.格鲁克就提出了五个预测青少年是否越轨的因素,这些因素建立在20多年的调查基础之上,其准确性是相当高的。这五项指标包括:(1)父亲对儿子的管教;(2)父亲对儿子的感情;(3)母亲对儿子的管教;(4)母亲对儿子的感情;(5)家庭内的亲情关系。用量表来测量这五个因素时,离婚成为一个导致测量分数低的显著性因素,而测量的分数越低,则子女发生越轨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威尔逊1980年在英国的系统研究也证实了格鲁克的观点,并指出了父亲在减少其儿子犯罪可能性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一研究以在城区和郊区长大的男孩子为对象,它把青少年犯罪与父母严厉程度、社会制约程度和父母犯罪与否联系起来。其中父母严厉程度主要测量下列指标来确定,诸如在特定的时间里孩子是否被要求呆在家里,当他不在家时父母是否能找到他等等。威尔逊通过研究认为:管教松散的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率比管教严厉的家庭高七倍,社会制约程度较高家庭比制约程度低的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率低三倍,父母有一次犯罪记录的家庭比没有犯罪记录的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率低二倍。由此可见,管教在决定青少年犯罪方面是最重要的因素。

在没有父亲的家庭中,对男孩的管教往往是松弛的,最后导致了他们反社会行为的增多。一项代表性的研究发现72名青少年罪犯中的73%,即约53人的父母或者离婚,或者从未结过婚。

更近些时候的研究认为,家庭结构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比贫困等因素的影响更大些。这些研究往往将离婚和单亲家庭等因素与青少年犯罪联系起来,因为严密的管教对于一位单身母亲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单身母亲在管教的权威性上经常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因为孩子们通常认为他们的父亲比母亲更强有力些,而且当他们未被期望的行为发生时,父亲比母亲更容易终止它。证据表明完整的家庭能够减少因贫困而带来的对青少年犯罪率的影响,而在十几岁时曾目睹父母离婚的青少年更容易参与到犯罪活动中。

在美国,90%的主要犯罪和暴力犯罪都出自于末结婚的年轻人,很多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入狱者来自单亲家庭或其他功能失调的家庭。同时在美国社会中,人们往往把高犯罪率与社会中的少数派联系在一起。研究单亲家庭和离婚家庭的学者对此作了检验,桑普逊认为黑人犯罪不是根源于黑人文化,而是因为美国黑人家庭较高的破损率,他引用数据证实家庭混乱对于黑人和自人的犯罪率的影响是一致的。

斯密在1988年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当家庭结构因素被控制时,犯罪率在富人和穷人以及黑人、白人与其人种之间并未表现出差别。这一研究还批评了那些将犯罪率升高归因于贫困的理论。因为一旦家庭结构因素被控制,贫困对于解释盗窃率升高来说变成了一项不显著的因素。许多人也观察到,在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美国黑人比今天更贫穷,但那时的犯罪率却比现在低得多,原因可能是那时黑人家庭比现在更稳固罢了。

在南非,皮雷发现在心理诊所接受治疗的孩子中,60%的来自于破损家庭。引用更早些时候的研究结果,他认为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如果他们出身于单亲家庭,那么他们就更可能比那些拥有双亲的孩子陷入吸毒行为,吸毒成为破损家庭的一个副产品。在那些没有父亲的孩子中间,情况更为糟糕,他们往往表现出缺乏自我控制、满足感上的迟滞、难以内化道德标准和规范等倾向;他们反社会性更强、冲动、容易加入一些犯罪团伙。其原因是出于他们缺乏一位供他们学习适当行为的典范。

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家庭的完整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父亲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由此,也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努力营造完整和谐的家庭,为青少年的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第一环境。我们知道家庭是每个人接受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场所。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儿童的社会化甚至是一个人一生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家庭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中的情感交流能够使孩子体验到父母亲的关爱,从而发展出爱人之心;更为重要的是,父母亲往往成为孩子心目中的效仿对象,他们的 一言一行对孩子而言都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一旦家庭不完整、不和谐,那么孩子们极有可能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失调,不能发展出许多正常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也就易于越轨犯罪。

其次,父亲对于孩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必须发挥父亲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上的应有作用。从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父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父亲缺位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允分发挥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一方面,父亲应积极主动地为孩子的社会化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形成完整的自我认同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另一方面,父亲还应该成为孩子学习的好榜样,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以楷模的形象出现在孩子的而前。同时,要区别对待儿子和女儿,因为父亲对于他们的意义和影响向是不同的。

再次,必须对青少年给予恰当的管束。管束不力往往是青少年越轨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而管教过严又会给孩子施加太大的压力,加重逆反心理。因此,在进行家庭教育与监护的时候,父母应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好管教的分寸,做到爱而无纵,严而有度。

 

注:摘编自蔡志海的《父亲缺位与青少年犯罪行为》一文,原文发表于《中国青年研究》 2002年第2期。

摘编、责编:张纯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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