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

发表日期:2014-06-06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一、家庭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屏障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也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青少年养成不良习惯和出现违法犯罪的诱因也是十分复杂的。在任何国家,家庭都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在人的一生中,青少年时期是接受社会化最关键的阶段,其社会化角色的获得、社会态度的形成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大都形成于这一时期,家庭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家庭与青少年家重新犯罪密切相关。家庭作为青少年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其情绪心理、人格品行、道德修养、行为方式等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青少年家庭方面存在的某种偏差或者问题,不仅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甚至多次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在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特征及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青少年犯罪产生的条件,通过切实有效的帮教和干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内在素质和形体发育成长的时期,这个时期最显著的特点是极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青少年心理发展和行为习惯养成影响最直接、最深刻、最持久的是家庭环境。本次调查显示,家庭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和不足是催生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家庭关系的某种不良、家庭结构不完整、不健全以及家庭教育的某种不当。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往往又彼此联系,导致的某种或者某些功能弱化或缺失,从而影响青少年和家庭之间的天然有机联系,对他们的情绪、心理、行为和价值观等失去正确导向,进而导致对某种不良行为或者越轨行为的基础性约束力的弱化或者丧失。

从青少年成长的微观环境看,他们处在一个复杂且相互影响的网络之中,除了智力、气质等个体因素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等家庭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区等因素都对其违法犯罪起着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这些微观环境因素,尤其是家庭因素对其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具有基础性作用。从本次调查情况看,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重要家庭因素。家庭关系显示了青少年与家庭联系力度的强弱,家庭结构是家庭完整性的指标,是家庭功能实现的基础,家庭教育则反映出家庭影响的质量高低。

 

二、重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总体较差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人际氛围。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犯罪和重新犯罪的影响较大,家庭关系的状态直接影响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力,父母的监控是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亲子依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起着某种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与家庭联系就越紧密,就越不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家庭关系的核心是家庭的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和情感联系,是家庭氛围的基础。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认为自己与家庭的关系一般和较差的比例均超过了50%,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的比例更是超过了六成。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与初次违法犯罪青少年存在一定差异,重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较差和很差的比例明显高于初次违法犯罪青少年,而与家庭关系很好和较好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初次违法犯罪青少年。这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总体上趋于一般和较差,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更差。家庭关系反映的是家庭的人际关系和情感联系。由此可见,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人际关系以及情感状态比较差。这表明,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对父母的情感依恋以及与家庭的紧密程度较低。

 

三、重新犯罪青少年过早脱离家庭的多,家庭氛围趋于紧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无论是初次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还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在16岁前就以某种形式脱离家庭的比例较高,其中以离家出走和外出流浪为主;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的比例更高,其中有过离家出走经历的比例达到67.8%,有过外出流浪经历的比例为13.5%。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离家出走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在16岁以前经常离家出走的比例达到31.7%,经常外出流量乞讨的比例也达到6.2%。青少年离家出走或者外出流浪乞讨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因素来自其家庭。离家出走意味着家庭与青少年关系和联系的弱化,而流浪乞讨则表明青少年已基本脱离家庭,甚至完全脱离家庭。这种去家庭化是其家庭关系状况糟糕的最直接写照。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父母之间和父母同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出现冲突的比例更高、更频繁,整个家庭氛围更趋于紧张。家庭氛围直接反映了整个家庭人际关系的状况,对青少年心理、情感、价值观等的影响巨大。

 

四、重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人际关系对抗型较多

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以下几种人际关系类型的家庭比较多,这些人际关系类型让整个家庭氛围趋于对抗和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长期感情不合

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草率成婚,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情、生活方式、追求爱好方面相去甚远,于是三天一小战,五天一大战成了家庭生活内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父母双方感情不和及永无休止的纠纷,使子女的心情异常痛苦,感到自己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情感受到极大创伤,在左邻右舍、同学、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孤僻、沉默成了他们重要的特点。长此以往,他们与家庭的情感联系非常淡薄,家庭无法对他们产生任何有效的管束,极容易离家出走,流入社会,结交不良朋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典型案例:一位年仅16岁少年犯的“成长”经历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他虽然看上去还很稚嫩,但已是一位有过两次抢劫罪的惯犯。他出生一个工人家庭,本应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幸福的童年,可是,由于父母感情一直不好,矛盾重重,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争吵不休,整个家庭气氛压抑,自幼在家得不到父母的关心,享受不到家庭生活的温暖,学习也无人照管,成绩一日不如一日,在校受批评在家受冷落,日复一日,逐渐感到生活乏味,于是,常常夜不归宿。但他的不良行为并没有引起其父母重视,得到及时的纠正。在不良朋友的引诱和唆使下,他从13岁时就染上了偷盗的恶习。期间,公安机关也多次通知其父母对他加管教,但父母无动于衷,他在外依然我行我素。最终由于长期恶习不改,积重难返,16岁时因抢劫杀人被依法判刑入狱。

