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是指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家庭和学校两种力量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的教育互动活动。按照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
1.按合作活动中家长担任的角色分类
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David Williams)研究发现,家长渴望在学校扮演不同的角色,从指导孩子、课堂辅助到参加校委会制定学校规章等。学者兰根布伦纳(M. R. Langenbrunner)和索恩伯格(K.R.Thornburg)则把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角色分为三类。(1)支持者和学习者。具体方式有家长会议、家长小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家校书面联系等。(2)学校活动的自愿参与者。家长以这种角色身份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家长可作为班主任的辅助人员;可就自身经历给学生做非正式报告;可利用自己的特殊才能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3)学校决策参与者。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决策的全过程:决策形成、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
2.按家长参与的活动层次分类
杭州大学刘力教授将家长参与的活动形式分为三个层次:(1)“形式上的参与”。这是最表面化的参与层次。家长在得到邀请时访问学校,参加家长—教师会议、开放日、作业展览等活动。(2)“人际的参与”。这是一种双向交流式参与,家长与教师在较亲切的气氛中相互交流信息和建议。像家访、家长参与课堂教学等均可列入此类。(3)“管理式的参与”。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等人把家长参与的活动形式分为低层次参与和高层次参与。低层次参与仅仅享有知情权,而高层次参与则享有决策权,可以协助学校运作,参与学校决策。
3.按家校合作活动的目的分类
美国学者戴维斯(D. Davies) 从家校合作的目的来划分。家校合作有以下目的:(1)解决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约见家长、成立家教咨询委员会等);(2)促使家长参与其子女的教育(如家庭教育指导等);(3)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来丰富学校教育(如参观博物馆、开辟校外教育基地等);(4)吸收家长参与教育决策(如家长委员会、家长—教师协会等)。
注:摘编自刘衍玲、臧原、张大均的《家校合作研究述评》一文,原文发表于《心理科学》2007年第2期。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