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2):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

发表日期:2009-09-12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更有可能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破裂家庭(Regoli R MHewitt J D. Delinquency in society. BostonMc Gram-Hill2003. 12-13Ronald 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45-78Rutter MGiller HHagell A. Antisocial behavior by young peopl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109-134Howard J. Children in trouble. New YorkPocket Books1970. 23-34Demuth SBrown S L. Family structurefamily processesand adolescent delinquencyThe significance of parental absence versus parental gender. Th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200441<1>58)。当家庭破裂是由离婚、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时,单亲家庭与犯罪的联系最明显(Ronald 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45-78Rutter MGiller HHagell A. Antisocial behavior by young peopl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109-134;马丁.R.哈斯克尔,路易斯.雅布隆斯基著,李建军等译.青少年犯罪.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14-23)。Loeber等人发现在40篇有关儿童犯罪或攻击性行为与破裂家庭关系的研究中,33篇研究显示两者存在统计学上显著的正相关,来自单亲或继父母家庭的儿童往往由于社会化水平低而较易受犯罪的影响(Coughlin CVuchinich S. Family experience in preadolesc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e delinquenc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199658<2>491-501)。

近年来,许多研究者认为不是破裂家庭本身导致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而是破裂家庭的出现导致其家庭功能上的失调,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也有学者指出并不是离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而是离异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或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强的预测性,Block等人的研究表明,离异家庭儿童的问题行为很有可能归于其发展的冲突环境,当儿童从一个充满冲突的家庭转移到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时,他们的问题行为将减少;不过也有研究持相反观点,认为家庭结构上的不完整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功能上的不完整,Boss认为是心理上的不完整而非形态上的不完整在起作用(Angenent H. Background factor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New York. N. YHaworth Press1988.98-100)。Videon研究强调离婚后子女与谁生活,决定了离婚给青少年带来的影响:当父母离异后青少年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双亲一方生活时,将有更好的发展;反之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更易导致其出现犯罪行为(Videon T M. The effects of parent-adolescent relationships and parental separation on adolescent well-being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264 <2>489-503)。

在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后,会引发一个问题,究竟是母亲缺失的作用大还是父亲的大?Bowlby特别强调孩子与母亲的关系,认为母爱剥夺是犯罪行为最主要的原因,与反社会行为有关。BowlbyAinsworth认为,许多人的精神机能障碍包括犯罪行为的发展是由于在婴幼儿期对主要的抚养者未形成安全依恋的结果。形成安全依恋的儿童会具有更多的社会技能,能更好地与同伴相处,表现出较少的情绪或行为问题。与父母形成健康安全依恋的青少年会喜欢父母亲,尊重他们的意愿而远离问题行为,而未形成安全依恋的青少年则相反,会产生不安全感、导致低自尊,因此容易产生偏差行为。Michael夫妇发现,母亲是孩子最重要的适应社会的力量,父亲的温暖可以作为母爱的补充,孩子的早期教育主要靠母亲,如果母亲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可以保护孩子不受父亲的不良影响(Coughlin CVuchinich S. Family experience in preadolesc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e delinquenc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199658<2>491-501),而BanduraWalters认为,孩子的发展与父亲的关系比与母亲的关系更加重要(Coughlin CVuchinich S. Family experience in preadolesc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e delinquenc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199658<2>491-501)。之前的学者Ivan曾断定:父亲的行为与(儿子的)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往往比母亲的行为更重要(Regoli R MHewitt J D. Delinquency in society. BostonMc Gram-Hill2003.12-13)。Andry1960年提出父母相互作用论,该理论非常重视父亲在塑造孩子性格方面的重要作用。Andry认为,仅仅研究母爱剥夺对儿童的不良影响是不够的,在家庭环境中父母双方是相互影响作用于儿童青少年发展的。但Hirschi的研究指出父母的作用是一样的,了解了父母一方的态度也就等于了解了另一方的态度。

BakerAdams发现,犯罪青少年几乎无一例外地来自于存在个体和家庭紊乱、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的家庭。他们的父母经常是失败者——不能维持婚姻、事业不成功、酗酒、感情不稳定或有其他问题(陈秀丽.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中国青年研究,2004 315-22)。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庭经济收入低,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家庭将对暴力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如鼓励反击,特别是对男孩),这将会无形中纵容和培养孩子的暴力行为,进而增加孩子从事暴力行为的可能。再次,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处境不利的社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观察社会和学校暴力,所以他们从事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McNulty等人研究发现,黑人和拉丁裔美国人比白人青少年更容易卷入暴力行为中,因为他们的家庭和所居住的社区处于不利的社会经济状况(McNulty T LBellair P E. Explaining racial and ethnic differences in adolescent violenceStructural disadvantagefamily well-being and social capital. Justice Quarterly200320<1>1-31)。

 

资料来源:《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066143期,作者蒋索、何姗姗、邹泓(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摘编:陈卫东

责编: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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