2.父亲或母亲有暴力倾向

典型案例:一位20岁的青年犯讲述了他如何因为父亲的暴戾而犯罪的故事。他说,在他家里父亲非常凶,对家里人粗暴、冷漠,家庭气氛冰冷压抑。他不得不经常故意躲避父亲。某日深夜下班回家发现钥匙未带,无法进门,害怕敲门引来父亲的怒骂,就只好蹲守在门外等天亮,后难耐冷寂,骑自行车到路上转转,遇到一位独行妇女,胸前挂有手机,顿生劫取歹念,对她实施抢劫后又生淫念,强行猥亵,因此而锒铛入狱。

3.父母双方敌对

在这样的家庭中,父母亲的关系比较恶劣,相互对立,甚至形同水火,青少年被动地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极易对父母产生不信任或轻蔑感,父母的管教基本形同虚无,青少年被迫通过别的途径寻找家的温暖。在调研中,一位多次因盗窃入狱的少年犯讲述了他在家中的经历和感受。他说,父母不和,经常在家中打斗对骂,每当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就躲进房间独自哭泣。后来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终日以酒麻醉自己,对他不管不问,他得不到照顾,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十二三岁就开始离家外出混社会。不到17岁就已是两度犯罪了入狱了。现在,他感觉自己对父母、对家庭已是无牵无挂。

 

五、重新犯罪青少年家庭人际关系淡漠的多

1)家庭成员各自忙碌,正常家庭生活缺失。父母等家庭成员只要事业,无暇顾及家庭生活,工作和生活失去平衡,孩子的生活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更谈不上教育引导。在这样家庭里,父母忙于工作,忙于事业,早出晚归,与孩子间的联系大大减少,彼此的接触间接化、表面化,对孩子的影响、教育、监督力度大大降低。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下,一些孩子上学前、放学后,嬉戏于街头,游荡于闹市,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侵蚀和不良朋友的引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父母忙于生意,忽视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父母职业为个体经营者或者无业的比例较高。在这样的家庭中,父母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或外出承揽业务、承包商店,或搞加工、贩运,或开旅店饭馆等。有些家长身在商海身不由己,一切为了赚钱,把子女的教育置于脑后,孩子耳濡目染,接受的尽是“生意经”。在这种生活环境中,青少年不仅得不到父母应有的关心和照顾,而且有些父母在做生意中的某些不良行为和价值观还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偷税漏税、掺杂使假、拉关系走后门等。这种生活经历容易让青少年的心理和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宁可不读书,也要多挣钱。只要能赚到大钱,他们可以使用任何手段,最后导致违法犯罪,甚至多次违法犯罪。

3)管教失衡型家庭。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父母对孩子的管教过于严苛。有的家长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信奉不打不成器的信条,他们滥施家长权威,对子女既无民主、更无平等可言。对子女不听话或成绩差或小过错,不是用说服教育、以理服人的办法,而是张口就骂,动手就打。有的家长把工作中的烦恼和怨气,一股脑发泄到孩子身上,使孩子蒙受委屈。孩子在父母的淫威下,唯唯诺诺,畏首畏尾,谨小慎微。一些孩子为逃避父母的打骂,有了过错不敢说真话,逐步养成说谎的不良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因为不堪忍受家庭的打骂虐待,或者因犯有错误怕遭父母打骂,而走出家庭,流浪于社会,逐渐失去家庭约束,进而出现违法犯罪问题。其二,父母对孩子过于娇惯。由于现在家庭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上升,有的父母对孩子过分娇惯溺爱,易使子女养成惟我独尊和骄横的坏习气,造成一些孩子吃喝玩乐、花钱无度。一些青少年相互间不是比学习,比进步,而是比穿戴、比花钱,这样的青少年很容易出现行为和价值观扭曲,当外界的某种条件具备时,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进而演变成违法犯罪。

 

六、重新犯罪青少年更渴望家庭关爱

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不仅在违法犯罪前面临家庭关系不良等问题,而且渴望在服刑在教期间及回归社会后得到家人的理解、关爱和包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有相当比例的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认为自己在刑释解教后,缺少家庭关爱会是其即将遇到的重要困难和挑战。其中,12.4%认为自己出狱后缺乏家庭关爱的情况会是中等程度的,9.0%认为会严重缺乏家庭关爱,10.0%认为会季度缺少家庭关爱。这表明,家庭关爱的缺失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再次甚至多次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重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10.7%认为在自己第一次出狱后,家人对自己的态度是冷淡歧视,有17.2%认为自己第一次出狱后,家人对自己的态度是放任不管,二者合计达到了27.9%。也就是说,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在初次违法犯罪后没有得到家庭应有的关爱。家庭的不接纳,家人的冷淡可能再次将他们推向社会,回到以前的生活状态,从而再次违法犯罪。

在重新回归社会的过程中,违法犯罪青少年把家庭关爱看成是非常重要的支持和帮助。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看来,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他们需要得到多方面帮助和支持,其中学习技能、家庭关爱和帮助找工作是主要的方面。

无论是初次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还是多次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把家庭关爱看成是自己回归社会后所需重要帮助和支持。这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从内心深处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得到家庭的理解和宽容,并在自己重新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在自己新的人生历程中家庭能给自己更多的支持。这也说明,家庭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的重新犯罪预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重新犯罪青少年独自生活的比例高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完整性和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结构是家庭功能实现的基础,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密切相关。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其家庭结构的完整性较差,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偏低。这种家庭对青少年的约束力、教育影响力等都比较弱小。在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的过程中,这样的家庭能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往往也比较有限。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与家庭主要核心成员如父母等共同生活的比例较低,独自生活的比例以及跟朋友一起生活的比例相对较高。无论是在初次违法犯罪青少年,还是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违法犯罪前生活在家庭结构相对完善的家庭中的比例不足半数,但自己独自生活的比例却在20%左右,而且跟朋友、同学等一起生活的比例较高。这表明,有相当多的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生活在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成员联系松散的家庭中。这种家庭结构状况无法发挥出正常的家庭功能,青少年的行为往往受自我控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影响较弱,甚至没有。

近年来相关调查研究表明,不完善的家庭结构有多种多样的情况,在这种家庭结构中,青少年或者受到亲人的特别宠爱,或者得不到父母的关怀、照顾,无人管教、放任自流,甚至受到歧视。这些都不利于性格品德的正确形成。犯罪青少年更有可能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破裂”家庭。当家庭破裂是由离婚、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时,单亲家庭与犯罪的联系最明显。破裂家庭的出现导致其家庭功能上的失调,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离异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或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大的影响,离异家庭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很有可能由这种冲突的环境造成,当青少年从一个充满冲突的家庭转移到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时,他们的问题行为会减少。当父母离异后青少年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双亲一方生活时,将有更好的发展;反之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更易导致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八、家庭自然结构不完整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大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出现了家庭结构和家长观念的双重失衡,造成因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大量出现,进而对青少年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完整家庭虽并不一定造就犯罪的场所,但不完整的家庭可能形成不完善的家庭动力,导致其成员比一般的人更容易展现出比较贫乏的适应行为模式。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对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和工读学校的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隔代教养的合计占到52.4%。可见,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许多不利影响。国外的相关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特点。据美国犯罪社会学家阿马托(R. Amato)和凯恩(B. Keth)对13000多名美国青少年的研究发现,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的行为之间有相当的连结关系,是导致青少年行为越轨、药物滥用、过早性经验、学业失败以及心灵创伤的高危险因子。这些出生离婚家庭的青少年所面临的成长的困境,将会随着他们成长的过程,如影随形地一直持续到他们进入成年期。

典型案例:有一位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人生经历能很好印证家庭结构不完整对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影响。这位19岁就已经“二进宫”的青年,还在襁褓中时父母因性格不和离婚,父亲将其交给祖父母养育,成长期间,由于父亲的阻挠,母子从未见过面。其父从事商贸工作,没有再婚,不常回家。他14岁弃学,15岁时不断将家中财物变卖,钱款用于上网打游戏,17岁犯抢劫罪被判刑,18岁释放,家中财物几乎被他卖空,19岁时组织一个抢劫团伙,大肆作案,再次入狱。

 

九、重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差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偏低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比较常见,无论是其父母的职业、家庭的总体经济状况,还是个人的经济状况,处于较低或较差水平的比例偏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初次违法犯罪前,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差和非常差的比例达到30.0%,而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和很好的比例仅有12.4%。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人经济状况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接近,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个人经济状况良好的仅占11.1%,而个人经济状况较差的占36.6%。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人经济状况比初次违法犯罪青少年要差。这表明,多次违法犯罪可能导致青少年个人经济状况的恶化,他们可能更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帮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近半数的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父母的职业为农民,父母职业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比例较低,从事工体经营和无业的也占有一定比例。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家庭经济收入低,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不,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家庭将对暴力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如鼓励反击,特别是对男孩),这将会无形中纵容和培养孩子的暴力行为,进而增加孩子从事暴力行为的可能。再次,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处境不利的社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观察社会和学校暴力,所以他们从事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

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而多次违法犯罪的个案占有一定比例。典型案例:一位少年犯自幼丧母,父亲再婚后继母携一女入住其家。家中只有一间二十几平米的简陋住房,全家靠父亲打短工的低收入维持生活。12岁时,他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学业,此后经常离家不归,理由是自己出去找生路,为家庭减轻负担。14岁时在街头抢劫同龄少年20元钱,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16岁时再次犯盗窃罪而入狱。

 

十、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

家庭教育不当或无力是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方式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教育效果。除了有良好的家庭关系、相对完整的佳通结构外,良好而恰当的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预防违法犯罪都有着基础性作用和影响。在社会变革比较剧烈的当今社会,家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越发凸显。

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是人生起点,生活和休息的港湾。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养育、教导和关爱,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与孩子时常交流沟通有感情,孩子就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孩子健全的人格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为家庭安宁幸福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无形的力量,使其健康幸福成长。家庭安宁则社会安宁,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因此,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但如果家庭结构失调、破裂,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教育不当等都可导致家庭教育缺陷。家庭教育缺陷在于其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难于担负起对青少年的初次社会化责任。

青少年个性发展及特征与父母教育方式和教养态度关系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成长的命运。然而不少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缺乏应有的教育子女的意识和知识,缺少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十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在重新犯罪青少年中比例高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受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比较普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过分溺爱。这种家庭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赖,甚至袒护包庇。这种教育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也显得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

2)父母放任不管。这主要表现在父母忙于自己的事情,无暇顾及子女,放任自流。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往往会形成任性、孤避、冷漠等性格特点,他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与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引导,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情感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情感问题就显露出来,有的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加之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染上不良行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

3)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这些家庭的父母在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或者其他问题时,往往采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孩子进行教育,而不倾听孩子的诉说,不深入了解孩子的心理和需求,不深入调查了解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首先,它会使青少年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甚至会有极端之举。其次,在这种家庭成长的青少年,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于是选择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温暖,结交不良朋友,甚至加入违法犯罪团伙,最终堕落成罪犯。

4)父母的期望值过高。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成长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家长的要求,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十二、重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不一致问题普遍

这主要体现在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或者是父母之间,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的纵容,有的批评,对其行为,有的肯定,有的否定,这种教育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不一致问题在重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比较突出:

1)父母等的教育意见不一致。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共同承担的职责。但有些家庭,在教育方法上相互间有分歧,泾渭分明,水火不容的教育方式,使子女难以得到完整统一的家庭教育,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使子女无所适从,或厌烦对立,或从中钻空子,从造成青少年而出现行为、心理、价值观等的扭曲。

2)父母等自身言行不一致。家长言行不一致,这是家庭教育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一本正经,但却把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带到家里,或者在子女的眼皮底下进行。这些无意中影响了子女的思想和道德修养,使他们形成了不良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3)父母前后教育不一致。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完整的统一的,但有的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往往出现前后矛盾、自己否定自己,今天要求孩子这样做,明天要求孩子那样做,出尔反尔,让孩子无所适从。有的甚至说话不算数,留给子女不讲信用的印象,久而久之父母的威信就不复存在,教育就失灵了。如果孩子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对父母的教育方法摸不着头脑,就可能让父母的威信扫地,滋长不满情绪和心理,进而与家庭的关系变得松散。

4)父母的教育与学校教育不一致。只有学校教育而无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对一个人的教育和培养。只有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相互促进,取长补短,才能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但有一些家长不仅不配合学校的教育,不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而且还总拿自己的一套教育孩子,从而抵消学校教育的积极效果,出现“5+2=0的现象。

 

十三、家庭教育不当对青少年有多重负面影响

家庭教育不当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有较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阻碍青少年健康人格形成。家庭教育不当,对青少年的影响首先是使其人格发展受阻。而青少年人格发展受阻正是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个体因素。当前的暴力恶性案件中青少年犯居多,这些青少年作案时手段残忍、凶狠,足以反映出善良、正义等人格素质的缺乏。

2)扭曲青少年心理和性格。人的性格、心理健康有一个正常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教育对其影响特别重要。和谐、幸福、安康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性格、心理形成的重要基础。自我中心、孤傲等性格、心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心理性格机制。而这些心理性格机制往往是家庭教育不当导致的。如在溺爱方中成长的青少年,容易形成唯我独尊的性格,成人后就很难与人相处。

3)扭曲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健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最直接最有决定意义往往是父母和家庭。父母是否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指导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将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方式不当,往往使青少年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出现扭曲。

4)弱化青少年的社会适应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首先是从家庭中学习并实践的。如果家庭教育方式不得当,要培养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青少年,可能性不大。社会适应能力较弱往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多次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十四、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要帮助家长改善家庭关系

加强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和家庭保护,强调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地位是近年来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条基本经验。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改进青少年德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家庭教育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父母是孩子的启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或是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更需要注意正确的教育方法。”

首先要帮助家长改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一种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利于为在家庭和青少年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这种纽带会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起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当一个人认识到他的家庭或社会大多数人对他的期望值越大,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对他越重要,就表明“社会纽带”的作用越强烈,这个人就不会违法犯罪。反之,如果一个人反对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与信仰,任由其本能做事,这样的人就缺少了“社会纽带”,这种人容易出现越轨行为,进而实施违法犯罪。因此,父母应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让他们对家庭具有归属感和依恋感,并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关怀别人的能力,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

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的家人要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多关心,多交流,多沟通,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动态,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循循善诱,动之以情的方法,因材施教地对他们予以教育和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他们进步。

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重增加家庭和睦,加强沟通与交流。家庭气氛可以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生长在不和睦的家庭的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者明显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吵骂、指责、揭短等,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父母,应尽力保持和睦的家庭气氛,彼此要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孩子在成长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的发现,并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将不好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

 

十五、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增强家庭的基础功能

依照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主要是指家庭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护,具体表现为父母对教育、保护青少年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不只是对家长的道德要求,更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不致走向歧途,父母必须行使法律赋予的某些保护青少年的特定权利并履行某些特定的义务。

首先,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能。监护和抚养职能是法律规定家长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在家庭中,父母不能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也不能实行家庭暴力,应保护好其人身与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作为家长应从两方面履行该职责:(1)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要进行管制与约束,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2)纠正和制止。对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有效地进行纠正,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更不能纵容,不让批评,不让处理。应采取批评、教育、训斥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

其次,家长应保证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让青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家长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广大农村,由于家长自身认识上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很多父母不愿供子女上学,认为学不学都无所谓,倒不如让他们早点进入社会,赚钱养家。这实际上是父母不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侵犯了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

再次,应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真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要建立起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构筑起三道防线,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联动和互动,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职,保证孩子在家庭中受到家长的呵护,而且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心和关注,随时处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方位监控之下。

 

十六、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要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家庭的初次社会作用,主要是正确教育与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法制观念。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造成,使青少年形成逆反心理,或暴力对抗或悲观厌世,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漠然。溺爱、放任、打骂和要求过高等方式对青少年的教育都是十分有害的,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家长要当好启老师。青少年年龄的特殊性使他们具有逆反心理比较重,好奇心较强,社会经验不足,应变和自控能力较差的特点,一旦脱离家长的监管,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或侵害他人。家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在孩子面前要做榜样,不要把自身存在的和社会上的不良气习传染给孩子。要科学合理的管教孩子,管教要讲究策略,不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通过精心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人要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长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健康的思想、高尚的品行教育和引导青少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要言传身教,让自身良好的品行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积极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的产生。

家长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家长要善于把握孩子的心理特点,适时予以教育引导,特别是一些不健康心理的疏导和引导。比如,逆反心理、义气心理、报复心理和利己心理等。

 

注:摘编自《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11月出版。

摘编:陈卫东

责编: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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